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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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XX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条入党申请申请入党坚持自愿的原则,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考察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团支部推优、团委审核、党委审批等方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学院党校和学校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坚强信念,有为党的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良好,推优的上一个学期所有课程无重修。3 .推优前一年内无违纪违规情况。4 .明理诚信,团结

2、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得到本班三之二以上同学的推荐。5 .艰苦朴素,顾全大局,尊敬师长,言行文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推优的上一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以上。(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教育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各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联系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学院党委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审查,在发展之前形成综合政审材料,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凡是未

3、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已参加学院党校培训,考试合格者,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党支部建档建库,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将符合条件的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去,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通过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征求培养对象所在班主要学生干部和班主任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学习及社会表现情况,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酝酿讨论,将符合党员条件的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会

4、议审查同意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具备推优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一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在本班的前10%;2、二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在本班的前20%;3、三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在本班的前30%;4、四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在本班的前40%,且未发生可能影响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任何一种情形。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党支部及时整理有关政审材料、推优材料、学习成绩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学习心得体会(小结)、培训证明等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后,填

5、写考察登记表。第三条预备党员的接收学院党委对上报到学校组织部并经学校党校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发展问题的,学院党委向学校组织部提交发展对象专题报告,组织部审查通过后,给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发展对象填写完入党志愿书后,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建议,报学院党委委员会批准后,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完结,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学

6、院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会议进行汇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继续向培养人汇报思想,撰写思想汇报。党支部要加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确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第四条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应于预备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不主动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培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能够认真履

7、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延长预备期。1.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各方面表现有明显退步的。2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有明显退步的。3 .出现各种违纪违规情况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五条党员个人档案保管和移交各党支部将所形成的党员档案材料移交学院党委办公室保存,学生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转交人事部门。第六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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