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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结合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就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精神食粮,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公益性原则。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
2、模式免费或低价向社会公众提供。(二)先进性原则。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践行核心价值观。(三)社会化原则。政府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项目,也向具备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四)实效性原则。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三、购买主体市本级、县市区各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主管部门。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
3、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四、承接主体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条件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或群众文化团体、文化类社会组织和具备资质的个人。具体购买项目的承接条件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内容另行确定。五、购买内容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及传承传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公益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服务的组织与承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以及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以及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文
4、化体育服务事项(详见附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内容)。六、实施程序由购买主体根据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成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工作。(二)完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
5、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市文体广新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对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三)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通过购买方式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率。(五)严格监督管理。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平、公开的评估和确认;市财政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参与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群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