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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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实验(实训I)教学中心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和机制改,强化实验教学创新和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条例适用我校所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以下统称中心)。第二章实验教学第四条中心在教学理念和改思路上应认真落实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同时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方向,做到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实验项目设置科学合理,积极促进科研成果、教改成果向教学实验的转化,定期更新实

2、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内容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形成符合学校实践教学体系要求,适应本学科特点和发展方向,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的实验教学体系。第五条中心在确定实验教学指导思想上应将实验项目创新、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放在首位。中心应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学生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加大学生评教力度,找出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第六条各门实验课或课实验(以下统称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经过课程组、专家组的充分论证,中心要对本学科实验教学大纲进行系统性分析。大纲要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学安排要尽可能适合学生的自主选择。实验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吐故纳

3、新,应尽可能结合科研、工程和社会需求实际,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探索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第七条教学单位和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和创新。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实验技术的研究,不断优化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的选择、实验方案设计应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步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努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第八条中心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施实验教学,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

4、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实验室管理。除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要建立独立的网页或网站外,其它中心亦要在本教学中心网站内设置独立的中心网页。第九条基础课实验单人单组,除少数大型实验外,其他实验2人一组。第十条实验教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不同实验场所指导学生,单个实验教师在同一时段指导学生数按以下情况确定:计算机类实验或实训学生数不得超过30人;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实验学生数不得超过20人;专业课实验学生数不得超过16人。第十一条实验课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均应符合学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程序和标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际开设比例应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开设

5、独立的、学生自主设定研究项目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第十二条中心应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实验基地,实现面对全校学生自愿参与的科技创新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省级、级各种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职业认证和大学生实验创新项目活动。第十三条中心应实行各种形式的开放式教学,建立实验室开放的长效机制,吸引学生自觉走进实验室,达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真正转变,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十四条根据课程特点,各中心应采取以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培养目的、多元化的实验考核方法和考核机制,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要鼓励学生在实验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新和获奖的学生,成

6、绩从优。第十五条中心应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分析表为实验课质量分析单元,认真分析各门实验课教学质量,定期抽查实验报告批阅和反馈情况,分学期、分课程群、分专业对实验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和整改。第十六条除学生自主创新实验外,其它实验课均须有自编或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自编教材的使用要经过教学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实验教学中心认定。教材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广阔的覆盖面和充足的实验项目,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且能充分体现自身。第三章实验队伍第十七条实验教学队伍的组成由专职和兼职实验人员构成,凡在实验室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均属兼职人员,专职实验人员业务工作由实验中心长期管理,兼职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工作

7、期间实验教学相关业务由中心管理。中心对实验教学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负责。第十八条实验中心应根据承担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配合教学单位做好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规划,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向人事部门反映情况落实建设规划。保证实验室有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满足中心正常运转需求。第十九条中心须建立实验教学队伍人员定期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档案,制定包括兼职实验教学人员在内的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制度,按年度对实验教学人员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两年实验室考核不合格的中心要组织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后仍不胜任的要调离工作岗位。第二十条中心要重视实验教学队伍教风建设和对外交流,做到实验教学队伍人

8、员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勇于探索和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改、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第四章管理模式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学中心采用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应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下对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质量、实验经费使用、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负责。中心主任要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机构分为中心、实验室、实验分室三个层次。实验中心、实验室设置及名称由学校发布,分室设置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规模较小的实验中心不设实验分室。第二十三条除独立建制的实验(实训)中心外,

9、中心主任可由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副主任)兼任。中心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分室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提名,经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确定;规模较大的实验中心可设置两名中心副主任,分别管理实验室及实验教学,规模较小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少设或不设。中心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要由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公心、实验室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教学环节、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中心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实验师(副教授)职称,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实验师(讲师)职称。第二十四条本教学单位各专业、教学过程在本中心实施的教学任务由教学单位统下达和安排,教学单位在安排实验教学任务时须事先征求实验中心意见,取得中心主任认可

10、。第二十五条教学过程不在本单位实验中心实施的实验教学任务由双方协商安排和组织。学校鼓励双方以全委托方式或以阶段性委托方式实施教学过程。全委托方式建议在相关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人员满足的情况下采用,阶段性委托方式是指委托教学单位以学期为单位向受托教学单位实验中心业务性分配实验教师,由受托方进行培训、管理、考核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形式。对于采取委托方式的,受托方要对教学质量负责,其权利与义务由双方商定。第二十六条对于非委托方式进行的教学安排,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对实验教学质量负全责。所的实验教师其业务水平、工作素质要符合对方实验中心要求。实验中心有权终止不符合本中心工作规范的实验教学过程,其后果由相关教学

11、单位和实验教师承担。第二十七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安排交叉性的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过程,双方均要及时沟通,积极协调,实验中心和实验员都要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实验教学中心对本单位实验用房、实验设施、实验设备、实验人员、耗材使用有随机调配权。教学单位不得随意将实验用房划为其它办公用房。第二十九条中心应保证实验经费真正使用到实验教学和实验室正常运转中,要制定一整套实验经费使用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帐物明晰,中心主任、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副主任)要对教学单位一把手在实验经费使用上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专用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直接对学校负责。第三十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要上墙。各实验室要根据具体实验

12、内容制定学生守则、操作规程等制度。其安全、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第五章设备与环境第三十一条中心应按照高等教育实验室建设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和教学单位实际情况,以满足实验教学基本需求为前提,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为基准,认真制定实验教学设备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实验教学设备投入和更新换代工作。第三十二条中心在申报实验教学设备前应充分进行调研,在节约经费、避免闲置的前提下,确保所申报的设备既能满足实验教学需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又能充分满足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需求。中心要对所申报的实验教学设备主要参数、性能、功能负全责。第三十三条中心要首先在本单位内实现所有实验教学资源

13、和相关教育资源的共享。批量或大型设备要逐步实现全校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教学单位应充分尊重设备管理部门的设备调配意见。第三十四条中心要制定严格的仪器设备维护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将其作为实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仪器要落实责任制,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主任或分室负责人要对进入本室工作的实验人员严格要求,确保能规范操作,精心保养。中心设备完好率要保证在95%以上。第三十五条中心应及时向教学设备维修部门报告设备维修需求信息,确保教学仪器设备能得到及时维修。第三十六条中心应积极动员师生进行教学仪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学校鼓励实验室自制开发能体现本专业培养、成本低廉、使用效果好的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第三十七条中心应对实验室内外环境进行整体规划和布,整体环境要能体现学科、专业,具有一定的人文氛围和人性化设计。第三十八条中心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破等安全措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化学、生物、材料等实验中心应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第三十九条中心下属实验室照明、通风要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要安全、合理,符合规范。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各教学单位须依据本条例制定本中心实施规范。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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