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音乐系艺术实践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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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学院音乐系艺术实践管理制度(试行)艺术实践是检验专业课程教学水平与提升专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艺术实践,逐步提高学生与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教风、学风的改变;通过艺术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升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实践创新能力,更好的对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以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强化艺术实践的作用,特制订如下办法:一、教师艺术实践管理条例1 .加强师生

2、艺术实践的意识,学院在岗专业教师有负责辅导学生参加艺术实践的义务;学院专、兼职教师必须参与有组织的年度艺术实践活动;鼓励学院在岗教师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2 .各科、室、中心主任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召开“年度艺术实践专题”研讨会,认真研究、商议和确定“音乐会”的样式与曲目。3 .每年举行一场教师专场音乐会,鼓励教师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该项工作计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职评、评岗、评优、外出学习的必备条件之一。4 .学校专、兼职教师连续三年从未举办教师个人音乐会、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或参与教师专场音乐会,则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专业任课资格。5 .学院将加大宣传力

3、度,其中包括:网络,校刊,广告,广播电视以及邀请各职能部门领导观看汇报演出,并争取申请专项资助。6 .教师艺术实践的要求与绩效分值核算办法。(1分=40课时)序号类型绩效分值课时补助1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艺术实践展演活动(官方或一级协会主办)。4分/次160课时/次2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艺术实践展演活动(官方或一级协会主办)。2分/次80课时/次3教师指导合唱(奏)40人以上、舞蹈20人以上的大型作品演出活动。40人以下按相应的百分比减少绩效分值,相同作品每演出一次加8课时。1分/场40课时/场4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举办独唱(奏)、合唱(奏)、重唱(奏)、舞蹈专场音乐会、毕业独舞/

4、独唱(奏)/作品音乐会。1分/场40课时/场5教师组织星期音乐会、专业大赛、班级艺术实践专场;教师代表学校或学院举办教学公开课、学术讲座等活动。0.5分/场20课时/场6教师代表学校或学院撰写五千字以上的文件、方案、计划、申报书等方面的材料(每千字增加4课时补助)。0.5分/次20课时/次7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校级校内外个别节目演出;教师担任学院组织的专业大赛评委、命题或阅卷、主持艺术随谈等活动。0.2分/次8课时/次8教师参与院内专业艺术实践活动观摩、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教研室会议等活动。0.1分/场4课时/场注:(1)如有课时计重时,计高不计低,后续重复演出补2课时/场。(2)每位

5、教师每学期至少应参与(班主任应组织班级活动)四次以上系内学生专业艺术实践演出观摩活动,少于四次则该教师本年度年终考核不能评优。(3)每场音乐会时长为80分钟左右,未满80分钟则按相应时间的百分比减少绩效分值补助与课时补助,多人指导的节目则按相应工作量的比例分配。(4)教师应定期举办、积极参与教学公开课和学术讲座,院分管领导与本专业教师应现场观摩学习、点评、研讨。(5)所有艺术实践活动都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计划、演出节目单、照片或录像以及教师亲笔签名等原始材料才能获得认可。7.此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二、学生艺术实践管理条例艺术实践是艺术学院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必修

6、的一门重要课程;总学分为8分,共8周(约320学时)。艺术实践在分管院领导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科室、班主任共同策划、商议、制订年度规划与经费预算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各班辅导员在艺术实践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有传达、动员、组织实施艺术实践规划的责任和义务。在艺术实践中心主任领导下,艺术实践部负责执行艺术实践计划的各项工作。L艺术实践类型:1)艺术学院星期音乐会(音乐系艺术实践中心负责)每学期的第四周至十六周期间举行8-10场音乐会,每场均由专业主科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小课学生进行独唱或独奏表演;或声乐小组课学生进行合唱表演。2)班级年度综合晚会(含毕业晚会、舞蹈专场)(班主任负责)每学年举行一场。

7、晚会要求主题鲜明,以专业基础教学为中心,紧扣“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和“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两个基本点,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与创新能力为目标。3)班级艺术实践观摩音乐会(班主任负责)每班每学期应组织两场以上班级艺术实践观摩活动(含独奏、重奏、合奏、独唱、重唱、合唱、歌舞、朗诵、名剧表演等类型),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未完成的班级,每位学生扣除艺术实践分值0.5分。同时扣除班主任绩效分值0.5分/场。4)器乐(钢琴)独奏、重奏大赛(教研室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要求主修器乐的所有学生参赛,独奏与重奏各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获奖后由艺术学院颁发获奖证书;旋律性独奏乐器必须带伴奏参

8、赛,每位选手准备两首乐曲参赛。5)钢琴伴奏大赛(钢琴教研室负责)每学年举办一次,由大二、大三两个年级参赛,初赛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海选,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织负责选拔优秀选手,要求所有同学必须参赛,每班选出三名选手进入复赛。所有演奏曲目均在指定曲中以临时抽签方式进行。6)合(重)唱与指挥大赛(声乐教研室负责)每学年举办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比赛,由大二、大三两个年级参赛,每班各选一首重唱曲、一首合唱曲参加决赛,评出指挥奖、伴奏奖。7)音乐舞蹈名作鉴赏大赛(教研室负责)每学年举办一次,音乐学一年级参赛内容为中国传统音乐名作150首;二年级参赛内容为中国音乐名作150首;三年级参赛内容为西方音乐名作150

9、首。舞蹈专业参赛内容为中外歌舞剧150部。曲目均为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内要求掌握的必听曲目。8)音乐教师“五项全能”基本功大赛(音乐系负责)每学年举办一次,主要包括钢琴(含独奏、钢伴、自弹自唱)、器乐、声乐、合唱指挥、微课制作五项,具体要求参照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基本功大赛要求。奖项只设置全能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2 .艺术实践要求:1)艺术实践工作人员由艺术学院学生会的文艺部(负责舞台监督工作:含联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音乐会负责教师、主持人安排、节目单印发、舞台调度);宣传部(负责海报印发,演出摄像拍照,新闻报道);艺术实践部(负责节目评审工作:含节目点评、观摩教师考勤、工作

10、人员签名、材料汇总上交);后勤保障部(负责灯光音响、音乐厅横幅制作与悬挂、音乐厅卫生管理)四个部门组成。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勤。2)演出人员要求着装干净整齐,严肃认真;除必须的舞台音响、灯光布景、化妆、道具、服饰以外,不得购买与节目质量无关的物品;专业艺术实践音乐会不得上演与基础教学无关的节目内容与形式(如小品、通俗歌曲等),演出结束后,演出人员要立即清理、打扫演出场地。3)节目单应严格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制作(含作词、作曲编曲或配器、演职人员、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等信息)。组织者应事先邀请相关教师、领导参加观摩。4)主修钢琴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必须在音乐会、考试时负责承担器乐伴奏2人次

11、和声乐伴奏5人次以上。如果未完成任务,取消提高选修资格。5)学生在四年学习中,每人应至少参加16场次学院组织的专业艺术实践活动(含班级艺术实践音乐会、年度综合晚会、毕业晚会、星期音乐会、专业比赛、专场音乐会、教研室观摩、舞台服务工作等)。方可获满8分的艺术实践学分。6)不参加音乐会或演出态度不端正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参加艺术实践活动但评审为不合格的节目(比赛),不予累计艺术实践学分。未完成艺术实践次数的学生不予毕业。7)在所有赛事活动中,所有奖项宁缺毋滥。3 .学生艺术实践学分计算办法:(总学分:8分)序号类型每人应参加场次总分值与场次1班级实践音乐会、班级年度综合晚会、毕业晚会星期音乐会、专业比赛、专场音乐会、教研室观摩一年级:4场二年级:5场三年级:5场四年级:1场0.5分/场次共计:16场/8分2代表学校或者学院参加的校内、校外艺术实践活动3参与艺术学院艺术实践服务工作1场次4专业竞赛获奖或作品、表演节目在各级媒体播出(仅仅播出则按各级别的一等奖计算分值)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入围奖4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入围奖1分市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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