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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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一、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完善。依托省级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低碳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积极开展绿色小微金融和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推动降低全产业链碳排放强度。建立产业园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授信支持,有力支持全省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顺利实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探索绿色技

2、术清单管理机制,建立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目录、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三张清单”。推动资金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领域倾斜。深化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零碳、负碳前沿/颠覆性技术攻关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绿色双碳板。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评估、收储、孵化、增值,为绿

3、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支持传统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在部分地市或区域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核算企业碳排放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推动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支持“两高”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取更低成本资金实施降耗升级、绿色转型。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推动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争取2025年前,实现全省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支持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以碳排放强度和绿色属性为核心指标,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项目库,从全省层面遴选低碳排放的重大绿色产业项目入库。定期发布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推进常态化融资对接。编制绿色金融服务项目操作指南,收集整理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碳达峰案例,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绿色公交、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绿色租赁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领域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保险+期货+银行”等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绿色农业创新发展。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基于绿

5、色基础设施未来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充分利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制定授信支持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二、统筹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持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开展绿色证券指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等产品创新

6、。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发展。支持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因地制宜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扶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沿海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能级。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汕头、湛江市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

7、改造制造等“三改”联动,推动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展海洋、湿地等碳汇核算试点。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及金融机构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产品,支持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产品实现经济价值。指导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确权登记、基础信息调查、价值评价核算等体制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扩大林业碳汇交易规模,探索实现农业、城市绿地等生态产品价值。指导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保护补偿抵质押融资,更好支持粤北生态区绿色农业、洁净医药、旅游康养等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发行企业生态债券。鼓励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统筹生态领域财政转移

8、支付资金,探索采用产业发展基金与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三、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资金后续使用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产品资金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避免出现项目“洗绿”风险,发现存在资金违规挪用情况的,及时采取必要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构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指导金融机构健全风险压力测试体系,有效覆盖气候变化金融风险和经济绿色低碳的“转型风险”,研究推出风险应对工具,持续开展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的监测和防控。

9、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绿色金融风险分析系统、绿色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分(支)行,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

10、织。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企业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绿色金融研究机构、专业智库创新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转型债券等绿色债券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构建多场景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开展清洁技术保险、绿色产业、建筑保险、碳交易信用保证保险、碳汇损失

11、保险、巨灾保险、气候变化指数等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与风险治理体系建设,研究面向投保主体的环境与气候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模式,扩大担保覆盖范围,放大授信倍数,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组建省级绿色认证中心,开展绿色项目专业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融资与财政奖补等激励政策实施的依据。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完

12、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绿色金融标准,强化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融资企业与项目评价方面的应用。探索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跟踪,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对企事业单位自身运营及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和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全面核算、登记、评估、评价。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体系,依托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接省碳排放监测管理云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产业、项目信息与绿色融资企业画像,协助解决绿色项目识别和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构建绿色金

13、融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低碳专项行动,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示范、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示范、绿色项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示范、绿色金融数字信息系统改造提升示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和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披露示范。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工作方案与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运用多种手段实现碳达峰。五、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强化绿色金融合作发展。建立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搭建绿色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

14、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搭建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基金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携手港澳开展碳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粤港澳三地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互鉴。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互认共认。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等核证、登记、交易、结算规则,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资料整理来源: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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