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26773 上传时间:2022-08-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乏力的问题,实现饮水安全工程持续良性运行,确保农村居民饮水有保障。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此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条本考核实行正向和负向评分、交叉考核评分、季度评分和年度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正向评分实行加分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取得

2、重大成绩或总结出可复制推广的管理经验、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情况在年终考核总成绩中加5分。负向评分实行减分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年度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一起或以上因供水水质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性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供水工程停止供水数占该镇(街道)总供水工程数10%以上、出现一起或以上水源地污染严重造成水源报废、挪用维修养护经费、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直接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减15分,并不得参与优良等级的评选。第四条交叉考核采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互交叉检查的方式,交叉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占年度总分值的30%。季度考核和年度考

3、核由县级考核组在各镇(街道)纳入考核的项目中采取随机抽取2至3处进行实地考核,季度考核评分和年度考核评分均实行100分制,分别占年度总分值的20%和50%。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为: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管水人员的履职情况;项目管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水费收取管理情况;水质管理情况(水质消毒、水池清理);日常管理情况;应急处置情况;舆情监控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第四章考核主体第六条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督考办、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督考办、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疾控中心、市生态环境

4、局凤冈分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交叉考核由镇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熟悉农村饮水安全业务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考核分组情况由县级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第五章考核时间第七条交叉考核完成时间为每年11月上旬,县级考核时间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原则上第二年的1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第六章考核等次第八条考核满分IOO分,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至100分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按评分从高到低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第七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

5、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中:一等奖解决项目资金30万元、二等奖解决项目资金20万元、三等奖解决项目资金15万元。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由县督考办进行全县通报,并将考核分值计入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第十一条对发现的问题所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由县水务局牵头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从财政年度体制算账中扣除。第十二条对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次年度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补助。第十三条在考核中发现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农村饮水工程建后不能发挥效益或群众饮水无保障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章资金保障第十四条考核所需资金由县水务局向上争取资金解决,在年度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第十五条考核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考核办法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考核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