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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支持15万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国10638个“千吨万人”(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oo人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水质监测。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5%o各地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10省(区、市)的34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全国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排查出的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整治。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
2、药利用率均达到40%左右;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6.7%、80%o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标准体系。修订铅锌、铜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土壤气监测等技术规范。制定水质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
3、制等技术规范。2 .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至少完成一轮监测。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土壤生态调查试点。以湖南等地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网。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测。推动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到2025年,实现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4、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3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鼓励各地设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4 .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
5、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土壤中铅、碑等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测试和验证方法研究。推动开展镉等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土壤气采样设备的研发。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加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标准样品研制。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6、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统一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二、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工作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化学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
7、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四、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选择15个左右典型地级市,综合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因地制宜开展典型环境问题监管,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