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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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因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常住人口家庭的精准、及时帮扶和救助,制定本方案。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有序,成立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具体负责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位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二、设立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基金(一)设立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基金。本实施方案所称的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基金

2、,由县财政预算和社会各界捐赠两方面构成,专项用于全县符合救助条件人口的防贫救助。(二)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同时,接受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机关干部和其他公民捐赠。(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底线保障、公开透明;农户申请、逐级审批。(四)基金管理使用。捐赠资金在县红十字会实行专账核算管理,由县红十字会负责资金接收、管理、审批和发放。县级财政预算资金通过授权支付方式,由县红十字会申请使用、审批和发放。资金使用遵循先使用捐赠资金后使用财政资金的顺序。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一)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供养户、A档低保户、重大疾病的B档低保户,以

3、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群。(二)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享受民政临时救助、大病专项救助、农房保险理赔、农危房改造等政策后,可按程序申请以下5类救助。1 .医疗救助类因重大疾病、事故、灾害等,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内或单次医疗支出较大且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医疗救助。一档:个人自付费用在IOOOO元以上(含IooOO元)、20000元以下的救助20%;二档: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三档: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救助40%o每人每年享受救助不得超过2次,每年累计享受救助总金额不

4、得超过50000元,个人自付费用以出院单据和医保部门提供依据为准。2 .主要劳动力丧失救助类因重大疾病、事故、灾害等影响,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以下标准进行主要劳动力丧失救助。符合救助的时间界定以民政认定低保户的时间为准。(1)主要劳动力丧失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符合B档低保户新识别标准的,每户一次性救助4000元,以鼓励其家庭及时调整生产或务工方式。(2)主要劳动力丧失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符合A档低保户新识别标准的,每户一次性救助2000元。3 .就学救助类符合救助对象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含自费择校教育、私立学校)在校学生,因教育支出较大

5、且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每生每年救助2000元,按年申请。4 .住房救助类因突发事故、灾害等造成家庭住房受损,经住建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在住房修缮或重建完工后,由住建部门再次进行住房等级认定为安全住房,经乡镇进行工程造价核算,扣除危房改造、恢复重建、房屋保险、民政救助等扶持政策的工程费用后,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危房改造救助。(1)鉴定为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后,每户最高一次性救助不得超过3000元。剩余工程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一次性救助。(2)鉴定为D级危房进行重建的,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后,每户最高一次性救助不得超过IOoOo元,剩余工程费用不足IOOOO

6、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一次性救助。新建住房面积按照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超面积新建的不予救助。非必要装修费用不计入救助范围。5.特殊情况救助其他因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情况申请救助的,由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此类特殊情况救助金原则上每年每户(每人)不得超过10000元。四、不得纳入救助的情形(一)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二)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铺面房、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三)家庭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受灾后仍有一处及以上安全稳固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修缮、新建补助。

7、(四)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A)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生产生活情况或蓄意夸大所遇困难程度,骗取补助的。(九)因违法、犯罪及自身故意行为所致伤害的。(十)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十一)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有以上11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救助,特殊情况确需救助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五、救助资金审批程序救助资金的审批原则上按照一月一次进行,遇急重灾害等紧急、特殊情况时,由乡镇及时提出,按程序申请,由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

8、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审批。(一)农户(村组)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自行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或委托村民小组帮助申请。(二)村委会调查评议。每月23日前,各村委会对申请农户开展实地调查,召开由乡镇干部、“村三委”、驻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与的民主评议会,听取实地调查情况,评议并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报乡镇审核。(三)乡镇复查预定。各乡镇组建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工作组,对各村委会上报的拟救助农户全覆盖开展实地复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召开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报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四)数据核查比对。县精

9、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名单,每月28日前分别向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人社、卫健、医保、教体等部门反馈,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机动车信息、住房信息、重大经营实体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就医就学信息、医保报销信息、救助补助信息等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政策享受情况等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后,由卫健、医保、民政、教体、人社部门对拟救助对象出具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救助类别的有关证明材料。(五)县级审核确定。次月5日前,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卫健、医保、民政、教体、人社、乡村振兴等成员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并研究确

10、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救助资金。(六)发放救助资金。县红十字会根据救助资金性质,对确定的救助对象及金额按规定进行兑付。兑付程序原则上由县红十字会直接兑付到救助家庭户主的“一卡通”账户,遇特殊情况的,必须由乡镇出具情况说明。六、资金监管(一)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县红十字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监管工作。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对虚报、骗取、冒领、挤占、抵扣、截留专项救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应领导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县红十字会每季度将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县红十字会按照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每年底向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报告。七、其他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XX月XX日印发的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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