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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细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控制,预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市政、设备(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程及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第三条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对上述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工作内容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条基建后勤处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度,原则上每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不定期对各项目施工现场采取巡查与抽查。书面检查
2、记录专门存档并报送分管副处长、处长。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一)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的建设情况,质量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二)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件、工序报验手续文件、监理巡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等工程资料是否齐备。(三)检查工程材料品牌、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查进场材料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四)检查已完工程验收记录,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3、相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施工资料、在建工程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一)检查施工方安全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结构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落实情况;(二)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文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安全方面施工组织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件、施工设备验收使用、巡查记录、监理安全巡查记录、监理日志、电气安全等工程资料是否齐备。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三)检查施工现场围挡、围护结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人员安全作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要求。第七条要求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自查。第八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施工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由基建后勤处和监理单位复查。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工程施工安全问题隐患,由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由基建后勤处和监理单位复查。第十条对存在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复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对上一次检查内容存在的整改情况及本次检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分管副处长、处长。检查记录专门存档,交处室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