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夏季全国《法考》试卷一第六次检测题(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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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第六次检测题(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德州公司与乙国升华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结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甲国政府必须证实升华公司和德州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B、乙国政府或升华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

2、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仍可由乙国向甲国出口【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环境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第6条关于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规定:(1)出口国应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的渠道以书面通知或要求产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该通知书应以进1:7国可接受的一种语文载列附件五一A所规定的声明和资料。仅需向每个有关国家发送一份通知书。(2)进口国应以书面答复通知者,表示无条件或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进口国最后答复的副本应送交有关缔约国的主管当局。(3)出口缔约国在得到书面证实下述情况之前不应允许产生者或出口者开始越境转移:1)通知

3、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证实存在一份出口者与处置者之间的契约协议,详细说明对有关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办法。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器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希拉”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希拉”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韩国籍“大宇”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希拉”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B、依海牙规则,“希拉”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

4、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参考答案】:B【解析】:A错,按照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在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即甲公司;只有在甲公司没有买保险或者货损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时,才出现甲公司自行承担的问题。甲公司已经投保了平安险,由此问题变为该部分货物损失是否在保险的范围之内。根据平安险,保险公司对这个货损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甲公司不必自行承担该风险造成的损失,故A错误。B正确,因为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船舶的所有人对因驾驶船舶的过失行为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可以免责。C错误,因为平安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对船舶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的

5、赔偿。D涉及信用证支付规则。信用证是独立的交易,不受实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发生货损情况的影响,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具有付款的义务。因此,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3、下列案件中的行为人属于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的是A、李小乙,男,17周岁,智力心理正常,1999年12月潜入某大学寝室窃取价值650元的电脑一台B、王大明,男,26岁,13岁时因脑膜炎后遗症而患间歇性精神病,2001年5月因与居朱某发生口角将其殴打致重伤,经法医鉴定,王大明行为时未发病,精神状态常C、李苗花,女,33岁,1998年4月间将农药“灭蛉王”500毫升倒入自家及邻家的猪圈中,致8头牲猪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00元

6、:经法医鉴定,李苗花在行为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D、吴月华,男,43岁,司机,醉酒开车撞死行人史某后逃逸,又将行人郭某撞死【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间隔精神病人在正常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醉酒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4、乙某将数百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霉烂变质大米,经过漂白、抛光,冒充优质大米,投放粮食市场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乙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参考答案】:B考点:罪与罪区别【解析】根据

7、刑法第149条,以BC中之重罪处罚5、甲在某区经营熟食已经有一段时间,因为熟食所做味道独特,食客很多。但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称所制的熟食中加入了“鸦片”,因此决定对甲展开调查。甲得知后,欲起诉卫生局。以下的那个说法是正确的?A、卫生局要调查甲的决定行为是尚未成熟的行为,未对甲产生实际的影响,因此是不可诉的,由其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因决定是卫生局的内部行为,因此是不可诉的C、因将进行的调查行为及可能进行的处理行为均会损害到甲的合法权益,如果等到损害发生,将无法弥补,因此应允许甲起诉卫生局的决定行为,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因决定行为影响甲的名誉,是侵害人身权的具体行为,属于

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卫生局的调查行为是作出决定的先行行为,未对甲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因此甲不能就此调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6、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0,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潮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

9、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参考答案】:B7、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参考答案】:CC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

10、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其罪过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如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过失。8、某村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发放给本村的教育扶贫款4万元用于个人经商活动,使教师工资长期被拖欠,学校设备、校舍得不到更新、修缮。则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B【解析】:挪用特定款物罪只限于由有关单位改变特定款物用途,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如果挪作个人使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则可以成立挪用资金罪9、日本人三木,在日本和中国各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05年至死亡时在中国工

11、作,2009年三木因病在中国医治无效身亡并未留有遗嘱。三木去世后,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A、适用日本法,因为三木是日本国籍人B、存款的继承适用日本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三木死于中国D、在日本的财产继承适用日本法,在中国的财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B【解析】: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正确。D错是因为在中国的存款应适用三木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日本法,而不是适用中

12、国法。10、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A项中,该字画已由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该字画已经不为甲所有,税务机关无权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故A项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

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14、则第59条则细化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本题B项明确表明电视机价值4800元,不应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所以B项错误。根据该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本题C项中,汽车是机动车辆,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用品,C项正确。本题D项中,该住房属于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显然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可采取强制措施。1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行政机

15、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予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依法判决D、裁定驳回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12、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B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参考答案】:D【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

16、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13、关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地位本题考查的是近代中国宪法的问题,考生要注意典型的宪法性文件的历史地位及其突出特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1912年3月11日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宪法文件,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故A项

17、错误。根据临时约法的内容,它并不实行总统制,而是仿效法国建立了责任内阁制,故B项错误。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并且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标志着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C项是正确的。根据临时约法的内容,它在政府组织形式上实行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而不是五权分立的原则,故D项错误。陷阱点拨考生对本题的C项异议较多,原因在于考生将焦点放在了“唯一一部”上面,却没有注意到“宪法性文件”这一重要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近代典型性

18、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相关问题,现总结如下:(1)1908年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封建专制的痕迹,不能称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法。(2)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3)“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非宪法性文件。(4)“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受袁世凯一手操纵。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是军阎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且是正式的宪法非宪法性文件。(5)“贿选宪法”即北洋政府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难度系数*14

19、、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A、水电费B、仓储保管费C、职工的基本工资D、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15、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下列哪个选项中?()()A、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D、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宪法最高效力的表现解析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最能体现宪法的最高效力()16、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条国际

20、条约或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C、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D、国际惯例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或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17、甲是某派出所民警。某日甲在车站遇到其友乙,乙告知甲其因犯杀人罪正在受到追捕。甲给乙I()()()元,将乙送上火车。当追捕乙的公安人员赶到时,甲有意上前搭讪,故意延误追捕时间,使列车出站,乙逃脱。甲行为构成:A、窝藏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徇私枉法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21、、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本题中,甲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贲便利,不论行为的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贪便利条件,实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本题中,甲没有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所以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

22、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甲实施本题中所列行为未利用职务之便,不属于徇私枉法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本题中,乙不是在押人员,故甲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D选项错误。18、美国甲公司以Cl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

23、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得受理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参考答案】:B【解析】:涉外诉讼协议管辖答案及解析B。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申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

24、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19、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收容审查B、劳动教养C、行政拘留D、逮捕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D【解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三项,其中一项为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指人民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而非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不在受理之列。2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

25、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参考答案】:B2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I)、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参考答案】:A【解析】:法官法

26、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22、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由国务院裁决【参考答案】:A【解析】:立法

27、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见,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冲突时,只有

28、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入选。对于此知识点,考生应该理解记忆,实际上就是一条原则:从立法上避免行政机关(国务院)“护短”。23、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参考答案】:D24、在法律上确认法官回避制度的是。A、明B、唐C、宋D、清【参考答案】:B【解析】:为防止审判官因

29、亲属或者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莉狱官与被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25、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一般情况下,进入集体宿舍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是入户抢劫B、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行为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信用卡上的余额为抢劫数额D、驾驶摩托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用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

30、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一是提供给家人用,二是相对隔离。也可以认定为“户”。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关于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关于C选项。该意见第6条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应

31、当选。关于D选项。该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26、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

32、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贲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一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因其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

33、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答和说明。正式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通常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中的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合解释。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进行,而刘法官是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对法律的解释,其解释不具有约束力,不属于正式解释,因而他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属于任意

34、解释中的个人解释。选项A错误,不当选。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一般认为,当代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Q题中刘法官在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认为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属于援引外国法的行为,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选项B正确,当选。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所谓大前提,就是要选择与确定于案件事实符合的法律规范,即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所谓小前提,是指查明和确认的案件事实;而结论则是指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

35、推导出的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选项C中。“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对事实的查明和确定,并不是适用法律规范,因此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选项C错误,不当选。当今世界上主要存在英美法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基本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判例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而大陆法系则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制定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法系国家中不能存在判例,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宪法法院就形成了一套判例法,以及根据判例法衍生出一系列的规贝限因此,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并不一定得出这些国家属

36、于判例法系的结论,相反,德国、奥地利和芬兰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选项D错误,不当选。难度系数*27、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论处。A、伪造发票共犯B、伪证罪共犯C、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D、破坏通信罪共犯【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走私罪。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在客现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帮助他人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见刑法第25、153条。甲是与走私罪犯共谋,不成立其他罪的共同犯罪。28、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

37、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参考答案】:D【解析】:抢险救灾临时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

38、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本条可知,为抢险救灾临时征用土地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A项正确。在土地上搭建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属于临时性使用,而不是永久性使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所以B项正确。灾情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C项正确。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灾后继续保留仓库的不再属于临时性使用,属于永久性使用,应当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D项错误。29、“廷杖之制”盛行于哪个时期?A、隋朝B、唐朝C、宋朝D、明朝【参考答案】:D【解析】:早在隋文帝时期就有在朝堂之上杖贡大臣的先例,明代朱元璋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将“廷杖之制”变为

39、一种固定制度,成为强迫臣僚就范的惩罚制度。3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规范性法律文件必然都由规范性法律条文构成,不会出现非规范性法律条文B、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立法的性质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不具备立法的性质I)、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是以非规范性法律条文为基础而构成的【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的渊源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从要素上讲可以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在条文上除了规范性法律条文,它还可以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因此A项错误。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备立法的性质,比如司法解释从内容和形式上看都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它只是法律解释的一种,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立法

40、.故8项错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其本身不具有立法的性质,故选C、D项显然错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考生应当对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条文和非规范性法律条文这两对概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它们是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分类,不能混淆。考生尤其要注意的是,从法的渊源的角度,严格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两个概念并不完全一致,后者的外延要大于前者。31、甲、乙两国同为营救协定的缔约国,甲飞船及宇航员降落到乙境内,乙针对此事不应采取下列哪种行动?A、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C、立即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D、立即

41、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参考答案】:C【解析】:该协定不要求立即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32、刘某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机关要求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必须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Q刘某可能被适用下列何种刑罚或刑罚制度?A、剥夺政治权利B、管制C、缓刑D、假释【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

42、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但是被判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因此,ACD选项不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33、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该条属于哪种规范?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D、命令性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依照其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

43、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的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危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县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

44、.就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34、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2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哪个机关可以作复议机关()A、省政府B、市政府C、西城区政府D、西城区建委【参考答案】:C【解析】:西城区建委属于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执行行为是由区建委实施的,对其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即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即C项为正确答案,当然也可以向区建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与本题设问部分并不矛盾。35、我

45、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下列哪些机关负责?A、国务院审计署和本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C、本级人大和本级政府D、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宪法第109条,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贵。36、关于聚众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都属于共同犯罪B、都不属于共同犯罪C、部分属于共同犯罪D、与共同犯罪属不同概念,两者没有关系【参考答案】:C【解析】:聚众性犯罪不完全属于共同犯罪,

46、只有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其他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的聚众性犯罪才属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68条,聚众哄抢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所以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在于否定共同犯罪和聚众犯罪的联系,虽然两者属不同概念,可两者存在一定联系。聚众犯罪既有共同犯罪,亦有单独犯罪,两者有一定重合。所以D选项错误。37、司机杜某于某日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行至一下坡处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赵某、卢某撞倒,卢某当场死亡,赵某身受重伤。杜某赶紧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在去医院的途中,杜某见四周无人,遂将赵某扔在僻静的桥下,自己仓皇逃走。后赵某由于失去抢救机会而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

47、的是:A、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罪B、杜某的行为构成数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C、杜某的行为构成数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D、杜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知识点】一罪与数罪的标准。【解析】本题中,杜某因违章超速驾驶,是基于一个犯罪过失,实施一个致人重伤和死亡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后来,杜某将赵某弃之桥下致其死亡,杜某此时主观上有杀害赵某的间接故意,客观上有杀害行为(不作为),造成了赵某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本题中杜某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而不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只是对杜某量刑时的一个考虑情节。38、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也属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B、将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均作为犯罪论处,这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C、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之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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