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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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组成实践教学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二是学生自筹经费。第二条经费分配(一)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1.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的50%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50%用于实习检查、指导、管理。2 .师范生教育实习:各学院应主要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只适用于外省学生或本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顶岗实习生的实践教学经费按照每生180元拨付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每生

2、180元划拨各学院。3 .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各学院应积极建立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基地,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经费按照每生180元拨付专项账户。(二)教学实习、见习经费1.经费标准教学实习按照专业类别分三类:第一类专业: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美术学专业。经费标准:400元/人/2周。第二类专业:园林专业、园艺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生物技术与应用(专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经费标准:200元/人/次。第三类专业:化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社会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建筑工程管理

3、(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经费标准:100元/人/次。2.实习生交通费XX到实习地之间如果有火车可以到达的,交通费用以火车硬座票最低价格结算,如果XX到实习地之间没有火车到达的,可采取租车方式,交通费用以到达当地的最低交通价格结算;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负。3.领队教师补助XX周围实习:领队教师往返途中每人每天交通、生活、通讯补助50元,以两天计。省内XX市外:住宿、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60元。省外实习:住宿补助,每晚60元,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30元。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本规定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指:教学实习、见习;师范生的教育实习,非师范生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及

4、毕业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实习检查、管理,实习生的交通费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教学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在实习、见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与指导费以及与实习相关项目的开支,其中学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指导费、通讯费,学生的交通费(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之间)、实习用材料费、实习检查、管理的相关费用;自筹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生的住宿费、部分交通费(实习地之间的交通费)。第四条经费使用程序1.实践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由学校支配”的使用原则。财务处负责为实践教学经费建立专项账户。自筹实习经费必须列入经费预算,且支出须符合学校的

5、财务管理规范。2每年12月各学院要对下一年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学院,填写XX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附件1)和经费开支申请单,由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将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经费分配。3 .实践教学开始实施的前一周,学院进行实践教学经费的借款工作,由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财务处审批,然后办理借款手续。4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结算使用费用并列出详细清单,经院长审批,审计处审计,教务处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备案后,到校财

6、务处报销冲帐。第五条经费管理与监督1.各学院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XX师范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合理、透明,不得挪作它用。教务处汇总审计处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暂缓下拨下一年度的实践教学经费。2,各学院教学实习、见习原则上必须在大学一、二、三年级期间按实习计划到论证合格的实习、见习基地进行实习,对于无故以近代远或实习、见习地点不实等影响教学质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学校将追究有关教师及领导责任。教学实习、见习基地需要更换的学院,需提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新申报实习基地进行论证,合格后方可调整基地。3.由于教学计划调整等需要追加实践教学经费,有关学院须在每年11月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调整材料、增加实践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第六条各学院联系、检查实习人员的差旅费用,按出差标准报销。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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