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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灭菌制度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2、所有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均应在使用科室先进行初步冲洗去污,再送供应室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被特殊病原体(如甲类传染病以及属甲级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械或物品应先在科室消毒或密闭送供应室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3、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均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4、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湿热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5、化学灭菌或
2、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6、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更换、消毒,每位患者用毕后终末消毒,干燥保存。7、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8、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9、地面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按要求以含氯消毒剂消毒处理后再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后晾干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