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科技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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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竞赛范围第二条校级科技竞赛:指学校组织的各类校级科技竞赛。第三条省级科技竞赛:指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范围的科技竞赛。其所指范围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第四条国家级科技竞赛:指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组织的全国高校范围的科技竞赛。其所指范围

2、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第五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参加校外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校内科技竞赛。笫六条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科技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竞赛等。第二章竞赛的组织、管理第七条对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组织的

3、科技竞赛,学校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全面指导与协调竞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类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笫八条教务处负责审定各类科技竞赛实施方案(培训辅导教学计划、竞赛经费预算等),核批辅导教师工作量、学生获奖名单及奖金标准。第九条相关学院成立科技竞赛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科技竞赛实施方案(附培训辅导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备案。第十条竞赛项目实施工作由相关学院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

4、仪器、材料和场地。竞赛结束后,相关学院将竞赛书面总结、辅导教师工作量报表等材料上报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科。笫十一条要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关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科技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科技竞赛取得好成绩。指导教师职责:1 .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2 .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竞赛各项具体工

5、作负责。3 .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工作和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4 .指导教师应按竞赛实施计划内容进行辅导教学,做好每次竞赛辅导内容的登记工作,并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第三章竞赛经费、津贴、工作量第十二条参加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报名费、资料征订费、消耗材料及器件费、竞赛期间交通费、住宿费由教务处竞赛专项经费支付。其它各类竞赛由相关组织学院支付竞赛的各种费用。笫十三条教师参加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辅

6、导课时费在教务处竞赛专项经费中支付,标准参照平均教学课时费,竞赛辅导课时不列入其它年终教学工作量考核统计。笫十四条竞赛期间补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组织的科技竞赛,竞赛期间学校对指导教师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贴(指导教师人数每队不超过2人),对参赛学生给予每人每天35元补贴,参赛天数以各类参赛文件规定为准。第四章竞赛奖励第十五条奖励对象:参加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组织竞赛并获奖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其指导教师。第十六条获奖学生根据XX海洋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进行奖励,奖金在竞赛后凭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审核发放,经费从学生处专项列支。第十七条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五章附则笫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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