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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平常要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2、各科室重要的文件资料初步整理归类后,每年3月底前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机构扫描装订归档,以便查阅。3、凡涉及需要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文件资料须第一时间交予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4、凡需要存档的重要文书的底稿,一律黑色水笔书写。5、查阅档案一般以查阅电子档案为主,并认真做好登记,凡查阅党务、人事、纪检监察会议记录方面的档案资料,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6、档案资料一般不准抄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抄录或复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抄录或复制后,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加盖公章。7、如查阅原始档案,不得将档案材料拆散抽页、弄脏,更不能在档案资料上划记号。同时,要严守档案机密。8、档案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时不能离开档案室,同时只提供所需要查阅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将档案借出档案室,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9、档案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