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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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切实做好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二、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二)

2、补贴依据及标准。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种植其他作物的不予登记。对私自占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1.普通农户登记水稻、玉米、大豆分别按合法耕地上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登记,登记的面积之和不得突破农户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的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农户之间代耕代种的,登记面积时由村组加强核实,不得重复登记。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为依据,登记的水稻、玉米、大豆面积之和也不得突破当季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私下签订的协议须经村委会核实、见证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补贴依据,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流转面积一律不予登记补

3、贴。待全市补贴面积汇总确定后,再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最终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三、工作流程(一)登记造册。各村(社区)根据本实施方案,逐户核实登记各补贴作物的面积,并填制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根据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提供的“一折通”信息系统农户名单顺序登记),并经实际种粮农民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和村(社区)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委会行政公章,报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汇总。(二)公示汇总。各镇(区、街道)对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实无误后,加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公章,并于7月16日前组织各行政村在村公示栏和各

4、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要拍照存档,以备检查。公示有异议的,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区、街道)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经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镇长(主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7月22日前分别报至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及汇总表电子档以EXCe1电子表发送至邮箱*,补贴分户清册纸质版由村民委员会、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分别留档,复印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三)资金发放。

5、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区、街道)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市财政局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社区)自行妥善处理,市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四、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镇(区、街道)、村(社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区、街道)、村(社区)以及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镇两级、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

6、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和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等工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各镇(区、街道)要建立补贴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区、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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