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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1 .创新训练类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
2、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2 .创业训练类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3 .创业实践类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
3、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保证项目实施,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4、计划领导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大创项目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方案,统筹大创项目各项工作。第六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经费使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成果汇总、优秀项目评选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第七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与实验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第四章项目申报第八条申报原则1.突出兴趣驱动。申报项目的学生需对项目本身有浓厚的兴趣,能够发挥主动学习、主动探索和主动实践的积极性,在自身兴趣的驱动和导师的有力
5、指导下完成项目。2 .强调自主实践。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自主进行项目训练。3,重在过程参与。申报项目的学生需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着重强调在项目训练过程中理解并掌握创新创业基础和理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4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实际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5 .项目切实可行。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以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6、、组织实施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第九条申报对象及要求1.项目面向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要求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等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 .项目实行导师制。项目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3 .项目由学生自主申报,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3-5人,创业团队10人以下。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4 .每个学生同年度原则上限申报主持1个项目,参与项目数不超过2个;
7、每位教师同年度指导项目不得超过3项。可以多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一个项目。上年度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或项目中期验收不合格被终止以及无正当理由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指导项目。5 .已承担有项目且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以往立项且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允许交叉或变相申报。第十条申报范围1 教师教研、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2 开放实验项目、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3 设计、发明、创作、专利等项目;4 为参加国家和省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5 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可行性的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6 社会调
8、研项目;7 其他符合要求、有一定研究与开发价值的项目。第十一条申报程序1 .申报。每年3月下旬,学校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申报,学生认真填写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审核2 .审核。各学院对本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申报人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条件等,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排序后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3 .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并在全校公示,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推荐上报和省教育厅。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周期创新训练项
9、目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1年,但项目需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第十三条项目实施1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撰写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2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认真填写过程记录。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并跟踪研究活动,适时给予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3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实验操作、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指导教师要发挥指导作用,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有明确的思路和要求。
10、第十四条项目中期检查每年11月份左右,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遇到的困难、项目后续工作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第十五条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内容、研究计划及其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办理变更手续,提交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等,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书面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批准。第十六条项目延期1.项目延期。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计划完成的项目,项
11、目负责人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批准。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1年,最迟须于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作撤项处理。第十七条项目结题验收1.项目结题验收一般安排在每年4-5月份。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校级项目由各学院予以验收。2每年4月中上旬,项目负责人填写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结题材料,具体包括:(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2)项目申报书;(3)项目任务书;(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12、书;(5)项目结题报告书;(6)项目过程性支撑材料,如实施情况记录、研究工作日志、导师指导记录、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目录、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调查问卷、图片及相应文字说明等;(7)研究成果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统计表(后附各类成果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利、实物等。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提交含版权页的完整复印件一份;获得的奖励或专利,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以实验项目完成的项目提交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成果为软件的,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用户使用说明等);(8)以上材料的完整电子文档。3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结题材料和研究态度、工作量等认真填
13、写评语。4 .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结题材料,并给出初步意见。5 .学校对申请结题的项目组织答辩验收,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包括:(1)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2)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与结论,要突出主要的创新之处,并列出具体内容及必要的数据资料;(3)研究成果的实际意义与应用前景;(4)项目实施心得体会,着重描述项目对于自身及团队成员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训练提升的感受;(5)经费使用情况;预期研究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6)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内容等。6 .大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须注明“XX学院20xx年度国家级(或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14、XXX”字样,未予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研究成果。7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结题验收不予通过:(1)材料有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2)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的;(3)擅自改变计划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和任务的;(4)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的且不提交任何材料的;(5)其他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予通过的情形。第十八条各学院对立项项目建立相应档案,对学生申报、立项、研究报告、项目验收等材料及其物化成果,要及时归档管理。各种审批、汇总的材料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归档管理。第十九条鼓励大创项目优秀成果积极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第六章经费管
15、理第二十条经费资助大创项目经费学校予以资助,具体额度为:1.国家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1万元/项。2.省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0.3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3,校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资助0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0.3万元/项项目结题验收时获评“优秀”等级的,按项目级别另奖励经费:国家级0.5万元、省级0.3万元。奖励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准后,教务处为每个项目设立经费使用账户。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项目立项后可报销总经费的50%,剩余经费待结题验收通
16、过后三个月内完成报销,仍剩余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范围1.差旅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实验(试验)、考察、调研、交流研讨等所发生的差旅费。2 .材料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元器件、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3 .出版信息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4 ,设备费,电脑软件、硬件以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5 .其他费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招
17、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要提供相关实物清单。第二十三条经费报销,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课题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在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项目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账目不清者,学校将停止资助。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所购资料、电脑软硬件、设备等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所在学院。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项目论文、授权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XX学院,且须注明“
18、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其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十七条对终止的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学校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第七章奖励与考核第二十八条学生奖励项目通过验收的负责人和参与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创新学分项目成果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请或变更形式申请奖励。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项目为单位给予指导课时补助,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补助40,30,20课时,单独发放第三十条大创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