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综合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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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6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综合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参考答案】:B2、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个?A、无论是国内民诉,还是涉外民诉,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都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较宽,并不限于

2、合同案件,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管辖C、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只要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即可,并不限于民事诉讼法对国内协议管辖范围的规定D、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都存在专属管辖制度【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能依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A选项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3、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民诉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比较大,除了合同案件,还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选择的管辖法院也比国内协议管辖的选择管格法院的范围要大。B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4、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中,都存在专属管辖的制度。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3、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A、赵某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典权和

5、租赁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本题中有二层法律关系:1是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是赵某和王某的典当关系对于1,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没有啥好说的.但对于2,当典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双方分担的风险是平分,分担的条件是两个:A、典权存续期间,B、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不难得出一一应当由赵某和王某分担风险。选CQ4、下列企业中一定具有中国的法人资格的是A、外商独资企业B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以上三种外资企业都有【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外资企业法第8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2、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2、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条。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Oo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参考答案】:D6、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7、A、准予担任辩护人B、不准担任辩护人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参考答案】:A7、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一批服装买卖合同,价格条件FoB大连。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甲公司负责租船或者订舱,并应在货物在大连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B、货物虽在大连装船,但交货地点在英国的目的港C、货物的风险在大连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I)、英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参考答案】:C【解析】:FOB即斛上交货,该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姆航,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在FOB条

8、件下,卖方的义务是交货、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而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货港名称。据此,在FOB术语中运输由买方负责,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的装货港为大连,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故B选项错误;货物的风险自大连装运港越过邠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故C选项正确;买卖双方均无保险义务,买方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办理,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8、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9、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享有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参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低当事人就著作权旧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9、万家公司购买了一批木材,约定2004年7月1日提货,但因其公司汽车外出未归而未能按期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仓库遭雷击起火,木材烧毁。由谁承担木材的损失?A、出卖人,因为货物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所有权未转移C、万家公司,因为其未按

10、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10、10月3日甲和乙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10月5日法院通知甲、乙来法院领取调解书。乙来领取了,但甲未到,10月6日才来领取调解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A、 10月5日B、 10月3日C、 10月6日D、 10月7日【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

11、解书生效日期。本题中甲后收到调解书,日期为10月6日,所以本题应选择C。Ih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Q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IOoO元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大家在理

12、解这一原则时需注意两点:第一,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活动进行监督,而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不予以监督;第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体现为事后监督,即法律文书生效后,检察院以提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审判活动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或者参与人之间的有关活动,其中一方必须是人民法院,B项中没有涉及到人民法院,所以不正确。C、D项更明显不是民事审判活动,更不应该选。只有A项符合民事审判活动的要求,所以A项正确。12、25、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读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Q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

13、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A、江某承担。理由是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B、江某之父承担。理由是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担,江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江某承担,江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依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贵任。本题中,江某的情形恰如所述。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13、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甲租赁给乙电脑10台,租期为1年Q半年后,因电脑租赁价格

14、上涨,甲想解除合同,遭到乙的拒绝。后来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乙要求甲解决,甲不予理睬。乙向甲居住地A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电脑质量造成的损失,A法院立案受理。三天后,甲向电脑使用地B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乙退还电脑,B法院经审查立案受理,乙向B法院声明A法院已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法院应当A、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B、继续审理该案,因两案案由和诉讼请求不同C、与A法院协商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D、报请A法院与B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归属【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

15、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B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故A项为正确答案。14、张山、杨兰离婚一案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未上诉。半年后,杨兰才发现其在美国的姑姑曾给她IOoo美元被张山藏了起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未提及,法院判决也未涉及。杨兰如欲要回此IOOO美元,应怎么办A、上诉B、申诉C、申请再审D、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16、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15、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A、动产质押B、不动产抵押C、权利质押D、违约金【参考答案】:D【解析】:见担保法第2条第2款16、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

17、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谁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O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本案中,田某死后,其三子一女原则上都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选项A、B符合条件;长子先于田某病故,其子女可代位继承田某的遗产,D正确;小儿子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的财产发生转继承,其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其遗产,但他们都不再是田

18、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C选项错误。这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质的区别。17、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参考答案】:D【解析】: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则本题答案应该

19、选则D感谢XU会员CityhUnterWW提出的异议及XU会员PangdaVV的解答,谢谢18、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A、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包括欠块行为能力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等。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行为,有效;BD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C属于效力待定,因为主体欠续行为能力。19、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

20、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人B、受益人是多人的,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则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C、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I)、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参考答案】:D【解析】: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或

21、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只需局面通知保险人,而不一定都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20、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参考答案】:C【解析】: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民事法律关

22、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新法与旧法是一致的。所以,该题根据新法答案仍选C,中国法。21、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

23、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

24、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25、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22、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多少?A、100%B、150%C、200%D、300%【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劳动法第44条第2项。23、我国某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某外国法律时,应当适用其何种规范?A、冲突法规范B、实体法规范C、准据法规范D、程序法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冲突规葩只指同外国的实体法规范。24、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下列哪种情形以外,不得解散

26、?A、分立、合并B、经金融监管部门指令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要求解散D、破产【参考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85条。25、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A、一律公开审理B、一律不公开审理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D、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是涉及国家秘密、

27、个人隐私的案件,根据上引法条可知A、B、D项均不正确。离婚、涉及商业秘密两类案件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审理,由当事人决定26、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付款20万元之义务;而此时依据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0万元的彩电IOO台。现甲公司想抵销这债务,贝%A、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B、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C、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D、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债的抵销问题。债的抵销依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

28、互亭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故本题选项为Do27、甲、乙2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全部亏损

29、B、甲、乙分担亏损C、甲、乙、丁分担亏损D、甲、乙、丙、丁分担亏损【参考答案】:B【解析】:乙虽然不提供资金,仅提供劳务,但是合伏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分享利泗,所以甲、乙均是合伙人,丙是合伙人聘请的管理人员,不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而是领取年薪,所以丙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甲反对丁人伙,所以丁虽然参与了经营,但是未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故而对于合伙企业的损失也没有义务承担,所以B为正确选项。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

30、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A、公开审判原则B、言词审理原则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参考答案】:C29、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参考答案】:D30、海难救助中,如果被救助方在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内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拍卖获

31、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A、A三十日B、B九十日C、C一百八十日D、D一年【参考答案】:B【解析】:海商法第190条:对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对于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和拍卖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后,依照本法规定支付救助款项;剩余的金额,退还被救助方;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不足的金额,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追偿。31、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

32、出。下列关于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哪一项不符合专利法的这一规定?A、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产品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B、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C、产品和该产品的作用的独立权利要求D、方法和为实施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一件申请”的范围。本题出题依据是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其第35条列举子各种具体情况。但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只是作了笼统规定:”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

33、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删除了原先具体列举的情况。因此,本题只剩下了历史意义,以后不会再考。32、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诈骗罪处理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D、按抢劫罪处理【参考答案】:A33、王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准备与其韩国女友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该婚姻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韩国法律D、中国法

34、律和日本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见民法通则第147条。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4、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机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该损失应由谁赔偿?A、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B、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35、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幼儿乙的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母对乙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幼儿园的老师擅自离开存在主观过错,对此,可责令幼儿园给予适当赔偿,故本题D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3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甲携带枪支抢夺,在抢夺过程中,甲没有使用和显示其持有枪支。甲的行为适用持枪抢劫的规定B、甲、乙二人,甲驾驶摩托车,乙坐在后座上。二人驾车靠近正在骑自行车的丙某,由乙伸手抢丙的手袋。丙发觉后,抓住手袋不放。甲于是加快速度,乙强行将丙拖跌在地,并拖行约20米远,然后抢走丙的手袋,并致使丙某身体

36、多处擦伤。甲、乙二人的行为由抢夺转化为抢劫罪C、甲是供电局维修工。某日,甲进入乙家维修电路时,发现只有乙一人在家,就掏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让乙交出3000元。甲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D、甲持刀威逼乙交出财物。结果乙只有200元。甲就持刀威逼乙回家取存折,到银行取出2万元。另有一存折当时无法取出。甲就将存折还给乙,并逼乙当场打下5万元的欠条,才放了乙。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B【考点】抢劫罪、抢夺罪【解析】B项属于“飞车抢夺”,飞车抢夺的处理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1)行为人一下子就抢走了财物,或者没有抢走财物就开车逃离,应认定为抢夺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按抢夺造

37、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处理。2)行为人抢夺财物时被害人不撒手,行为人利用机动车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致使被害人倒地死伤,应认为是抢夺过程中遇反抗而转化为直接以暴力作为取得财物的手段,认定为抢劫罪。B的情形即如此。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撞击或者强行逼倒被害人以排除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行为人携带枪支,但没有使用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或者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但口头上表示有枪,不适用本规定。携带枪支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的,也不适用本规定。故A不正确C“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

38、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否要求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的故意,即是否要求行为人是为了抢劫而入户。应该持肯定意见。如果是合法入户或者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入户,临时起意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转化型抢劫除外)。入户与在户不同。基于合法原因入户而突发抢劫故意的,虽然在客观危害上基本相同,但其所体现和反映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故C不正确。D中甲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索要欠条是抢劫罪行为的一部分,不另成立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甲不让乙当场打下欠条,而是让乙日后再交付财物,否则还要实施暴力,则另成

39、立敲诈勒索罪。36、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A、合同之诉B、侵权之诉C、不当得利之诉D、无因管理之诉【参考答案】:B【解析】: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此,题中情形不符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是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

40、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故B项为正确答案。37、赖某为某地刑满释放人员,一直讨不到媳妇。赖某见邻村女青年李某漂亮便向其求婚,遭拒绝后,赖某多次带领一伙手下到李某家闹事甚至扬言要是不答应婚事就烧了李家,李家无奈将李某嫁与赖某。1个月后,李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正确的做法是:A、依职权撤销该婚姻B、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C、如符合离婚条件,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D、驳回李某起诉,告知其另行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参考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

41、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当事人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法院并不能依据职权撤销该婚姻,A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李某和赖某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B选项错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

42、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如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作出离婚判决,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38、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对罚款和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

43、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选B。39、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B、冲突规范

44、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止一个系属【参考答案】:B【解析】:冲突规范也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40、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识点意思表示的生效。解题思路和依据这属于民法原理的内容,一般在教材中阐述。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

45、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自作出时生效。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法部分也会涉及这类题目,特别是注意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其中对于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这与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为合同法上的承诺行为实际上就是一个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自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但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除外。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Oo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参考答案】B,C3、建筑

46、公司与开发商甲签订了承建甲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实现债权的方式正确的是:O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甲还款B、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甲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C、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如果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考答案】A,B,C【解析】考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讲解: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

47、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选项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D选项错误。4、以下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OA、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B、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C、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D、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参考答案】A,B,C,D【考点】专利侵犯例外【解析】虽然专利权属于独占垄断权,而为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利益,法律作出了一些专利侵犯例外的规定,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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