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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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引导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促进学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校的学术地位,有利于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有利于促进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发展,增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学校鼓励各教学和科研单位举办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和选派教师、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第三条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部门是科研处,负责对院部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报告会、选派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审批、管理以及信息统计。第二章举办学术会议第四条学术会议举办要求1 .

2、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符合方针、政策。特别是对涉及主权、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重大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是否有违反法律、危害安全、破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有政治问题或疑似问题的学术会议,不予批准。2 .举办单位具备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和会务组织能力。3 .举办单位对于会议主题所涉及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国际、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把握能力。会议有利于学校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4 .能够邀请一定数量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与会,能够征集一定数量且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我校专家学者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会议交流论文)。5 .会议经费落实明确

3、,能够保证会务及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学术会议申办程序1.举办学术会议的单位须提前1-2个月填写XX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两份,提出举办学术会议的申请。2.举办学术会议按以下程序申力、:(1)举办单位将申请表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其中,国际会议须按照外事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社科类的学术会议要向委宣传部报告内容,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与宣传部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2)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单位,作为举办学术会议和报销会议支出的依据。第六条学术会议的筹备与组织1.举办单位应设立临时筹备机构,下设学术组和会务组等。学术组负责与会议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确定会议、副、

4、秘书长等人选;确定详细会议议题,征集评审论文,编辑出版论文集;制订会议日程、议程;提供国内外与会学者名单;会议筹备期间的对外联系工作以及会议期间有关学术方面的工作。会务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接待、礼宾、财务、宣传等。6 .会议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1)汇集、整理、出版论文集。(2)会后在校园网上报道,并于1周内将书面总结提交科研处。(3)将有关的会议存档材料(如会议通知、批文、照片、光盘、录音、录像、通讯录及会议报道等)于会后2周内收集、整理后存档。第七条学术会议的经费管理1.学校鼓励“节俭办会,以会养会”。按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会务费或资料费等,会议费先从收取的费

5、用或项目经费中支出。如收取的费用、项目经费不足或没有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给予资助。原则上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9万元,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7万元,省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3万元。院部举行的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小型学术会议资助1万元;对10人以上的,在资助1万元的基础上,以10人为起点,每增加1人,资助经费增加0.1万元。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7 .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支出。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第八条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须符合的条件1 .对本学科有较深造诣或深入研究,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撰写的论文能够代表我校该学科的学术研究水平。2 .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

6、参加层次较高的学术会议,如国际学术研讨会、二级和省级以上学会等研究(教育)机构和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第九条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程序1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至少提前4周、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者提前3周填写附有邀请函和会议通知原件的XX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表二)。2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3 科研处审核批准。4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还须按照外事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会议结束后,参会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工作:1 .向本单位提交会议交流材料、电子文档、照片等相关资料。2 .向本单位全体教师传达会议学术动态和信息,或做学术讲座。第十一条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支出1 凡有项

7、目经费支持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无项目经费支持的,经院部和科研处批准,从学校学术交流经费中支出(经费已切块到部门的,从部门经费支出)。2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第四章举办学术报告第十二条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要求1.报告内容要遵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3 .报告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院部学生和教师的特点,遴选报告主题,组织前沿性、化、专题性的报告。4 .报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

8、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5 .要把握学术报告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报告:(1)院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3)商业宣传等。第十三条各单位可以申请由校外专家学者主讲的学术报告会,学术报告选题应与本学科研究前沿有关。具有高职称或高学历的我校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一年一次的学术报告,计入科研工作量。第十四条每场学术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00分钟。第十五条申请程序1.每学期开学后,各院部和有关单位在2周内向科研处申报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凡未列入计划的学术报告学校不予负责。2 .举办报告前1周填写“XX学院教师学术报告审批表”(附表

9、三)或“XX学院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审批表”(附表四)并附带专家背景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落实场地、经费等具体事宜。社科类报告要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与宣传部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3 .承办单位负责张贴海报、组织参会人员、布置场地等具体事项,学术报告档案包括报告人的个人简介、报告提纲和核心内容、学术报告的现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以及学术报告活动的总结材料等,承办单位应妥善保存,并于学术报告结束两天内,将图文资料等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第十六条每场学术报告的劳酬支付标准1 两院院士、学部委员,每场支付1万元。2 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专家,每场支付0.6万。3 杰青、中科院百人计划、基金项目评委、级管理专家、社会名流等,每场支付0.5万元。4 博士生导师、教授,每场支付0.3万元。5 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每场支付0.2万元。6 行业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场支付0.1-0.3万元。7 邀请国外专家来校讲学的劳酬标准,参照国内专家标准执行。8 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标准。9 以上所述金额均为税后。第十七条其它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10月12日起施行,原XX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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