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本科生赴签约高校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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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本科生赴签约高校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开阔学生视野,学校决定选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赴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交流学习,为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我校在籍本科生,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行为,平均绩点在3.O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赴我校签约高校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年。二、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生赴签约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学年智育成绩择优选拔,选拔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院将选拔结果与学生本人、家长和学院所签协议XX师范大学本科生赴签约高校交流学习安全责任协议(附件2)一同报教务处备案,交流学习结束

2、后需到教务科办理返校手续。三、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按照签约高校教学计划学习,学校鼓励学生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四、学生在签约高校的课程考核和成绩按签约高校有关规定执行,返校时需提供合作高校正式签发的成绩单,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双方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在合作高校修读的课程,若所修课程学分不低于本校同期教学计划要求,则交流学习期间成绩单和本校学习成绩单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多修读的课程可代替任意选修课模块中的课程;若交流学习期间所修学分低于本校同期教学计划要求,则需补修所缺课程,需要补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决定。五、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签约高校规定的学习内容,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

3、可回原班级学习,所学课程可替代本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的课程。六、学生在签约高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双方学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七、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向签约高校缴纳学习当年学费,缴费标准依据合作高校同专业收费标准,若签约高校学费标准高于我校,学校为学生补贴学费差额,差额部分在次年学费缴纳时抵扣。八、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原住宿,免收住宿费,签约高校若安排住宿,学生按签约高校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若签约高校不安排住宿,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提供的高每年5000元的住宿补贴。九、交流学习期间是否提供住宿视签约高校条件而定,学生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由学生自己负责。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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