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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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一、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二、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

2、其进货来源的;(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

3、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八)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四、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

4、、医疗机构销售或者使用假药、劣药,但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但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十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但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

5、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十二)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但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十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但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

6、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十四)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采购的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但履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并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五、情节轻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十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十六)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十七)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十八)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十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二十)其他依法应当或者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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