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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XX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XX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XX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对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将其分为三类;一类(属地监管责任单位XX个):各乡镇人民政府、XX工业园管委会、XX农场和行政村。二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XX个):炎帝陵管理局、神农谷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
2、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事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青石冈林场、国网XX县供电公司。三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XX个):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委编办、团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扶贫开发办
3、公室、县医保局、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广播电视台、县委党校、县税务局、XX中、XX中学、XX县职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烟草专卖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工商银行、县邮政银行、县石油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分公司、XX集团XX分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人保财险XX支公司、中国人寿XX支公司、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XX实业开发有限公司、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考核工作每年度开展一
4、次,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政村和三类考核单位不列入季度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
5、生产安全事故。(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继续抓好强执法防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人、物、制度、环境“四要素”管理,坚决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6、全基础。(六)防范遏制事故。坚持生产安全和非生产安全“两手抓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进一步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发生。(七)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第三章考核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安委会统筹协调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实施,对行政村的考核委托乡镇组织实施,由县安委办负责抽查复核。第七条县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国家、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统筹提出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研究并按照程序报
7、批后实施。第八条县安委办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每年4月底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九条被考核单位每年11月2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自评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查由县安委办汇总后县安委会研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并向社会公开。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考核时段内查实瞒报、谎报、补报前3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事故发生当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获得的奖励,依法依规追究有产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本年度相关责任单位的评
8、优资格。第四章考核评级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第十二条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县安委办认定,报县安委XX意后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一类考核单位(不含行政村)优秀名额6个以内;二类考核单位优秀名额17个以内;三类考核单位优秀名额17个以内;行政村优秀名额10个。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且无本办法第十五条中“不能评为优秀”情形的为优秀;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且无本办法第十六条中
9、“不能评为良好”情形的为良好;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四条强化对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考核,逐年加大对非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力度。(一)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黄牌警告”:1.一类考核单位累计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含输入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般消防火灾的;2 .二类考核单位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般消防火灾的;3 .三类考核单位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般消防火灾的。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二)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1 一类考核
10、单位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含输入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较大及以上消防火灾的;2 二类考核单位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3 安全事故或者较大及以上消防火灾的;4 三类考核单位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消防火灾的;5 发生其他性质特别恶劣一般事故的;6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事故的;7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1 综合得分90分以上,但排名位于优秀限额之后的;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亡人火灾事故的;3 经调查认定,对辖区外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水上交通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且所属的车或船在事故
11、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4 对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5 对县及以上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治理效果不明显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6 对县及以上安委办交办、督办工作未落实、未按时完成的;7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力,被上级或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约谈的;第十六条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情况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非生产经营性事故的,不能评为良好。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参考。第十八条加大安全生
12、产和消防考核在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者被“一票否决”的,在绩效评估中本项不得分,并按照绩效评估细则增加扣分。第十九条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的评先评优。第二十条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被考核单位及其责任人作以下处理:(一)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与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的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二)对被“一票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直接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三)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
13、限内,取消其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进一步使用;(四)责任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规定对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等级予以降级。第二十一条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小黄牌警告”单位的惩处由负有职权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惩处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第二十二条在年度考核之前,对发生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消防火灾、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会予以黄牌警告“预警告或者“一票否决”预否决,
14、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予以通报,责令责任单位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被“一票否决”预否决的,由县安委办将预否决结果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对“一票否决”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出的相应限制性惩处措施的期限自预否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季度考核中,一类考核单位(不含行政村)排名取前3名,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二类考核单位排名取前6名,第1名奖励4000元,第2至第3名各奖励3000元,第4至第6名各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单位视情况发放给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在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被考核单
15、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安委会主任进行约谈,分管负责人由县安委会副主任进行约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股室(力、)负责人由县安委办主任进行约谈。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中,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元(行政村2000元);奖励资金由单位视情况奖励给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第二十五条市对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月、季、年度考核排名,我县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县安委办奖励,奖励资金视由县安委办视情况发放给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奖励方案由县安委办提出报县安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年度事故考核时段为上年12月1日至
16、当年11月30日(当年11月30日之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果发布前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入纳入考核)。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非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农村居民自建房、中毒室息、学生溺亡等事故类型。对较大以上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或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标准的30%对一类考核对象实行考核扣分,并逐年适当提高,其中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县安委办汇总。第二十八条县乡所属车或者船在辖区外发生的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或者水上交通事故,对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扣分标准实行分摊扣分。第二十九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含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扣分标准由县安委办拟订,经县安委会研究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安委办承担。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