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冲刺阶段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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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冲刺阶段测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B、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是英国C、天坛宪草确立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并限制总统任期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极为充分,但在大陆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评析:天坛宪草规定的政治体制是责任内阁制。2、甲乙两国关于在太平洋海底区域的石油开发产生了争议,后两国之间达成协议将该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

2、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OA、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B、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联合国每一会员国为任何案件之当事国者,承诺遵行国际法院之判决。遇有一方不履行依法院判决应负之义务时,他方得向安全理事会申诉。安全理事会如认为必要时,得作成建议或决定应采办法,以执行判决。“甲国拒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乙国可以向联合

3、国安理会提出申诉,D项正确。3、张某冒充中央某部委的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招摇撞骗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参考答案】:B【解析】:见刑法第279条、第266条。以招摇撞骗的手段主要是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定诈骗罪。4、国家机关的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的效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C、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

4、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D、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分为:1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ACD项。2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B项属于社会监督。5、下列关于差别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OA、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同于给予本国公民的待遇B、包括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同于给于本国公民的待遇C、属于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待遇D、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

5、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因此B项正确,而A项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差别待遇并不等于歧视待遇,国际法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但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D项错误。差别待遇和优惠待遇是两个问题,不能相混淆。C项的提法错误,但很有迷惑性一一如果把C项改为“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则正确。6、某甲偶然发现某乙所开小轿车正是自己几天前失窃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某乙奋起对抗,二人打斗起来。某乙不敌某甲,落荒而逃。某甲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并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后来,某乙已找到某甲索要该车,某甲拒不交还。某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侵占罪C、构成抢劫罪D、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B

6、【解析】参见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保管”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或者控制;“代为”说明行为人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应将代为保管理解为刑法上的占有,即对财物具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支配力的状态,或者说,包括事实上的支配与法律上的支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法律上的支配,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事实上占有财物,但在法律上对财物具有支配力。7、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7、()。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B、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C、如改变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D、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最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它的强制性并不表现在有一个凌驾于各国的国际机有权以强制执行,而在于国际社会都普遍接受这些原则,因而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以之为基础,从而贯彻其执行。8、根据1970年海牙公约的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发现国应对该嫌疑人进行下列哪项处理?()A、予以引渡B、予以起诉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D、或引渡或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

8、或引渡或起诉原则。1970年海牙公约第7条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海牙公约为发现罪犯而不将其引渡的缔约国规定了一种绝对的起诉义务,即“或引渡或起诉”原则。D项正确。9、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

9、抢劫罪【参考答案】:D【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和转化的抢劫罪。【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因此甲乙都构成盗窃罪。在逃跑过程中,乙使用暴力将追赶自己的丙打伤,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因此可以排除A、C两项。问题的关键是作为共犯的甲是否也构成抢劫罪。甲乙在盗窃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是,甲和乙的共同犯罪的故意只限于盗窃。在逃跑过程中,乙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盗窃的犯罪意图,而甲并没有抢劫的故意。因此,只有乙的行为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10、甲只构成盗窃罪,故本题选D项。10、我国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有A、按居住状况划分B、按人口状况划分C、可以按人口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D、可以按居住状况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选举法第24条。1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OO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取业道德的特征解析法律职业

11、道德具有规范作用,但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取业人员而不具有普遍强制作用12、下列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与朋友商定,为确保安全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则李某构成窝藏赃物罪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售,二人平分所得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此事,并于当晚将凶器扔入河中D、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赃物转移后,代为销售,则丁只构成盗窃罪,不再成立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罪

12、【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测试的知识点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罪质要件问题。AB两项中,甲、乙均已与本犯成立共同犯罪,不应再单独认定赃物犯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赃物罪的对象,丙的行为可能成立包庇罪。D项中丁与袁成立共同犯罪,因而不再单独成立赃物犯罪,故D为正确。(注:“寓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在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犯罪所得收益罪”)13、就国家对法的作用来说,能影响以至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是什么?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国家职能C、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D、国家的根本任务【参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识点为国家与法的相互关系。就国家与法的相

13、互关系而言,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国家膨式的影响,在复习时应当注意法与政策、法与民主、法与道德、法与科技等之间相互关系。14、甲国对于乙国不礼貌的接待方式给予其类似方式的回敬措施,被称为何种国际争端解决方式?OA、干涉B、报复C、反报D、斡旋【参考答案】:C【解析】:反报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回报。15、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Ik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

14、乙构成抢劫罪【参考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及转化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约定的故意范围,实施了其他犯罪。对于该其他犯罪行为只能由实行过限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即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据此,甲和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犯罪。但是在被丙发现后,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并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乙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由于该伤害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对此不能要求甲负刑事

15、责任。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16、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为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少量制定法【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的是英美法系的特点。B项论述错误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抗辩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17、正式外交关系的建立,通常是通过:OA、国家元首互访来实现的B、互设使馆来实现的C、互设领馆来实现的D、互相正式承认来实现的【参

16、考答案】:B【解析】:正式外交关系建立的途径正式外交关系的建立,是通过互相派设使馆实现的。18、甲系承包某国有企业的经理,擅自动用企业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但甲由于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挪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发现根本无力归还这笔款,即一走了之。甲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资金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C【考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解析】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19、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

17、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参考答案】:C【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三个含义,即:(D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国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此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可见,A项体现了司法权的专属性,符合

18、第一个含义:B相结合了行使司法权的独立性和合法性,符合第二、第三个含义;D项强调了司法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符合第三个含义;至于C项则过于绝对地理解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这一含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并不排斥党的领导,也要接受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的监督。因此说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是片面的。故C项为应选项。20、甲国积极参加了某多边国际公约的约文协定,并且甲国总统作为对约文的认证,亲笔签署了该国际公约,但根据甲国国内法的规定,该公约须由其议会批准,但甲国议会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

19、约,所以该公约对甲国产生效力B、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负有批准的义务C、甲国虽然拒绝批准,但该公约仍对甲国产生效力D、甲国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公约的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条约的生效批准条约是国家的一项缔约权利,国家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一项国际公约,即对其签署的国际公约不负有批准的义务,而未经批准的国际条约对其也不产生效力。因此选D。21、张某与李某不相识,李某发现张某身后桌子上的手表很贵,遂起占有之心。于是趁张某不注意,公然将其拿走,张某发现后立即追赶,张某抓住李某后,李某将张某用力推倒,致使张某脑溢血突发倒地身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过失杀人罪与抢劫罪B、抢劫罪C、过失

20、杀人罪与抢夺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案属由抢夺罪转化成的抢劫罪2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Q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参考答案】:D【解析】: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的关系。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本题要求选错误的,因此选D。2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A、国

21、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及外交等非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各国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B、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却不是国际公法的法律渊源C、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D、国际公法以国家为主体,而国际经济法不以国家为主体【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A对,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等非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B错,国际公法的渊源则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里的国际习惯是指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所产生的习惯

22、,而非商业惯例;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等。据此,惯例既是国际公法的渊源,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C错,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侵犯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贝I、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诚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因此,A是正确的。24、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人必须同时实施捏造行为和散布行为,且在客观上造成严重的损失才能构成犯罪B、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接受服务,若暴力超过一定限度,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行为人实施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

23、较大才能成立犯罪,仅仅是伪造有价票证数量较大,不能成立犯罪D、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ABC各项均符合刑法对该罪所规定的罪质要件的要求,惟D项的表述违反了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是错误的。25、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B、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C、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能产生宪法形式上的改变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

24、产生一定影响【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的是宪法的本质。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G)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错误。(2)宪法所体现的阶

25、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26、检察官有违法乱纪行为时应受到一定的惩戒,那么下列哪项不是对检察官的处分形式?OOA、警告B、降级C、撤职D、降低工资【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检察官的惩戒解析对于检察官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6、开除的处分。其中给予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27、甲因经商手头缺乏流动资金10万元,遂向在某国有企业任经理的朋友乙说:自己妻子患重病急需钱治疗,需借钱10万元,要求其帮忙。于是乙从企业的流动资金中拿出10万元借给甲。甲经商获利,2个月后将钱如数归还,乙将钱归账。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构成挪用公款罪B、构成挪用资金罪C、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考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28

27、、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D、社会主义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国体,即国家的根本性质。29、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O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

28、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别登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而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纽约,因此也应该适用美国法。30、2000年5月,甲到同村的乙家中借钱,因以不愿意借给甲钱,甲恼羞成怒,抄起乙家的木凳欲砸乙的头部,说今天不拿出钱来就砸死你。乙反抗,甲将乙砸死后,劫走乙家的人民币300元,甲欲离开时,乙的儿子回家,将甲当场抓获。甲在侦查阶段,主动坦白了自己1998年伙同丙抢劫他人自行车一辆的事实,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丙的住址,公安人员根据甲的交代,抓获了丙。甲主动交待与丙共同抢劫自行车

29、的事实,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丙的住址,公安人员根据甲的交代,抓获了丙在性质上应如何认定?A、属于坦白B、构成自首C、构成立功D、属于自首后有立功表现【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余罪,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如何理解协助转或同案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

30、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这一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余罪,不构成自首,只属于坦白。该解释同时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甲与丙的共同犯罪,如果甲要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的话,就必须同时交待丙的姓名和住址等基本情况,否则就不属于如

31、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在公安人员抓获丙的过程中,甲没有提供实质性的协助,因此,甲不构成立功表现。故选Ao31、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参考答案】:D【解析】: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重要的分类是为正式渊源和

32、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进行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案件的处理应以明确的法律为依据,因此,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D正确。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二者之间存在重要区别。首先,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

33、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次,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要宽广。再次,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中。本案是一个内容明确的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来处理,所以C错误。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

34、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本案中黄某对所购买的住房拥有绝对权,其法律义务人也是不特定的,并非相对权。A错误。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其实施的法律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的主体。本案中廖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陈某的权益,故廖某应承担法律责任。B错误。32、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

35、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OA、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有义务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B、甲公司,因为甲公司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C、承运人,因为承运人没有适当地保管货物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承担一半【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减轻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依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

36、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依公约的规定,本题乙公司即使拒绝接受货物,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因此,本题乙公司应承担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33、未婚男子吴某因一次输血不幸感染上艾滋病。在绝望之余,他来到北京。他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针筒,先抽取自己的血液,然后再随意地用针筒向行人和游客针刺和注射,引起社会的巨大恐慌。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传播性病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D、构成寻衅滋事罪【参考答案】:B【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解析】吴某将针筒向行人和游客注射和针刺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37、、健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4、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参考答案】:C【解析】:对公法、私法的掌握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公益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

38、、程序法。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两大部门。在前苏联,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本否定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指出:“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由以上法律依据可知,选项A、B、D正确,选项C不正确,应选答案为C。35、下列有关我国宪法说法不正确的是:OoA、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B、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D、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是我国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公布施行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中国宪法历史解析1923年曾镀贿选

39、宪法为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36、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IOO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A、以偷税罪处理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D、其中的IOO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参考答案】:CC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0、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当按照偷税罪定罪处罚,但是认定偷税罪的数额仅限于先前所缴纳税款的数额。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其骗取已缴纳的100万元税款应认定为偷税的数额,而超过100万元的80万元这部分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因此选C项。37、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说法正确的是: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能包含几个法律部门的规范。B、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C、法律部门的总和就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D、当代我

41、国法律部门中,经济法属于社会法。【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察点是法律部门。B答案较具迷惑性,调征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并非全部标准,参考书第24页还列举了作为补充的四项原则。C答案,法律体系虽然也称为部分法体系,但并非部门法的总和,而是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比如国际法虽然也是一个法的部门,但并不包含在法律体系中。D答案,经济法并不全部属于社会法,有一些属于公法的内容。3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F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OO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1广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

42、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术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姆。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

43、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Q39、2005年1月1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买买提(15岁)、塔依尔江、阿里巴巴等数人一同来到某市进行扒窃活动。当晚18时30分许,买买提在公交车站扒窃一妇女背包内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元。妇女当时发现手机被窃,紧跟着买买提进入车站后一小巷内,并向其索要被窃手机,买买提不但不给手机还威胁该妇女,二人并发生争吵。此时正在巷内吃饭的武警学员肖某得知有人偷东西,并经该妇女指认后,即冲上前抓住买买提。买买提的同伙塔依尔江、阿里巴巴、为帮助买买

44、提抗拒抓捕,同买买提一起,分别手持红砖殴打肖某。造成肖某重伤。买买提、塔依尔江、阿里巴巴三人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请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因买买提年龄达不到16岁而不构成盗窃罪的,即使他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也不能转化为抢劫罪。B、买买提和他的同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C、买买提单独构成抢劫罪,但买买提的同伙没有和他一起实施盗窃行为,虽然和他一起当场使用暴力,他的同伙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应定故意伤害罪。D、买买提和他的同伙均构成抢劫罪。【参考答案】:AD【知识点】刑法17条、269条的理解、事中共犯理论。【解析】1)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是一种行为的转化,或者说是一

45、种故意的转化,而不是罪名的转化。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从立法本意上理解是指盗窃、抢夺、诈骗的故意和行为,而不是指盗窃、抢夺、诈骗罪。这也是张明楷的观点。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对于买买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3)其他同伙属于事中共犯,属于转化罪,成立抢劫罪。40、在国际法历史上,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是()。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院判例【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

46、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A、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B、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C、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I)、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个规定,偿还债务受以下要件限制:G)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2)经债权人提出请求:(3)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因

47、此,ABD选项当选。其中不包括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因此C选项不选。3、下列哪些情形的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A、连续犯B、继续犯C、绑架罪D、脱逃罪【参考答案】:C,D【解析】: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行为犯,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危险犯,自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结果犯、结果加重犯,自结果和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犯自最后一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笄;继续犯自犯罪持续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A、B选项不选。绑架罪、脱逃罪属于行为犯,行为完成犯罪即成立。因此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因此C、D选项当选。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我国应当拒绝外国的引渡请求?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D、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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