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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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结合医院和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请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L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2 .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3 .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4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5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6 .高危孕产妇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制度7 .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8 .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9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工作内容规范开展辖区内(包括长期居住和流动

2、)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二、严格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的要求,对首次来院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建卡。三、按孕产妇保健规范对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母子健康手册,完成第一次产前服务记录表及孕中晚期四次产前随访服务、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随访)。在随访的各阶段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监测能力。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孕产妇并及时落实转诊。由本机构妇保人员对

3、孕产妇进行五色分类管理,填写相关记录,做好保健指导,两周内追踪转诊结果并记录;将每次随访的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定期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孕妇正确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五、对评估黄色的孕妇进行登记管理,对评估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实行登记和专人专案管理,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访表。六、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上报和健康管理,做到应管尽管,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七、负责辖区内和院内个案管理,定期督促和提醒孕妇到产检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并适时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风险筛查,对新增风

4、险及时督促孕妇到上级机构进行评估,落实结果追踪。卫生院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二、首诊医疗机构首先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生命安全风险,全力组织救治;如救治能力不足,应及时联系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启动院内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产急办)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简称市妇计中心)保健部,启动应急预案,母婴安全管理办组织相关救治力量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救治。对情况危急但暂无生命危险的,可联系院前急救机构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要求专科医生陪同,并保证转运途中安全。三、对已经建档

5、、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产妇,必须对孕产妇风险筛查15项进行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转诊到上级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转诊前评估是否需要院前急救机构派救护车转运。四、对未建档、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产妇,立即按规定建档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风险筛查后转助产机构评估和建档、产检,做好随访管理和追踪记录。五、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且生命体征平稳的孕产妇主动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建立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随访和督促产前检查。六、应将孕产妇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积极为就诊孕产妇创造良好条件。对首诊负责制执行不力

6、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七、首诊、转诊等过程均应有规范记录,以备查考。卫生院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一、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信息系统中,来自于省外的就诊流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妊娠风险评估内容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和门诊病历上,如果长期居住本地,应该立即建立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二、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

7、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并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三、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高危孕产妇报告卡,分别于“橙色”“紫色”3日内、“红色”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报送辖区妇计中心保健部。四、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

8、中,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顺序标注评估孕周、日期和结果。五、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若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六、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等级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晰,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完善院内管理机制。对本机构内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自查。八、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及评估情况进行培训、定期质量控

9、制、评价和监督。卫生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市妇计中心负责制定辖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督导落实情况,市卫健局负责监督分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二、严格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的要求,对首次来院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建卡。三、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范围:(一)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妇,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诊疗指南,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二)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

10、,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尽快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三)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由县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四)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应继续妊姬,如适宜继续妊娠,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五)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四、要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11、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五、需要会诊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以本市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主,必要时可请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会诊,充分发挥三级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六、管理频次,根据评估风险级别和孕产妇危急程度适当增加随访次数。(一)橙色高危孕产妇。按照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要求定期随访,原则上至少每四周随访一次,随访的过程中视病情变化适时增加随访次数,定期提醒和督促孕妇到产检机构或专科门诊检查,并追踪检查结果,包括辅助检查报告单;严重合并症或妊娠并发症橙色高危孕产妇,按红色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孕晚期每周随访一次,督促检查,追踪结果。(二)红色高危孕产妇。按照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

12、018)要求定期随访,原则上孕早期、孕中期至少每四周随访一次,孕晚期每周随访一次,随访的过程中视病情变化适时增加随访次数,并追踪检查结果,包括专科医生评估、诊疗建议和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三)紫色高危孕产妇。按照传染性疾病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适时掌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卫生院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按市妇计中心制定的辖区高危孕产妇定向转诊流程转诊,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市卫健局负责监督转诊的及时性、合理性。二、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13、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必要时,市卫健局予以协调。三、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在需转送危急重症孕产妇时应先由本院急救小组提出,同时与上级救治中心联系转诊,转诊时要有专科医生护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做好转运前准备、转运中病情监测、转运后记录和交接,病人安排妥当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卫生院高危孕产妇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制度一、按照四川省村级妇幼卫生信息登记册的设置要求,由本乡镇村医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信息收集、整理、核实、上报工作。二、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利用母子健康群收集本乡镇孕妇基本信息,并定期与村医核对孕产妇信息。三、坚持村医、村女

14、干部例会制度,定期收集、核对、反馈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出生人口信息,指导和督导村医规范填写基础登记册。四、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定期与本镇的派出所、卫生健康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收集孕产妇及新生儿信息,核对信息月报表并查重补漏。五、首次来院检查并发现怀孕,对孕妇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信息记录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提醒和督促孕妇尽快到助产机构建卡产检。六、定期收集医疗机构通过QQ、微信工作群反馈的孕妇建卡信息,收到建卡信息后,及时电话与孕妇联系,面对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电话随访或督促管理,及时完善相关记录。七、即时整理、汇总收集的孕产妇信息,按要求上报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15、务中心相关科室。八、建立本镇流动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如本辖区发生流动孕产妇后,通过辖区微信、QQ工作群进行信息交换,完成管理后通过例会将盖公章后的管理记录表反馈到辖区存档。九、本机构坚持每月对孕产妇、儿童等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卫生院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一、按辖区制定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的分工协同机制,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与救治中心、院前急救机构和市中心储血点等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机构之间的协同联动以及机构内部多科室协作,实现高危因素的全程管理以及危急重症的快速运转和有效救治。二、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麻醉、检验影像等多个科室协作,完善孕产妇危急重症的预警和救治

16、快速反应机制,细化环节管理,确保孕产妇危急重症识别正确,救治工作反应快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成功有效。卫生院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一、按照市卫健局建立的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于助产机构、救治中心、院前急救机构和市中心储血点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二、在危急孕产妇救治或转诊中遇到困难时,应立即向市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做好与上一级医疗机构的转诊工作。三、应规范记录高危(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定期分析总结。卫生院孕产死亡

17、个案报告制度一、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明确报送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保障信息畅通和准确。二、报告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包括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计划外的孕产妇,非正式户口及流动人口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不包括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如车祸、中毒、自杀、他杀等),但因孕产妇抑郁导致自杀除外。三、医疗机构要在12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告市妇计中心,对于发生在医疗机构外的死亡孕产妇,镇乡卫生院妇幼人员于获知孕产妇死亡信息后12小时内电话上报市妇计中心。四、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报本院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要求上报的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五、加强孕产妇死亡信息数据质控,确保孕产妇死亡信息数据报送的真实、准时、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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