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病案服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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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一、实行全面服务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明确服务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二、以规章制度和服务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三、对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对其面带微笑,主动接待,做好沟通。细心耐心讲解复印及调阅病例所需手续,按照顺序依次有序的进行病历复印服务。四、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五、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生持本人签字的借条到病案室办理借

2、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六、因科研需要借阅病案时,借阅者经医务科批准后,一律在病案室内查阅,严禁带出。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借阅者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不得泄漏患者隐私。七、病案室全面负责全院病案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资料。可为申请人复印的病案资料包括:住院病例中的首页、出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除公检法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由医务科批准后,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八、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处理,任何个人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印。九、复印病案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复印需经病案室盖章生效。十、病案室所有工作人员应加强专业学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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