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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关工委)工作,实现学院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学院关工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XX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学院关工委是在学院党委(总支)领导和学校关工委指导下,以退休干部和教师为主体,相关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校、院党政部门教育、联系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的助手和桥梁。第三条学院关工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2、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第四条学院关工委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既要主动作为,又要做到不越位、不包办。第五条学院关工委要主动争取学院党政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关心和
3、支持;要重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向校、院党政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围绕中心课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做好对大学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第七条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帮助大学生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八条做好对大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教育
4、、中国革命史教育、校史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第九条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主动协助学院党委(总支),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和学生党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条指导大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会的活动。第十一条做好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心理学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第十二条做好对女大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开展有利于女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保护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三条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第十四条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工作,
5、参与教学督导、评教和评学活动。第三章工作机构第十五条学院关工委由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同志、相关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3至5人为宜。第十六条学院关工委主任由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同志担任。学院关工委主任和委员人选,由学院党委(总支)或学校关工委推荐,并征得学校关工委意见后,由学院党委考核任命,形成文件,抄送学校关工委备案。第十七条学院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学院关工委主任要全面领导学院关工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校、院党政和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关工委请示汇报工作。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学院关工委,可设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协助学院关工委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学校时,代理主持学院关工委日
6、常工作。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九条积极吸收有工作责任心、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教师、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保持学院关工委队伍的稳定性和生机第二十条加强学习,搞好作风建设,把学院关工委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必要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关心学院关工委成员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领好、发挥好、保护好学院关工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经XX大学关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二十四条本条例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