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院学术管理体系,规范学院的学术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委员的组织和行为,学院根据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XX大学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规程,设置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本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在本院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四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决定本院的学术事项,指导和规范本院
2、的学术活动,保障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第五条学院应充分发挥本院学术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机制,尊重并支持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第二章组成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组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各项事宜,包括确定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比例,审查候选人资格,组织选举审核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9人。其中,50岁以下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第七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学院
3、科研秘书兼任学术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八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同届。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o第三章委员第九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分委员会工作。第十条学院根据教学科
4、研人员的人数和学科结构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后,由学院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予以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第十一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
5、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十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由主任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通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或通讯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十三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本院与学术事务相关管理制度、信息等;(二)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三)对本院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遵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
6、断,公正履行职责;(三)勤勉尽职,参加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职权第十五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或审议:(一)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规划;(二)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事项;(三)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事项;(四)毕业生学位授予中的学术事宜;(五)学风维护、学术道德建设等事项;(六)上报学校的学术评价材料;(七)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或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第十六条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本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一)制定与学术事务有关的发展规划;(二)推荐教学、
7、科学研究成果奖;(三)评审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本单位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五)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或学院认为需要提交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第五章议事第十七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八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贝,重大事项须经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事项,均采取实名制。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者评
8、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第十九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设立旁听席,邀请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予以公示3日,无异议后通过。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经复议如仍有异议,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议。第二十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本学术分委员会不能解决或有争议的学术事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监督机构。第二十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制定和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