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八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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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八条规定第一条自营食堂和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分别低于伙食费标准75%、70%的,学校校长、分管领导、总务主任予以免职,托管餐饮企业取消托管资格,终止托管合同,并追缴非法所得。第二条食品原料采购有少买多报、抬高单价、虚开发票和收据等情形的,对学校轮值采购员、验收员予以追缴非法所得,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移交纪监部门处理;是托管学校食堂餐饮企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收缴非法所得,第二次取消托管资格,终止托管合同,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第三条食堂管理员和轮值验收员对食堂采购和出入库的食品原料未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现场实物验收或有弄虚作假、串通作案的,调离工作岗位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学校分管领导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行政警告处理;托管的餐饮企业拒不配合验收的取消托管资格,终止托管合同。第四条未按规定建立或监督托管食堂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原料出入库、食堂餐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堂工作人员晨检、食堂工作人员培训、食堂卫生日常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堂餐厨剩余物和潜水处理等台账,并食品留样管理的,第一次对学校食堂管理员和分管食堂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对托管餐饮企业予以警告;第二次对学校食堂管理员和分管食堂领导予以行政警告处理,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对托管的餐饮企业取消托管资格,终止合同。第五条学校不安排领导、老师和家长代表轮流陪餐或学校行政领

3、导每月陪餐次数低于6次的,对分管领导或其他行政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第六条学校食堂有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私设小金库行为,或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学校招待费、老师补助、津贴、福利,或有学校招待费、老师补助、津贴、福利向托管食堂餐饮企业报账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会计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总务主任、分管食堂领导和校长予以免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移交纪监部门处理。第七条伙食费报账必须经教育局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责任股室审核,食堂托管学校学生伙食费的拨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打入托管学校食堂的餐饮企业的对公账户,未按此规定履行报账程序、拨付学生伙食费的,会计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第一次予以分管领导、校长行政警告,第二次予以免职处理。第八条擅自改变食堂自主经营模式或食堂托管到期未报请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招标而私下托管的,校长予以免职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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