学校便携式电脑及影像设备借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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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便携式电脑及影像设备借用办法为保证学校电子设备的使用更规范、有序、高效及安全,特制定教职工便携式电脑及影像设备借用办法,本办法中的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借用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2.经学校同意,确有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第二条借用时间1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教职工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借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设备报废年限(目前为7年),如确有需要更换,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信息中心予以更换。2 .因临时工作需要额外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借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如需继续借用,需办

2、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6个月。第三条借用规定1.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1)原则上每名教职工只能借用一台笔记本电脑,如确有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教职工可临时申请借用第二台。借用笔记本电脑需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学校电子设备临时借用登记表(附件),经部门领导、信息中心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并按期归还;(2)在岗不在编的其他人员,如确有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可填写学校电子设备临时借用登记表,经部门领导、信息中心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需按期归还;(3)借用人须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备实物清查盘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盘点,学校将收回所借用电子设备,且一年内不予借用;(4)归

3、还前的保管责任由个人承担。3 .照相机、摄像机及其配件(1)照相机、摄像机及其配件的使用以教学、办公为主,不面向个人借用;(2)日常教学或办公需临时借用照相机、摄像机及其配件,必须在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天;(3)部门借用照相机、摄像机及其配件超过3天以上的,需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电子设备临时借用登记表,经部门领导、信息中心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需在学期末交还信息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批准。若寒暑假临时需要使用,提前告知信息中心,原则上借用时间不超过1周;(4)借用部门需重视设备的保管与维护,按要求和规程进行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污染镜头及磕碰,不私自拆卸零部件;

4、(5)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部门承担。第四条设备归还1.教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包括自然退休、长病假等),须将电子设备归还学校;4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需按期归还;5 .教职工或部门归还借用的电子设备,信息中心管理人员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完成借用完结手续。如发现设备损坏,由借用人员(保管人员)承担维修费用,并在修理完好后办理借用完结手续。6 .逾期未归还电子设备超过两周及以上,学校将视为设备遗失。第五条维修及赔偿1.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电子设备损坏,由教职工本人承担维修费用:(1)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电压等;(2)使用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损坏;(3)私自修理或拆卸造成的损坏;7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失,按照学校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进行处理。第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XX学校电子设备临时借用登记表附件:XX学校电子设备临时借用登记表设备设备名称型号借用配件时间借用原因借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部门领导意中心,见子:字:年月曰分管校长意见签字:年月曰1.设备是否完整(包含配件):是口否口归还时设备状况如否,具体情况为: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签字:归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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