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月《法考》试卷(一)第二次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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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4月法考试卷(一)第二次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下列哪个机关为被告?A、该委托行政机关B、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C、该委托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D、委托行政机关和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为共同被告【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2、关于冲突规范中系属与连接点的正确说法是OA、系属包含连接点B、连接点包含系属C、系属即为连接点D、系属与连接点可能没有任何联系【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中的

2、系属及连接点。系属是冲突规范中指明范围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任何国法律的部分,而连接点则是系属中把某个国家的法律与具体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系起业的纽带,是系属据以确定的依据,如系属的表述为“适用某某地方的法律”,则“某某地方”即为其中的连接点,故系属包含连接点。3、刘某是某高校大学生,他利用私刻的校内食堂专用章,伪造面额为2元的学生用餐票5000余张,大部分留给自己使用,其余小部分送给班上的同学。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诈骗罪B、伪造有价票证罪C、有价证券诈骗罪D、伪造有价证券罪【参考答案】:A【考点】诈骗罪【解析】刘某的行为可以分解为伪造有价票证的手段行为与诈骗钱财的行为,两者形成了诈

3、骗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对行为人应以诈骗罪论处。4、下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是:()A、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20斤散装大米,回家后发现仅为18斤Ik李某在某商场购物时被旋转门夹伤C、陈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多次修理后仍有开胶现象,陈某要求退货,商场拒绝D、赵某在某商场购物,保安认为赵某偷窃,将赵某带到保安室讯问【参考答案】:A【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IO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以应选A

4、选项。B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C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获取赔偿权;D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5、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教唆17岁的薛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法院认定潘某与薛某共同构成盗窃罪,并对潘某从重处罚。这一推理属于: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价值推理【参考答案】:A【解析】: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命题推出特殊性命题的推理,法院将关于共同犯罪和教唆犯的命题具体应用到潘某的案件中,是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A项对于题干的判断正确。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B项不合题意。类比推理,

5、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依据两个或两类事物某些属性上的相似性,推导出他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的相似。本题中并未运用类比推理,C项不选。法律推理没有价值推理的方法,D项不正确。6、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参考答案】:D【解析】:秦国商鞅变法的内容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

6、容。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例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同时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

7、,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原则.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在变法中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为了更有效地禁奸止过,保证统治秩序的稳定。在变法过程中多次颁布法令,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其五,实行连坐。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如什伍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若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相互负连带责任。此外,还实行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由上述可知,选项A说法错误,商鞅取消的是分封制,实行的是郡县制。选项A恰恰将二者颠倒了。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选项B前半句说法正确,后半句说法错误Q商

8、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而不是突出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因此,选项B也不应当选。关于选项C,商鞅在变法中实行连坐,不是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连坐是为了惩罚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他们要相互负连带责任。而鼓励告奸的措施是“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故选项C在语言逻辑上与商鞅变法中的内容不符。因此,选项C错误,不应当选。从上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可知,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因此,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陷阱点拨对于选项B,商鞅变法的内容中确实有“改法为律”。但其强调的是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而不是突出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复习中要注意把握细节。对于选项

9、c,命题者在语肓逻辑上设了陷阱,须明白,商鞅推行“连坐7、对于被许可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被许可人作出处理。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无权做出任何处理C、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移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D、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D项正确。8、下列哪些选项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报全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9、宪法的解释方法包括许多,其中下列哪种解释需慎重对待,否则会产生很多弊端?A、统一解释B、条理解释C、限制解释D、扩大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见教材法理学部分关于法的运行中的法律解释一节10、我国宪法第

11、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委任性规则是指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题中规定由国务院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意即委任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B、11、甲为筹集结婚费用,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5次,每次少则700元,多则2000元,共计7400元。甲的行为属于A、继续犯B、牵连犯C、连

12、续犯D、惯犯【参考答案】:C【解析】: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甲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而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12、我国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列选项中,批准该公约的职权依宪法应由哪个机关行使?O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国外交部【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析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第(十四)项: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批准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机关没有这一权力。13.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

13、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外国法制史的重要内容。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都要熟练的掌握。司法考试把考察的重点集中在两部法典的特点原则及其影响。下面详细的对这两部法典进行分析。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

14、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全文被陆续通过。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署命令公布施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拿破仑本人对民法典的制定有特殊贡献,所以这部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制定要晚约一个世纪。德国统一后,制定统一法典的政治条件已经具备,但经济的发展、垄断组织的出现,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过程经历了曲折和艰难。此外,法学家对待制定民法典的审慎态度及长期争论,也延缓了法典的编纂过程。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的争论主要集

15、中体现在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态度上。法学界形成以蒂伯特为代表的“法典编纂派”和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延续几十年的学说之争,使民法典的研究更为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从1874年开始,民法典草案经几次修改后直至1896年才被帝国议会通过、皇帝批准。1900年民法典正式施行。特征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要求,贯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民法原则“,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雇佣关系的规定极为简单。)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法典重视实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在立法模式、

16、结构、语言方面,也有特点。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法典的体例仿照了罗马法大全中法学阶梯的模式。它的很多制度、原则、法律概念、术语都来自罗马法,特别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内容更直接源于罗马法。)第一,法典贯彻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同时,反映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如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在契约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开始受14、商业银行的下列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A、提供虚假财务报告B、出借营业许可证C、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D、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参考答案】:A【解

17、析】: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贵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12的;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贪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

18、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费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可知A项正确,B、C、D项所述内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15、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办理?A、该赔偿义务机关仅就自己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予以赔偿B、该赔偿义务机关有权拒绝赔偿C、该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就赔偿总额先予赔偿D、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就赔偿总额先予赔偿【参考

19、答案】:D【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贵任是连带行政赔偿责任16、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

20、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参考答案】:C17、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意欲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但由于交通工具简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导致被运送人多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对该行为应如何认定?A、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严重情节B、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界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D、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参考答案】:A【解析】:见刑法第321条。加重罪状。18、下列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OA、“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

21、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各种约束力的通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分为四种: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位阶最高、效力最高,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否则无效.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加以规定的,而不是由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

22、法律规定的.选项B错误.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否贝L则无溯及力.在新旧两种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规定为从新原则,适用旧规定为从旧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生效后,对在其效力所及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问其是否知晓.因此,选项D错误.法律的公布是完成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律)的必经步骤,并非可有可无的,也是法律具有效力的必要条件,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19、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A、国务院

23、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由国务院裁决【参考答案】:A【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

2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见,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入选。对于此知识点,考生应该理解记忆,实际上就是一条原则:从立法上避免行政机关(国务院)“护短”。20、小明与小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小明与小敏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25、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的意志的表现。本案小明与小敏基于同意结婚的意志而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个类别。21、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为逃避责任,甲将被撞的行人拖到自己驾驶的车上,带至无人之处丢下,致使该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

26、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2、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刑法【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如果是

27、在国际列车上犯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23、从近代中国的法律来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下列哪一法系?()。A、中华法系B、大陆法系C、印度法系D、英美法系【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系解析古代中国的法律属于中华法系;近代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24、下列人员中不能兼任检察官的是:A、全国人大代表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C、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会员D、博士研究生导师【参考答案】:B【解析】:检察官法第十八条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28、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25、设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指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天宏号”+(某一远洋货轮的名字),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请问关于此提款单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O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参考答案】:D【解析】:提单的种类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选项A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选项8也不正确。选C也不正确,因为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选项D正确。本题应选D。26、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但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

29、外的采购方式的,需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C、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D、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购法第27条27、以下各项不属于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O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C、保兑行D、信用证受益人【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信用证基本当事人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以及信用证受益人。保兑行并非在每一种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都是必须具备的当事人。28、以下哪些行为属于限制竞争的行为?()A、甲自来水公司指定消费者只能购买使用其下属企业生产的水表B、乙商场设置最高额为1万元

30、的有奖销售进行促销C、丁企业与丙企业在招标过程中串通D、戊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使用商业贿赂的手段【参考答案】:A,C【解析】: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B为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选AC。29、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A、只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B、只审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C、只审理一审法院有无违反法定程序D、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30、某省银行业监

31、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参考答案】:D31、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人必须同时实施捏造行为和散布行为,且在客观上造成严重的损失才能构成犯罪B、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接受服务,若暴力超过一定限度,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行为人实施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才能成立犯罪

32、,仅仅是伪造有价票证数量较大,不能成立犯罪D、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ABC各项均符合刑法对该罪所规定的罪质要件的要求,惟D项的表述违反了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是错误的。32、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B、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官独立审判C、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合议庭和法官独立审判D、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33、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于涉【参考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是完全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B项的内容实施也必须是在法院内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33、关于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美国法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在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以归纳的推理方式为主,强调程序的重要性B、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C、美国法的法律体系庞杂,封建因素和种族歧视因素少,强调人人平等和私有财产保护原则D、美国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

34、制【参考答案】:C【解析】:美国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因此,A项正确。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英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因此,B项正确。美国法继承了普通法的传统,并在建立本国法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批评与创新精神,但仍然存在着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立法的消极内容。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因此D项正确。3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论述正确的为A、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法律规

35、范是法律关系的实现形式B、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存在的关系即为法律关系C、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思想关系D、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的是法律关系。A项论述错误在于,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B项论述错误在于,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非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可以构成法律关系,如赌债。C项论述正确在于,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是体现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D项论述错误在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即法律关系的参

36、加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35、某甲将某乙(女)强奸后刚刚离去。某乙坐地哭泣时,恰逢某丙路过,问某乙为何而哭泣,某乙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某丙顿起歹念,也将某乙强奸。强奸完毕,丙某还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和丙某构成强奸共犯B、丙某具有轮奸情节C、丙某成立诈骗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丙某成立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A选项。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和丙

37、不成立共犯。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轮奸在共犯的场合成立。本题中,甲和丙不是共犯,也就不成立轮奸。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丙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的行为,是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处境

38、拿走财物,并不是被害人的其实意思处分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丙分别成立强奸罪:丙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因此,D选项正确。36、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Q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保护管辖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也是刑法空间效力的内容,它是指即使犯罪行为人不为该国公民,犯罪行为也不在该国领域内发生,但该犯罪是在该国领域外针对该国或者

39、其公民实施的犯罪,则依保护管辖原则,该国仍可依该国刑法对犯罪人进行追究。37、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观点正确的是:OOA、法作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B、法根源于一定经济基础,就是说一定的经济基础就会自发地产生法C、法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只是消极地反映经济基础D、法的本质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所以法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解析法根源于一定经济基础,并不意味着一定的经济基础会自发地产生法,而是要通过人们主观的努力,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制定法法是主客观的统一法不只是消极地反映经济基础。还积极地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受经济基础的决定

40、、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38、A省甲市乙区的李检察长被人举报为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产生的,已提请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他的任命,何人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A、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B、乙区30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C、乙区政法委书记D、甲市检察分院院长【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免程序。检察官法第15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39、急升牌增高产品得到某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被允许使用认证标志,某社会团体保证急升牌增

41、高产品能使28岁以下的人1年内最少增高5厘米。后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发现急升牌增高产品的质量并不符合认证标准,但并未作出任何反应。25岁的周某购买急升牌增高产品,按照其说明使用1年后不但未能增高,反而引发胃病。对于周某的损失,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分别承担何种责任?OA、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社会团体均应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B、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社会团体不承担责任C、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不承担责任,社会团体应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D、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社会团体均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

42、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第57条第2、3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由上可知A项正确。40、甲为某部队干部,在战争中,三次枪杀俘虏。第一次,两个民兵押一名投降俘

43、虏走过甲身边,甲催俘虏快走,俘虏说走不动,甲当场将俘虏枪杀;第二次,又将一名负伤的俘虏枪杀;在另一次战斗中,甲抓获一名俘虏,因俘虏回答不出问题,甲又将其枪杀。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A、虐待俘虏罪B、滥用职权罪C、军人执行职务罪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D【解析】:军职犯罪【解析】甲枪杀虐待的行为是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没有“军人执行职务罪”这个罪名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A、甲某自己故意作伪证而被羁押的B、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的C、乙某14岁,犯盗窃罪而被羁押的D、公民丙某自伤身

44、体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钱某。在获得财物后,为了防止钱某揭发自己的行为,将其杀害灭口。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OA、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B、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构成绑架罪一罪D、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解析:根据刑法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绑架罪,又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只定绑架罪一罪

45、,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所谓“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犯绑架罪的过程中,因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所谓“杀害被绑架人”,是指行为人故意杀死被绑架人的情况。这种杀害人质的行为其实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4、根据地方组织法,下列哪些机关或机构可以向北京市人大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OOA、北京市人大常委会B、北京市人民政府C、北京市人民检察院D、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参考答案】:A,B,D【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权【解析】司法机关不能提出立法建议5、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下列哪种行为?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B、随意丢弃废

46、物,不听劝阻,情节恶劣C、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D、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参考答案】:A,C,D【解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6、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有A、对明知是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防卫反击B、假想防卫C、防卫挑拨D、事前防卫【参考答案】:B,C,D【解析】:本题考点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毒任。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卫挑拨。在防卫挑拨中

47、,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的基础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事前防卫,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刑法理论一般认为,防卫行为采取客观主义倾向,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或精神病人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但如果明知侵害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病人,要尽量采取其他方法避免损害,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实施防卫打击,以制止其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由此,对明知是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防卫反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臆想或推测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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