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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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产测绘机构管理,促进房产测绘行业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提高测绘质量水平,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以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机构。房产测绘机构开展房产测绘活动应具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资质条件,并在成都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上注册。第三条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

2、录入、审核、评价、发布、运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标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承担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职责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郸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珠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及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权限管理;负责对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形成的信用信息初审结果、信用信息异议和信用修复的核查结果进行复审。承担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职责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本部门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和质量抽检情况

3、及相应房产测绘机构的不良行为信息;负责实施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并落实分级差异化管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基本信息的核验,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录入、汇总、初审;负责受理异议及信用修复的申请,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负责实施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并落实分级差异化管理。第五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六条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的评价内容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构成。基本信息由机构名称、资质证书、作业人员概况等信息构成。良好行为信息是指机构连续执业年限、考评年度审核归档量、成果质量优秀件数、获奖情况等

4、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机构违反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成果质量不合格等形成的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第七条信息采集来源包括房产测绘机构诚信申报、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日常审核(考评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监管、公众投诉与信访、媒体公开披露、房产测绘协会自律自查等渠道。第八条信用信息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基本信息由机构诚信申报;良好行为信息由机构诚信申报、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管理系统自动采集;不良行为信息由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第九条房产测绘机构应在信用管理平台自主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房产测绘机构填报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的

5、基本信息,并向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纸质原件资料申请核验。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在信用管理平台上返回基本信息的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即建立机构初始信用档案。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注册。第十条承担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职责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应于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管理平台,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上月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和质量抽检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第十一条良好行为信息中的“资质等级”、“作业人员数量”、“纳税地”、“执业年限”、“成果表彰”、“积极贡献”由房产测绘机构在信用管理平台中录入、申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申报情况进

6、行核实,涉及区(市)县的应向相应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征询年度归档量”、“成果质量”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汇总全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和质量抽检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第十二条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应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初、复审通过的,在信用管理平台公示;未通过的,不予公示并要求机构重新申报。第十三条不良行为信息应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后告知产生不良行为的机构,告知内容应包括扣分事项、扣分标准和异议途径。第四章信用信息公示、异议第十四条房产测绘机构的信用信息于完成审核流程后次日起在信用管理平台

7、及市住建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经异议处理流程后撤回或生效。第十五条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向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在信用管理平台上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异议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待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后,将核查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确认有误的,撤回已录入的信用信息;确认无误的,信用信息生效。第五章信用信息评价第十六条房产测绘机构在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初始信用档案后,以60分作为基础信用分值。信用评定分值按照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

8、用记分标准(附件1)在基础信用分上进行加减,最高分值为100分。第十七条良好行为信息与不良行为信息生效后实行评价期限实时动态计分,由信用管理平台自动加减分。良好行为信息评价期限为12个月,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评价期满取消加减分。第十八条在一个考评年度内,房产测绘机构产生第一个生效的不良行为信息且评价期限小于6个月时,对该机构给予警示,暂不实施扣分,警示期为3个月。警示期内如再次产生不良行为,则对警示的不良行为实施追加扣分,评价期限从追加扣分之日起重新计算。第十九条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记分标准中不良行为信息第九、十、十一项属可修复行为,房产测绘机构可在修复有效期内对不良行为

9、进行改正。第九、十项修复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第十一项修复有效期为14个工作日,自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有效之日起计算。房产测绘机构可在信用管理平台上申报修复情况,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待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后,取消已实施的扣分。第二十条房产测绘机构的信用等级设置为A+、A、B、C、D四等五级,按信用评定分值实时动态评级,评级结果于次日在信用管理平台及市住建局官网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信用等级、生效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警示及信用修复情况。A+级:信用评定分值为95分至100分的,为信用优秀机构。A级:信用评定分值为

10、85分至94分的,为信用良好机构。B级:信用评定分值为60分至84分的,为信用一般机构。C级信用评定分值50分至59分的,为信用较差机构。D级:信用评定分值50分以下的,为信用不合格机构。第六章信用等级运用第二十一条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实施分级差异化管理。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信用激励;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常规管理;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加强监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按成都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规则(附件2)的规定,确定房产测绘机构的测绘成果质量抽检比例。第二十二条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以

11、下激励措施:1、申请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免审,直接予以归档;2、免除A+级机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随机抽检;3、下调A级机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抽检比例为不高于5%;4、向行业协会推荐该机构从业人员为行业专家。第二十三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加强监管,监管期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至信用等级升级之日止,在监管期间内实施以下加强监管措施:1、责成整改,整改期为1个月,在整改期内暂停受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新增申请,整改期不因信用等级升级而终止;2、提高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抽检率为不低于30%;3、停止推荐该机构的从业人员为行业专家。第二十四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房产测绘机构重点监管,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暂停受理

12、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新增申请;满一年后,房产测绘机构方可重新提交基本信息资料、更新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更新后设立6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内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抽检率不低于20%o对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1、因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省标准、规范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2、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3、在一个考评年度内整改次数达到三次的;4、在“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中被予以冻结或撤除的。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应落实专人负责对房产测绘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

13、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的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实现检查对象、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全流程覆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工作进行抽查。第八章联合监管第二十七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实时推送至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发改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实现信息共享。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实

14、施,有效期为五年。附件1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记分标准附件2成都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规则附件1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记分标准序号类别良好行为信息加分分值1资质等级甲级32作业人员测绘专业中、高级职称人数多于测绘资质等级应具备的人数1/人(最高得分限3分)3执业年限连续15年执业34连续10-14年执业25连续5-9年执业16年度归档量考评年度审核归档量每100万平方米1(最高得分限8分)7纳税地按期在大成都范围内纳税18成果质量考评年度审核归档量100万平方米以上,且无不合格产品159考评年度审核归档量100万平方米以上,且不合格产品率3%1010考评年度审核归档量100万平方米以上,且不合

15、格产品率W5%511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1分/件(最高得分限4分)12成果表彰房产测绘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2分13积极贡献为推动成都市住建领域增信心、稳增长、防风险,促进住建行业平稳运行做出积极贡献1分序号不良行为信息扣分分值评价期限1骗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相关证书、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等4012个月2未按时提交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质量考评所需资料53个月3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报送资料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数据4012个月4未履行房产调查职责,房屋标的重复申报测绘成果审核103个月5因质检考评标准中A类错误导致质量不合格7/件6个月6因质检考评标准中B类错误导致质量不合格5/件3个月7因质

16、检考评标准中C类错误导致质量不合格3/件3个月8成果质量被省、市测绘主管部门,房产测绘协会等考评为不合格53个月9对存在错误的测绘成果,未及时更正错误、未及时告知委托方停止使用106个月10自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主动申报不良行为信息、失效的良好行为信息103个月11测绘成果资料遗失、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2012个月12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进行作业;房产测绘成果出具时间未在机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1212个月13未及时履行对测绘成果的解释、答疑责任53个月注:1、评价期限从信用信息生效之日起计算。2、不合格产品率=,不合格产品件数为各级住建

17、行政主管部门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件数之和,考评结论时间在考评年度内的。审核归档件数不包含变更、存量房、遗留问题等测绘成果。3、考评年度审核归档量面积不包括变更、存量房测绘成果,审核归档时间在考评年度内的。4、注册测绘师资格等同于测绘专业中、高级职称。5、不良行为符合多项扣分项的,仅按分值最高的扣分项扣分。附件2成都市房产测绘成果质考评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机构作业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强化房产测绘成果质量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成都市房产测绘管理系统、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18、”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第三条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考评单位)负责对依各自职能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实施质量考评具体工作。第四条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对考评结果运用情况的评估,适时调整考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考评实施第五条考评对象的选取方式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抽取相结合的抽检方式。下列成果纳入定向抽取范围:(一)在成果审核H作中发现存有明显错误、质量隐患的房产测绘成果;(二)在后续业务环节发现存有错误导致无法应用的房产测绘成果。第六条信用等级为A+的房产测绘机构免

19、于随机抽检;信用等级为A的房产测绘机构,抽检比例不高于5%;对信用等级为B的房产测绘机构,抽检比例不高于15%;对信用等级为C的房产测绘机构,抽检比例不低于30%o抽检比例以各测绘机构成果申报件数(不包含变更、存量房、遗留问题等测绘成果)为基数。测绘机构自建立信用档案之日起,进入为期半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各考评单位对该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检。第七条考评流程包括提交资料、考评实施、结论反馈、结论复评、结论确认。(-)提交资料:测绘机构应于接到考评通知当日内向考评单位提交考评资料。(二)考评实施:考评单位于测绘机构提交考评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考评结论通知书。(三)结论

20、反馈:测绘机构在接到领取考评结论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考评单位提交考评结论反馈单(以下简称反馈单),如有异议的,应在反馈单中申请复评。(四)结论复评:测绘机构申请复评的考评单位应在接到反馈单次日起1个H作日出具复评结论通知书,测绘机构在取得复评结论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考评单位提交复评结论确认单,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五)结论确认:测绘机构对考评结论无异议后,应对考评结论书面确认。考评结论时间以考评结论被确认的时间为准。三考评内容第八条适用性检查(一)测绘机构施测资格、测绘人员资格是否有效;(二)作业楼栋体量是否符合资质作业限额规定;(三)报告书逻辑性、格式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完整;(

21、四)作业(要件)资料与房产测绘成果主、客体是否一致;(五)抽检分户配图是否正确;(六)楼盘表格式、内容是否填写正确,是否与成果报告书内容一致;(七)抽检GIS数据中界址点坐标或楼栋坐标是否与坐标资料一致;(八)预测成果中规划用途、设计用途、楼层、轮廓形态与规划许可资料是否矛盾;实测成果中规划用途、设计用途、楼层、轮廓形态与用于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竣工中的“建筑面积测绘图”是否矛盾;(九)抽检实测成果中栋、单元、楼层、房号是否与已审核归档的预测成果一致;(十)成果报告书中房产面积汇总表、房产面积分户统计表格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第九条计算检查(一)房屋栋、层、户的认定及划分是否正确;(二

22、)成果中设计用途、楼层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一致;(三)房产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四)共有部位处理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四异议评审第十条异议评审仅针对考评单位做出的复评结论中的技术性意见。测绘机构须在取得复评结论通知书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考评单位提出。考评单位转交成都市房产测绘协会专家委员会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技术异议评审。第十一条成都市房产测绘协会专家委员会做出的技术异议评审结论作为考评单位对该成果质量考评的最终依据。五结果评定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第十三条成果质量考评得分采取倒扣分制,原始分数为100分,按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扣分标准(详见附

23、件)错误类型扣除相应分数,按不同形式的错误累计扣分。成果质量考评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六考评结果运用第十四条根据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考评结果计入测绘机构信用档案,相关信息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第十五条属“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的房产测绘成果考评结果在结果形成次日内提交至“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已经通过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在质量考评时发现成果存在的错误对交易、登记等房屋管理业务构成影响时,测绘机构应立即告知测绘委托方停止对该成果的使用。附件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扣分标准附件房产测绘成果质考

24、评扣分标准错误等级错误类型累计形式A(扣41分)1、房产测绘成果出具时间未在机构测绘资质证书、人员资格有效期内2、作业楼栋体量超出资质作业限额规定3、栋数或分栋界线认定错误4、因面积计算错误或分摊错误,导致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登记单元建筑面积错误且差异超出细则规定限差B(扣15分)1、因面积计算错误或分摊错误,导致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登记单元建筑面积错误但差异未超出细则规定限差按导致错误的不同术语建筑部位累计2、因面积计算错误或分摊错误,导致其他类登记单元建筑面积错误且差异超出细则规定限差按导致错误的不同术语建筑部位累计3、登记基本单元认定错误4、成果中设计用途、楼层与施工图设计文件(

25、竣工图)矛盾或无来源依据按错误类别累计5、预测成果中规划用途、设计用途、楼层、轮廓形态与规划许可资料矛盾按错误类别累计6、实测成果中规划用途、设计用途、楼层、轮廓形态与用于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竣工)中的“建筑面积测绘图”矛盾按错误类别累计7、报告书房产面积汇总表填写错误8、楼盘表或房产面积分户统计表中面积、房屋说明、规划用途、设计用途填写错误或缺漏按列累计9、分户配图标的位置、范围、指北针错误按错误类别累计C(扣5分)1、因面积计算错误或分摊错误,导致其他类登记单元建筑面积错误但差异未超出细则规定限差按导致错误的不同术语建筑部位累计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分层测绘图内容与汇总表、分户表不

26、一致、指北针错误按处累计3、GIS图形地块、楼栋坐标点与坐标资料不一致4、成果与作业(要件)资料主(客)体不一致按处累计5、飘窗、阳台、坡道在房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表中未引大样依据或引用的大样标号与施工图(竣工图)平面图、大样图无法对应按不同术语建筑部位累计6、报告签字或鉴章不齐7、实测成果中栋、单元、楼层、房号与已归档的预测成果不一致,且在报告书中未如实描述8、须由设计明确栋数、分栋界线的设计说明未在申报审核时提供D(扣2分)1、楼盘表、配图或GlS图形中其他错误按错误事项累计2、房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表、共有部位处理表依据条款引用或表述错误、不完整,但未造成登记单元建筑面积差异按表中条目数累计(多栋存在相同条目的,按一条计)3、成果中其他错误、瑕疵按处累计4、用于制作成果的必要要件资料有效性(鉴章、图审流程等)存有瑕疵按要件类别累计5、抽检资料在成果报告书形成前已具备,未在抽检时提交按事项累计注:1、因一处错误导致多个扣分项的,仅按分值最高的错误类型扣分。2、弥补错误的资料在错误发生时间点后出具的,按已产生的错误类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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