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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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便于学生更好地选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引导学生把握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和特色类。每门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第二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兴趣、特长和能力选修,具体选课要求如下:1 .所有学生毕业前至少修满1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各类别专业选修最低学分要求见附表。2 .各专业学生应选修与所学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同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如果所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与本专

2、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同或非常相近,其所修学分不得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最低要求学分,学生必须另外选修其他课程。3 .除了规定的所选学分外,其余学分学生可以在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中选修,也可以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从本专业专业选修课、其他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等课程中选修。第三条学生要合理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修时间,一般要求如下:第三学期结束时,应最低修满4学分;第五学期结束时,应最低修满8学分;第七学期结束时,应最低修满12学分。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左右,次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退改选,选课都在网上进行。因在外实习等特殊情况而不能在正常时间选

3、课的学生,可在次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补选手续。第五条开课第3周确定最终选课学生名单,学生须按所选课程进行上课,原则上不许再补、改、退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选课确定的学生名单进行考勤和成绩登记,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第六条学生只有办理选课手续并被确认后,方可上课并参加考试。学生选定课程后,应按时上课,不得随意缺课,凡缺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七条未选中课程擅自参加考试,或未按规定参加所选课程上课、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均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需在规定时间内重选或改选其它课程。第八条未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正常的教学环节和考核,计入选课学分,该课程以零分

4、计。第九条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2门课程。第十条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一般不予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各类别专业选修最低学分要求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修读要求人文社科类课程大学语文30/2理工农非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4学分,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2学分应用写作30/2中国传统文化30/2现代管理方法30/2管理学30/2科学技术类课程生命科学导论30/2文科经管非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4学分,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2学分化学与社会30/2现代科技概论30/2计算机网络基础14+16/2办公自动化14+16/2美育类课程音乐欣赏30/1非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1学分美术欣赏30/1音乐基础30/1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1学分美术基础30/1教师教育类课程班级教育与管理30/2师范类专业至少选修4学分教育科研方法30/2中外教育简史30/2教育管理学30/2课程与教学论30/2教育心理学30/2特色类课程海洋科学导论30/2全校各专业至少选修2学分海洋生物学30/2海洋管理学30/2中国海洋文化30/2海岛野外生存拓展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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