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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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办法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l号)精神,确保我校学生校外实习顺利有序进行,防止并杜绝各类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校外实习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验、教学实训、参观、实习支教、专业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艺术实践、艺术采风、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第二条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三条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负责制。由

2、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各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职责L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校外实习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实习计划的审核、经费的核拨和相关协调工作。2.教务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学院职责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成立专门的实习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校外实习安全联络人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及追究安全责任,以保证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2 .对学生实时开展安全教育,尤其是政治安全教育。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安全提醒,并实时接收学生安全反馈信息。3 .负责学校安

3、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并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负责学生安全责任书的签订。4 .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5 .对要求自己联系单位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审批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学生签订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建立实习风险管理制度。6 .负责本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1 .指导教师是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如遇学生违法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担任应急总指挥,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和学院领导报告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

4、措施和事故、事件责任等。2 .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3 .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同时合理分组,考虑男女、民汉搭配。4 .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公安、消防和医院的,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预案。5 .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每天须对学生进行考勤,至少每周与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第七条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一切安全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八条安全教育要贯穿于实习的全过程,做

5、到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过程中有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第九条安全教育内容分政治安全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两个方面。政治安全方面要教育学生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筑牢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的思想认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方面要强化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服从各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法规,入场实习要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方法。第四章学生安全要求第十条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学生实习前,须与

6、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其外出实习资格。第十二条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之处活动,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在工厂或实验室实习时,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操作。第十三条实习学生在日常实习及各项活动中,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不得单独在外留宿;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十四条严禁参与违法乱纪活动、非法娱乐活动或与实习无关的危险活动;严禁买卖或吸食毒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违规用水、用电、用气;严禁到无安

7、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第十五条实习学生必须每天向指导教师报备出勤情况,如遇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班主任等报告,如有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情况。第十六条凡违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学生与他人发生冲突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制止,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校和学院。第十八条当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

8、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购买保险的按保险协议办理。第十九条当发生财产损害时,应保护好现场,拍照取证,视情况报警并报告指导教师。第二十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第二十一条当发生暴恐事件时,学生应尽快撤离事件现场,到安全场所躲避,并迅速报警同时报告指导教师。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校外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实习支教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安全保险;其它存在安全风险的实习由学院负责为学生购买保险,费用从学生实习经费中支出。第二十四条学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不负责、不按规定执行的学院或教师、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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