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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体较大,受污染耕地精准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不高。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部分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部分水源补给区仍存在污染风险。一、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
2、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
3、、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设区的市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
4、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三、工作进展“十三五”以来,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5、取得积极成效。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目标任务,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对2万多个地块开展调查,将900多个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力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1.3万多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成土壤
6、环境监测网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实施“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等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实现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全国9.6万座加油站的36.2万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全国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基本掌握440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初步建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掌握城镇1862
7、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16.3万个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20469个。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全面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支持15万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国10638个“千吨万人”(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IOOOO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水质监测。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5%。各地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10省(区、市)的34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8、试点。全国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排查出的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整治。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左右;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6.7%、80%o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o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部门规章,制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系列标准规范。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系列标准规范。颁布10余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准规范,各省份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参考资料:“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