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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师资队伍,根据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范围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二)岗位设置原则1、宏观控制、分级管理。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教师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2、按需设岗、优化结
2、构。教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兼顾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建设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3、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兼顾发展,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学术团队培育,有利于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岗位设置要向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向公共基础课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发展需要。(三)岗位名称和等级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具
3、体岗位名称和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关系为:岗位名称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四)岗位数量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教师岗位总量。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2虬首次聘用时,教师岗位按现有教师数为基准核定。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由学校原则上按
4、照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五)岗位结构比例教师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8%左右,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0%左右,中级及以下岗位在52%左右。高、中、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控制比例为:教授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30.2:59.5,副教授一至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2.3:42.4:35.3,讲师一至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助教一、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o二、岗位职责(一)基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二)岗位主要职责1、教授一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制
5、定或指导所在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进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不断提升学科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2、教授二级岗位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各项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组织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或协调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或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青年骨干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负责学科(专业)建设,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3、教授三级岗位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做好学术梯队或教学团队建设,
6、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组织和参与本学科或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讲授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努力做好国家精品课程及规划教材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4、教授四级岗位主持或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5、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学校备案后列入每级岗位的聘用合同。三、岗位聘用条件教师岗位聘用主要以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做出的贡
7、献等为依据。(一)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1、个人申请方式凡我校正高级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1)*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9)国家高等
8、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的主要完成人;(11) 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2) “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1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19)任正高级岗位10年及以上,独立指导过三届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者;(20)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
9、,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2、校长提名方式现任正高级职务的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领军作用,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显著成果,或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可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推荐,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参加教授二级岗位的评聘。(二)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1 .个人申请方式凡我校正高级教师,独立指导研究生,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1)省级教学名师;(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4) “
10、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人选,或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 “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6)高校青年教师奖,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7)国家级特色专业带头人;(8)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持人;(9)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10)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H)国家级教学、科研中心(基地、平台、试验区等)第一负责人;(12) “863”项目负责人,或973子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13)省级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14)国家级科技进步等三大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11、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1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16)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17)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19)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省级一类精品课程主要完成人;(20)省级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或省部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主编;(21)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成果由大学转让,并应用推广,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累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八项及其以上;(22)近三年内发表影响因子5.0以上论文的第一
12、作者或通讯作者;(23)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累计纵向或横向(软件经费)经费到款全校排名前15名。或为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且单项项目到款纵向经费50万元以上或横向单项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2、校长提名方式现任正高级职务的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在所在学科领域中发挥骨干作用,或为学校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成果的人员,可由学科首席教授推荐,校党委书记、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的评聘。(三)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现任正高级职务的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四)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3、1、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可申请;2、任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1)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13) “333工程”培养对象,或“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高校青年教师奖、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5)主持1门以上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效果优秀,国家级教学、科研类奖获得者,或省级教学、科研类奖主要完成人,或校级教学类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校师德十佳;(6)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4、1项以上,年均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课题0.6万元)以上,年均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被CSSC1.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3、首席教授提名方式现任副高级职务的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为学校、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所在学科领域取得突出业绩且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由学院推荐,首席教授提名,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参加副教授一级岗位的评聘。(五)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及以上,工作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1)省级精品课程主要完成人;(
15、14) “333工程”培养对象,或“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高校青年教师奖、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4)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5)主持1门以上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效果优秀,国家级教学、科研类奖获得者,或省级教学、科研类奖主要完成人,或校级教学类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或校师德十佳;(6)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被CSSC1收录论文)5篇及以o3、首席教授提名方式现任副高级职务的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为学校、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所在学科领域取得重大业绩且具有较
16、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由学院推荐,首席教授提名,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参加副教授二级岗位的评聘。(六)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现任副高级职务的教师,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七)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工作任务饱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可申请。2、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工作任务饱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可申请。(八)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任务饱满,可申请。2、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工作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可申请。(九)讲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现任讲师职务的教师,工作任务饱满,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聘用。(十)助教一级岗位聘用
17、条件具有硕士学位者或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工作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可申请。(十一)助教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现任助教职务的教师,工作任务饱满。讲师、助教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学院(单位)根据岗位数量并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和学术资历等情况合理制定。四、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二)制定岗位职责。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三)个人申报。符合聘用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本人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四)资格审查。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申报副教
18、授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申报表及材料上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审核。(五)各单位评审、推荐。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拟聘方案,推荐副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审核。(六)学校评审。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审核批准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拟聘方案,评审、确定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拟聘人选,评审、推荐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后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经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初评,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推荐,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聘任。(七)公示拟聘人选。(八)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五、岗位聘用与管理(一)学校严格按照省人社
19、厅、省教育厅核准的结构比例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二)在聘期内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违反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三)在聘期间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处理的,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四)“双肩挑”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占所在学院、学科岗位。由个人向所在学院、学科群提出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五)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或批准保留岗位的自费出国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
20、学校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六)引进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八)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九)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六、聘期与考核(一)教授一级岗位为终身聘用;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期限为8年;其它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4年。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职务晋级聘任人员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二)学校对教师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三)教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负责考核,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备案。七、其他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