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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学业预警性质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学校针对少数学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家长事实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便学校、学生、家庭三方共同努力,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和干预手段。第二章学业预警对象第二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以及遵守纪律等原因而可能留级、退学以及不
2、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生。第三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毕业与学位预警四类。(一)一般预警1 .一学期课程考核3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的;2 .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O的;3 .因考试违纪、作弊以及上课考勤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4 .因其他事项需要提出学业预警的。(二)留级预警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4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60%的;2 .因其他事项有可能留级而需要提出留级预警的。(三)退学预警1 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6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
3、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40%的;2 接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3 因未履行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等原因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4 因其他事项有可能退学而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四)毕业与学位预警1 .接近基本学制期满仍可能不完成学业的;2 .接近基本学制期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能低于2.0的;3 .因其他事项可能不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需要提出毕业或学位预警的。第四条学生因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而影响正常毕业、获得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警类型,提出预警。第三章学业预警程序第五条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
4、体落实。第六条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各学院应安排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下达XX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第七条XX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第一份学院留存、第二份送达学生本人、第三份寄达学生家长、第四份为家长反馈联,反馈回来后连同第一份由学院存档。第八条学业预警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学期初补考、缓考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学期过程中也可有针对性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适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第四章学业预警工作要求第九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作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注重过程材料的积累和保存。第十条各学院完成与预警对象的首次谈话和预警告知工作后,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教育引导与帮扶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一条对于提出预警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告知相关授课教师,授课教师要主动、经常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对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