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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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以下简称“责任培养”)坚持“内外联动、衔接有序、知行合一、协同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培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培养工作取得实效。第二章

2、组织领导第四条为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处长)、团委书记、各学院(部)院长和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须相应成立责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教育培养工作。第五条工作职责责任培养工作实行各部门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以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培养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1.学校领导组。负责全校培养工作的全面指导,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工作;审定培养方案和学分认定办法;研究并提出培养改革指导意见等。2 .教务处。负责具体培养

3、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培养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落实培养方案;组织开展工作专项考核;提升社会责任教育专业教师能力;开展责任培养相关课题研究等。3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必要的教育技能培训;做好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联动机制;做好学生方面教育培养综合测评工作;组织开展专门调查研究工作等。4 .团委。负责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认定大学生社会责任综合实践类学分;按照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责任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门网站;做好学生参加社会责任的情况活动记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等。5

4、.各学院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学生的日常教育培养工作。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六条总体要求1.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教育体系,要鼓励学生参与感恩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责任教育氛围。6 .要深刻认识到责任教育是一个长期、庞杂的系统工程,在坚持课堂主渠道的基础上,促进课内外互动,实现校内外联动,进而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等内外环境的教育影响。7 .要将责任培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培养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和长期性,要不拘一格、大胆创新,着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社会责

5、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和升华。8 .要注重内涵和质量,着力考察大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表现、次数和持续时间,并纳入培养方案必修环节,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第七条培养形式1.责任培养形式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组织的,应以社团方式进行,具体形式有参与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等。2,责任培养形式也可由相关部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但须符合主题教育活动和培养工作宗旨,务求实效。第八条培养要求1 .培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为指导,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实施“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工程”,依托相关教育阵地,引领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建设,培养“自我责任强、家庭责任强、社会责任强”且具有时代精神的高素质人才。2 .培养规格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有关实践活动教育,学生在责任理论、责任意识、责任情感、责任能力和责任行为等方面应:(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深厚的理论素养。(2)具有优秀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3)具有担当,勇于面对时代压力,并将内在的责任意识转化为有责任感的社会行为。(4)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学习刻苦,不断实践,学会做人做事的准则,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5)具有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

7、德,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3 .毕业要求除修满所修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外,还须完成以下各项社会责任教育活动且获得不少于5学分,方可毕业。(1)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四年制学生总的社会服务时间不少于144小时,两年制学生不少于64小时,三年制学生不少于96小时。(2)参加相关实践活动,且获得不低于5学分。第九条培养方案1.培养工作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实践为主,单独设立学分。该学分主要测评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行为。2.培养学分设定为最低5学分,其中:(1)1学分:兼理论教学,不单独核算学

8、分,安排在思政类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其中,思政课主要安排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计0.5学分,分学期教学,计入该门课程总学分2学分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0.5学分,计入该门课程2学分中。具体课程教学内容和安排由相关学院(部)研究确定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2)5学分安排综合实践,在发展能力的“综合拓展”能力类别中单独设置“社会责任教育”课程模块,总学分为5学分,分8个学期实施,以综合实践类教育活动为主,该模块与现有的“创新创业”课程模块并列设置,允许部分内容交叉但单独核算学分。第十条具体管理1 .教学管理。教师的课程教学管理纳入所属学院(部)日常管理工作。2 .其它。未尽事项,参照

9、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学分认定第十一条学分认定管理理论课程学分由各学院负责认定并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教务处审核;综合实践课程由团委负责认定,并建立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档案。第十二条学分构成“社会责任教育”综合实践课程模块由“明德修身”、“敏行尚能”、“崇美塑心”三个子模块组成,基本学分为5学分,学生应在每个子模块中选修不同项目并修满2个学分,不设上限。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获得学分,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十三条计分办法采取分项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期开学后,核算上一学期的责任教育学分。具体参照标准如下:1.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

10、每服务3小时认证0.2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O学分)。2 .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社区服务、挂职锻炼的,每服务1周认证1学分。3 .无偿献血每次认证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0学分。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每学年视情况认证0.5-1.0学分,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报学校审定后认证1.0-2.0学分。4 .举办或参加公益性文艺体育活动的,每次认证0.2学分。5 .未列明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参照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有关指南,总体按30小时计1学分计算。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四条责任培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施分级考核,其中,各学院的整体工作考核由学校领导组负责,学生工

11、作部(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内的考核工作由本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强调“内外兼修”,具体内容包括:1 .责任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2 .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3 .活动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发挥的效应。4 .学生参加获得的总体情况分析。5 .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6 .其它。第十六条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安排在下一年的1月份。第十七条奖励表彰1.对在责任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2,对责任培养工作不力、造成失误或发生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XXX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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