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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划片招生方案为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各中小学学位数量和生源分布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一、招生计划城区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31个班1612人(从学前学生名册统计符合人数共1555人,预计从外面打工回来的原户籍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57人),分别是县城关一小10个班520人、县城关二小4个班208人、县城关三小4个班208人、县城关四小5个班260人、县城关五小5个班260人、县城关六小3个班156人。城区初中学校实行辖
2、区内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50个班2690人,其中县第三中学22个教学班1188人,县第四中学18个班972人,县第五中学10个班530人。二、招生原则实行“依据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以划片区方式开展招生工作。若学校片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流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学校组织好抽签工作,将分流名单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审定,再根据学位情况分流安置。三、招生范围城区内辖区户籍人口,以及户籍不在仰阿莎街道办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住剑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
3、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子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易地扶贫搬迁、购买辖区商品房、经过政府审批的移民安置自建房人口;辖区内实体店经营户子女,要提供经营一年以上印证材料(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证明、纳税记录),进城务工人员(指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居住证。除以上情况外是剑河户籍但户籍不是城区内辖区户籍人口,以及户籍不在仰阿莎街道办事处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服从剑河三中基础教育办公室和县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就读安排顺序仍然按照*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年满6.5周岁,即2016年2月31日前(含2月28日)出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
4、龄儿童,都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生,入学报名年龄可适当放宽。个别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于报名前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请,获得批准方可缓学。四、招生片区划分(一)县城关一小。*住户。(二)县城关二小。*户。(三)县城关三小。*两村需要住校学生。(四)县城关四小。*村及城西移民安置学生。(五)县城关五小。*村。(六)县城关六小。*村。(七)县第三中学。负责招收*街道辖区内户籍子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驻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在剑警察子女、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曾
5、赴湖北武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子女和公安干警子女;在城关地区经商的外县人员的子女;本县其它乡镇户籍人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或统建房的子女;革东镇、仰阿莎街道辖区外,其它乡镇户籍在城区有由住建部门统筹安排的自建房的子女或有其它房屋的子女。(八)县第四中学。负责招收*镇五个镇户籍地及馨怡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户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九)县第五中学。负责招收*街道辖区外,其它乡镇户籍人员在城区经商一年经上的子女;革东镇、仰阿莎街道辖区外,其它乡镇户籍在城区租房的和在城区暂时打工并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子女(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地中学就读,确需在县城就读的子女)。五、招生程序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
6、分两个步骤开展:(一)预登记。在学校通知预登记的时间内,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有效证件(户口簿、商品房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等)到所属片区学校预登记,学校组织人员审核,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发盖有当地政府印章的入学通知书。(二)报名注册。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信息材料进行报名注册。六、工作要求(一)严格招生程序。各校严格按照以上划片招生,不得拒收本片区内学生入学。凡2020-2021学年以前未在城区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经县教育和科技局批准擅自招收或者接收转入学生的,不给办理学籍也不给办理转入申请,今后不能进入城区中学就学。对符合转入城区学校就读
7、的学生,学校要在报名开学前将学生名单及材料交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报备。有报备的转入学生,县级学籍审核同意通过;没有报备的转入学生,学籍审核时不予通过,造成人籍不一致,学生无法升学录取等后果的,接收学校承担责任。(二)做好开学准备。县教育和科技局要做好招生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学生安全用水、用餐、用电、住宿、消防、功能室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学生开学“零事故”,确保正常开学、平安开学。学校开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学校及部门责任。县教育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安全整治工作,对学校要开展督查暗访。(四)严肃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招生程序,认真履职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程序,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核不认真等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