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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弃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院内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及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长效
2、管理机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对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二、整治内容(一)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工作。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主体意识,加强对提供相应服务社会机构的管理监
3、督、检查指导,并提供规范化培训。(二)规范操作,严格分类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专用联单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格生活垃圾的分类。(三)规范流程,加强院内暂存管理。要规范医疗废物产生台账和出入库记录,做好种类、数量交接登记。要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规范建设与管理,设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暂时贮存要求,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4、位处置。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投放和处置,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可回收物管理。要做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回收物规范化管理全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合同,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不得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严禁非法买卖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统一管理,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及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做到无缝全覆盖。(五)加强民营
5、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可回收物管理。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规范暂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要做到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将医疗废物交由无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不得自行焚烧、填埋或随意抛弃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可回收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将可回收物交由无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要重点加强对无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和受到卫生行政处罚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三、时间安排(一)工作部署:(2022年3月16日-18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对本辖区、本医疗机构进行专项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布置整改任务,搞好宣传发动,落实整改责任,签订责
6、任书。(二)集中排查:(2022年3月18日-31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自查与专项排查,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台帐销号,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能立即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三)专项督导:(2022年4月1日-10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对未排查整改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予以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四)工作总结:(2022年4月11日-15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项行动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下步整改计划。四
7、、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方案和推进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立即开展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自查和排查活动,做到机构全覆盖、过程全覆盖、环节全覆盖“三个全覆盖”。(二)加大整治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加
8、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列入年度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特别要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每年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流失风险。(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执行有力,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暗访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将约谈有关单位一把手;对存在问题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对有令不行,工作敷衍、问题严重的县区和单位,启动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加强培训,强化宣传。整治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加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的培训教育,实施全员培训,特别要加
9、强对涉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医疗废物、可回收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规定,都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五)注重长效,加强协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列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注重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行为。同时与环保部门、公安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六)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总结。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