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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公寓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本办法主要包括总的原则、审核程序、分配办法、房屋管理及附则等方面。第三条人才公寓作为学校人才引进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职工只有居住使用权。第四条人才公寓的资格审核、住房分配及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公寓的环境卫生及正常维护等实行物业化管理。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本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学校截止20xx年XX月XX日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均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
2、门初审后统一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核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向学校提供如下材料:1、XX学院人才公寓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4、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5、未婚职工须提供户口本及单身证明。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二)部门初审部门依据本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的身份及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人才公寓申请表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后,在校园网公示确认;外单位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经办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学校核查。(四)建立档案资产管理处按照“一户一小档”和“一个部门一大档”的要求,对职工提交
3、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第四章分配办法第七条信息公开。人才公寓建设地点、总套数、户型面积、分配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选房顺序及其他相关信息向职工公开。第八条积分排序。根据工龄、校龄、职务(称)、学历等四个方面积分排序。积分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XX月XX日。(一)积分公式:积分二职务(称)分+工龄分+校龄分+学历分。(二)职务(称)分:以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的最高职务(称)为依据,任职一年计05分。(三)工龄分:按本人档案记载的工龄年限计算到2013年为止,每年计1分。(四)校龄分:从进校在编时间算起计算到2013年为止,每年计1分。(五)学历分:截止到20xx年XX月
4、XX日具有的最高学历。(六)积分相同时依次按职务(称)高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学历学位高低、进校时间先后的顺序排列。第九条轮候分配。第一轮优先分配收入低、无住房且夫妻双方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职工;第二轮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向学校其他职工分配,直到房源分配完为止。第十条缴纳押金。申请人取得资格后,按房屋成本价格向学校缴纳房屋押金。第十一条办理入住。职工凭人才公寓流程表,学校财务处出具的房屋押金结账单据,签订人才公寓住房协议后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第五章房屋管理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实行物业化管理,住户应按有关单位规定标准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第十三条夫妻双方
5、均为学校职工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单身职工申请到人才公寓住房,若其后与其他拥有人才公寓的职工结为夫妻或者属离异后与原配复合(或事实证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须向学校退还其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第十四条人才公寓只能用于居住,房屋室内由职工自行装修。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及内部结构,退出公寓时学校不予装修补偿和其它补贴。若对房屋附属设施损坏的,由职工负责维修或赔偿。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住房:(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假离婚等欺骗行为取得住房的;(二)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三)在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的;(五)夫妻双方离世并无子女居住的;(六)辞职、离职或被学校辞退的;(七)转租、出借的。第十六条职工若终止住房合同,需办理退房手续。首先结清房屋所有相关费用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学校在抵扣职工居住房屋期间欠缴应缴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无息退还押金。无论居住时间长短,学校均不支付住房押金利息。第十七条职工不再符合住房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学校按当年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从其住房押金中扣除。必要时学校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八条人才公寓若有留用或退租房源,由学校作为引进人才分配使用。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