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五次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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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5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五次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张某与李某不相识,李某发现张某身后桌子上的手表很贵,遂起占有之心。于是趁张某不注意,公然将其拿走,张某发现后立即追赶,张某抓住李某后,李某将张某用力推倒,致使张某脑溢血突发倒地身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过失杀人罪与抢劫罪B、抢劫罪C、过失杀人罪与抢夺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案属由抢夺罪转化成的抢劫罪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F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O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

2、规定1广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术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取工的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姆。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该规定属于。A、委任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选择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按其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划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是

4、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清楚,可以直接适用的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选项B符合题意,故选。4、甲为某地公安局干警,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乙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导致乙当场死亡,问:甲的行为性质A、故意杀人罪B、刑讯逼供罪C、刑讯逼供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D、行政违法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刑法第247条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第二百

5、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5、1944年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构成国际民航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涉及该公约规定的正确表述?()A、航空器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重复进行登记B、公约规定的制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C、公约不允许在他国进行作业性降停D、一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许可即可在其他国家的领空飞行【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构成国际民航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公约要求民用航空器须在一国登记并因此而取得登记国国籍,航空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重复登记的,无效。A选项错误。公约的制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不适用于军队、海关等国

6、家航空器,B选项正确。公约将缔约国航空器在其他缔约国领土上空的飞行分为“非航班飞行”和“航班飞行”两类。公约规定定期航班飞行应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对于后者一些国家进行了保留。笼统地称公约不允许在他国进行作业性降停是不对的。C选项错误。一国的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许可不得在其他国家的领空飞行,D选项也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为8项。6、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明文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写入该规约的国际法渊源是哪个?A、国际组织决议B、司法判例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组织协议虽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之一,但未被该规约列举。7、根据

7、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选项中哪一职务的人员?OO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B、国务院秘书长C、省人大常委会主任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职权解析我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以B项正确8、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

8、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暂无9、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没定权,叙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B、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C、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9、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D、司法部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9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11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10、。”第12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1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

11、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格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10、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A、甲某为了偷取石油,将输油管砸坏,窃取了大量的石油,引起了火灾,涉嫌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B、甲某伪造身份证件用于诈骗,并且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涉嫌伪造身份证罪和诈骗罪C、甲某为了强奸乙某,强行闯入乙某的住宅,然后将乙某强奸,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D、甲某将乙某绑架作为人质,向乙某的父母索要巨额赎金未成,便残酷地将乙某杀害【参考答案】:A【解析】:A选项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B选项属于典型的牵连犯;C选项是典型的吸收

12、犯;D选项属于法定的一罪处罚或包容一罪的情形。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11、属于中国先后签署、批准的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是O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B、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D、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先后签署、批准的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1966年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都已经签署,但只批准了前者。12、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管制1年,则对林某说法正确的是A、林某在管制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13、得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但可以行使言论、出版的权利B、林某的管制刑罚应由林某所在的人民政府会同街道办事处或居(村)民委员会来执行C、林某如果在管制期间从事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D、林某在判决执行之日前已被羁押1个月,则林某还须实际执行管制11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关于管制的规定,在管制期间从事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13、下列关于宋刑统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C、宋刑统在条中又分

14、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I)、宋刑统在篇目、内容大体上,与唐律疏议有很大的不伺【参考答案】:D【解析】:宋刑统和唐律疏议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宋刑统也是30卷12篇502条。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ABC选项均说法正确,不选。14、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项措施是成员方可以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C、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发展中国家对国民待遇和一般数量限制原则的暂时背离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

15、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成员国可以采取的投资措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所有例外都可以视其具体情况适用于该协议。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背离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但这种自由地背离应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8条的规定,即主要是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和扶持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等目的。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B、D三项都属于成员方不得采取的限制措施15、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检察官从人民

16、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考答案】:C【解析】检察官的任职回避问题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6、甲某认为乡派出所民警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抄起一把长约1.

17、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则甲某的行为:A、故意杀人罪(未遂)B、故意杀人罪(预备)C、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犯罪预备与未遂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标准是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因具体犯罪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因杀人方式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在刀杀、枪杀、棍

18、杀的情形要以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时才能认为是看手。在本案中,行为人尚未寻找到被害人,因此杀人行为并未着手。甲某在此时被保安控制,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因此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17、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对企业收入扣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OA、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19、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A项正确。该法第14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8项正确。该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故D项不合法。依题意,D项当选。

20、18、未婚男子吴某因一次输血不幸感染上艾滋病。在绝望之余,他来到北京。他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针筒,先抽取自己的血液,然后再随意地用针筒向行人和游客针刺和注射,引起社会的巨大恐慌。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传播性病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D、构成寻衅滋事罪【参考答案】:B【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解析】吴某将针筒向行人和游客注射和针刺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9、托收方式中的委托人又称出票人,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下列哪一当事人?OA、买方B、承运人C、卖方D、议付货款

21、的银行【参考答案】:C【解析】:托收托收方式中的委托人又称出票人,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卖方。故选C。20、关于法官说法不正确的是下列哪项?A、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B、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法官在其任职期限内,不得辞职D、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的职务【参考答案】:C【解析】:见法官法第1条、第4条、第8条第(二)项、第8条第(八)项以及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21、杜某在担任某私营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该院药品采购、结账的职务之便,为药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药商贿赂共计人民币63800元,杜某的行为

22、构成:A、受贿罪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题中,私营医院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中的“其他单位”,杜某作为私营医院副院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颔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C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的规定,将刑法第

23、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私营医院属于“其他单位”,杜某作为私营医院副院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财罪,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取消。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

24、,D选项错误。2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B、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C、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制的缺陷进行矫正D、法律是万能的【参考答案】:D【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律不是万能的,其还必须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23、关于侵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某将一辆车开到甲家,说是偷来的车暂时在甲的院子里存放几日。甲在许某离开之后就联系买主将车卖掉了。许某后来向甲索要时,甲拒不交出,甲构成侵占罪B、秦某在机场排队办理登机手续,将行李放

25、在一边,秦某排到柜台时距离自己的行李有近5米远。此时乙见此行李无人看守,遂据为己有,乙构成侵占罪C、张某以5万元的价钱雇杀手于某去杀害其情敌,并先付给其3万元。后来于某并没有去杀害其情敌,张某向于某索要已交付的3万元,于某拒不退还,于某构成侵占罪D、黄某因出远门,将自己刚刚购买的一台彩电(价值约13000元)搬到邻居蔡某家,请求蔡某为其保管几日。黄某走后的一天,蔡某家来的客人中意了这台彩电,表示要买下来,并当场掏出8500元放在桌上。蔡某见财眼开,同意了客人的要求。一个月后,黄某从外地回来,蔡某主动找上门,告诉黄某走后家中失窃,很多贵重物品都丢失了,包括黄某的彩电,黄某只好自认倒霉,蔡某构成侵

26、占罪【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A选项。甲明知是偷来的车,侵吞他人因不法原因交付保管的财物,不符合侵占罪“合法持有”的前提条件,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成立侵占罪。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分的关键之处在于看财物到底归谁占有以及是否脱离占有。占有既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占有,也包括观念上的占有。本题中,秦某的行李并没有脱离其占有,不属于遗忘物,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张某以5万元的价钱雇杀手杀害情敌,并先付给丙3万元。

27、此3万元属于给付之物,所有权已经转移,于某的不退还的行为没有侵犯张某的财物所有权,不构成侵占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蔡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成立条件,构成侵占罪。蔡某谎称家中被盗的事实,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予单独评价。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24、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参考答案】:D【解析】: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选项

28、A中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有严格的条件: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题中的条款属于甲乙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设定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属于因合意而达成的契约,和法律原则并没有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不当选。案件事实一般指法律事实,所谓的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

29、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合同的条款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具体地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类型的合同条款可以构成法律事实的一部分;另一种情形是没有具体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合同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类型的条款不能构成法律事实的一部分,而本案中的合同条款并没有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好属于这种类型的合同条款,并不能形成法律事实,因而不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选项B错误,不选。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法律规则的一种,法律规则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个人的约定并不能形成法律规则。题目中甲乙双方所确立的合同条款仅仅是由甲乙双方设立的,针对甲乙双方有效的合同,并

30、不构成法律规则,更不是授权性法律规则,选项C错误,不当选。题目中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是甲乙双方的行为,而合同生效则是双方签字这个行为的效力: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定的是双方行为的效力及后果(三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D正确,当选。25、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四年B、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C、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所以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D、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审判长【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故A选项错误

31、。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故B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应选。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2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OA、工资5000元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L2万

32、元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参考答案】:D【解析】: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该教授的ABC项收入均应纳税。而根据第4条第1款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故D项不应缴纳所得税。2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A、表率性B、客观性C、责任性D、献身性【参考答案】:B【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主要体现在表率性、责任性和献身性等方面。

33、28、某企业由于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被县工商局决定责令停产停业,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县工商局并没有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该企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据此,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作何判决?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确认无效判决D、变更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根据上述规定,县工商局没有告知某企业听证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34、规定的法定程序,该行政处罚无效。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故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29、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保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B、版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

35、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1)、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

36、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综上所述,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经营者应当提供能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以本题为例,饭馆应保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产品给郭某及其子,也应当提供保证郭某及其子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坂馆服务。其次,对经营场所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人身伤害不是来自于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而是来自于场所本身或场所内的第三人。此时,场所或第三人行为不能完全受到经营者的控制,因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

37、义务被限定在“合理范围内”。本题中,若郭某在饭馆用餐时被他人打伤或抢走财物。饭店只需尽劝阻义务或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就可以免责。最后,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内消费者的随身财物承担一定的注意和提醒义务。与主合同义务不同,注意和提醒义务属于附随义务,饭店作为一个善良的合同相对方,只需提示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即可。因此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错在后半部分。按照一般合同的原理。郭某和饭馆订立的主合同是提供菜肴和饮食服务。饭馆提示顾客对随身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是饭馆作为善意的相对方应尽的附随义务。饭馆应当根据自己责任的大小对未履行附随义务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从另

38、一方面来看,作为一个理性人,郭某本人应当对在公共场所中要求10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看管物品可能导致的丢失的风险有合理的预期,因此,郭某本人也对财产的丢失负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代馆和郭某应当根据彼此过错的大小,分担因此造成的财物损失。C选项后半部分错误,在未尽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分担损失,而不是由坂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0、李某在郊外杀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来偷偷地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表叔张某。张某说:“杀了人要判处死刑,即使自首也要关押一辈子,还不如跑掉。”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掩姓埋名,后来案发被逮,供出了张某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A、徇私枉法罪B、帮助

39、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窝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参考答案】:B【解析】:首先排除A,因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此罪应以职务行为相关,本案中张某并未滥用职权。然后排除D,因构成该罪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还剩BC中选择。B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C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C项是积极的作为,B项可以

40、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消积不作为,故选B。3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参考答案】:B32、丁强因被当事人指认犯有强奸

41、罪,自己又无能力找出无罪证据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后因另案使真正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李江涛落入法网,且李江涛对其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了强强奸案重新审理,并宣告无罪,予以当庭释放。丁强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了赔偿申请。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丁强应向首先拘留其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B、丁强应向起诉其有罪的检察机关提出赔偿申请C、丁强应向审判其并定罪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D、丁强应将上述三机关共同列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参考答案】:C【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三)项和第19条第4款的规定33、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

42、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10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OA、对1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B、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C、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包括了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须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所以,公安部颁发的奖金应当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

43、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所以,10万元的捐款经过批准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此,C项表述正确。34、本田株式会社于1994年6月1日获得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小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针对这一专利,甲公司、乙公司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已有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和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本田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被宣告无效。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采纳了飞羚公司提交的对比文件一一台湾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摩托车外观设计,以“相近似”为由

44、宣告本田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为此,本田株式会社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专利同已使用过的设计相比,在车头转向部、车前罩、脚踏板等部位都存在显著差异,一般消费者不会对二者产生混淆,审查机关作出的“本田株式会社专利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田株式会社可以直接对专利局的宣告无效行为提起诉讼B、甲公司与乙公司无权请求宣告无效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直接对专利局授予株式会社专利的行为提起诉讼D、人民法院无权受理,因为专利案件属于法律规定最终由行政机关裁决的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

45、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6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5、甲驾驶一辆汽车,为避让行人乙在紧急刹车时突然发现汽车刹车失灵,造成行人乙

46、重伤,经查汽车制动系统存在质量缺陷,其制造厂为丙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销售商为丁。受害人乙可以获得的救济包括:OA、可要求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B、该车投保第三人责任险,乙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C、在得到上述保险赔偿金后,乙仍可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D、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B,C,D【解析】: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A、D两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该车投保第三人责任险,乙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再向最终责任人追偿。

47、B项正确。且受害人可以就保险金不能补偿的损失再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36、甲携带一大控鞭炮乘坐火车时,被列车员发现,列车员要求其开包检查。甲拒绝,于是列车员叫来列车长和乘警等强行将鞭炮予以没收。甲不服起诉,应以谁为被告?A、铁路公安分局B、铁路局C、列车员D、列车长【参考答案】:B【解析】铁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由此可知铁路局具有当法律、法规的授权,它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地位37、企业裁减人员时,下列哪项不属于优先留用人员OA、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D、与企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裁减人员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法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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