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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机动车辆通行及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根据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校园门禁系统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因公或因私来校的外单位和个人。第二章车辆收费类型及录入管理第三条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门禁管理,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简称停车费)。学校门禁系统按车牌自动识别电子计时和ETC电子识别计时两类管理。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识别,自动放行;出校门时经门禁系统读取识别、缴费后放行。具体分类收费办法如下: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由校办及后勤集团提供车辆证明材料,免收停车费。B类:本校在编教
2、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人员的机动车辆;非编工作人员(含思源物业劳务派遣)的机动车辆,按人事处和思源物业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册办理,免收停车费。因非编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需每年审验方可通行。C类: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机动车辆,按研究生培养处提供的名册办理,免收停车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经研究生处审批可录入系统,在校期间免收停车费;按学院大学生手册及校园管理相关规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得驾驶车辆进入校园,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其车辆作为社会车辆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在籍的成人教育学员的机动车辆,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其学习、考试时间,提出申请可临时限时免收停车费。D类:本校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的机动车辆,经审批办理相
3、关手续后,免收停车费。E类: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人员的机动车辆、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主要指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各类经营性车辆),经审批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F类: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为学校教学、生活提供便利的车辆,免收停车费。G类:其他临时来校的社会车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H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南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亲属的机动车辆,校内各接待单位和南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可提前到保卫处登记领取公务停车券,车辆出校时凭公务停车券放行,免收停车费。I类:校庆、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由
4、主办单位事先申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发印有活动标识的出入证,凭证进出校门,免收停车费。第四条需要录入的车辆由各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后,汇总至保卫处综合科,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录入门禁系统。各部门应加强对申请人员及车辆信息的审批和把关。第三章社会车辆收费标准第五条根据盐城市物价局批复,南、北校区为三类区域,进入校园临时停放的社会机动车辆,未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蓝牌首停2小时内为5元,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限额分别为10元,黄牌照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蓝牌照车辆的2倍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详见下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车辆类型2小时(元/辆)2
5、小时后加收连续停放收费限额(%/24小时)蓝牌照1元/2小时10黄牌照102元/2小时20说明:1 .首时段后,不足1个计费单元(即每2小时)的部分,按1个计费单元的标准计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时间重新计费。2 .停放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持有C5驾驶证且由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车实行免费3小时优惠。3 .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实行免费停车。4 .学校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机动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后,免费。5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机动车辆
6、免费;继续教育学院在籍学员的机动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后,临时限时免费。6 .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人才公寓教职工亲属的机动车辆,凭公务停车券,免费。7 .校庆、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凭活动标识,免费。8 .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人员的机动车辆、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主要指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各类经营性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年收费,标准600元/辆年。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及停放,减速慢行,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区主干道机动车限速为30公里,其余道路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不得以任
7、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门禁系统道闸区域内。第七条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以书面形式经分管校长批准,向保卫处报备后,可免收停车费用。第八条出租车等营运性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涉及为师生员工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值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校园,但禁止其在校园停放或招揽乘客。第九条为了强化南校区车辆管理,对相关车辆进出南校区规定如下:所有大型客车、货车、超宽三轮车等车辆由东门进出;社会小型车辆可从东、北门进出。第十条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校内教职工车辆有三次以上超速行驶及违停的,抄告其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校外车辆有
8、超速行驶、违停现象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将设置成黑名单,不得进入校园。第十一条凡因抢杆、逆行、碰撞或其他不当行驶造成校园门禁管理系统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五章物资管理与维修第十二条门禁系统管理1 .保卫处负责门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对门禁系统的录入与维护、物资购买与使用实行专人管理。2 .器材损坏与赔偿(1)门禁系统抬杆的损坏与赔偿: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依据建设公司全国市场统一价格900元/根赔偿。报警处理的,以警方认定责任及赔偿方案处理。(2)其他门禁器材的损坏,按照维修价格赔偿;(3)人为故意损坏门禁系统的,除赔偿费用外,须追究相关人员承担治安责任或法律责任。(4)门禁系统设备的维修由当班校卫队员负责,或由承建公司实施,费用列保卫处部门经费支出。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保卫处为校内机动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维护及收费管理工作。财务处为校内停车管理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