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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留样制度根据卫生部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做到食品卫生意外事故有据可查,提供原始材料,特制定“中、晚餐”食品留样制度。一、学生用餐前或后必须按要求把每样食品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二、留样食品取样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立即放入专用留样冰箱(柜)内。三、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四、各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检查;各班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五、留样冰箱(柜)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六、留样冰箱(柜)的工作温度应为05度。七、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本食品留样制度,如发现有未执行者或执行不到位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对第一责任人及食品留样专门负责人进行每次50元的罚款处理。八、相关管理人员对食品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的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确保本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九、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