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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5. 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科室盖
2、章。6. 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防保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7. 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8. 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9. 防保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