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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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基本原则,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等产品与服务

2、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二、主要任务(一)清理和落实收费政策1 .取消不合理收费。各部门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清理规范红线内外不合理收费。意见明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降低我县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 .明确相关收费政策。严格执行XX省定价目录

3、的水气建设安装费价格政策;继续执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政策,继续执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政策。接入工程费用(即建设工程安装费)按下列规定执行: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2)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相关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财政部门以补助的方式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迁改,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3)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4)对新建商

4、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5)对工商企业用户,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施等由用户出资建设,但计量器具由水电气企业购置和安装,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6)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对其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时,相关费用参照现行建设工程

5、计价规定收取费用。(7)城镇老旧小区供水供电供气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结合改造项目实际确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3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的有关规定,所有收

6、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向社会公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并报送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发改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4,完善供水价格机制。按照XX省城乡供水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

7、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要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当水价调整周期超过5年以上时,应及时启动水价调整机制,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至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水价调整,当水价未能按价格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到位的,当地政府应给予补贴。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由供水企业建设的,由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要加快推进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的统一维护管理,增加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电价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相关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产业政策,开展节能监察,对能耗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严格按省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国网XX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6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和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定价程序,制定配气价格。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根据市场形势和配送气量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由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

9、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储气库容增加的成本,可按程序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三)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7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依法履行定价程序,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8 .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抄表到

10、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费用解决,不得以水电赛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

11、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涉嫌垄断线索,按程序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转供电供水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服务水平9 .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XX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修订)及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检查指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供水企业每季度要在供水服务营业场所、企业网站以及政府或供水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水质信息。县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在住建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13、、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11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项目,增强用户用水、用电、用气获得感,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2021年底前,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进一步压减

14、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2022年底前,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水、气接入涉及供水供气企业内控环节的时限分别压减至9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通过改革优化和流程再造,将新建工程项目用水报装接入时间有效压减至2个工作日,实现“申请即可接入通水”。做到办事更省时,服务更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国网XX供电公司,县XX供水有限公司、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改善发展环境12 .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切实编制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储备土

15、地后进行与储备宗地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纳入地块土地收储成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加快推进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以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为主导方向,加快推进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在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领域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精准策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积极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增加市场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创新项目投资经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

16、业务分离,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鼓励省内有实力、有技术的大中型水务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股份合作等模式进行整合。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措施、可量化、快落实。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清理规范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7、要实行挂图作战、对表落实,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妥推进,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涉及民生价格的调整,要选择合适时机,重点关注对低收入群体影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上报,确保平稳落地。(三)强化监督检查。2021年底前,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领域的收费检查,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反垄断执法,对发现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我县主要新闻媒体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社会认同,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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