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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二)期末综合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二人间发生一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材料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由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应当由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应当由第一审法院要请报送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2、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2、下列情形中,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是:OA、某公安局民警甲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其前妻B、乙某指使一18岁的流浪儿童扒窃他人5000元人民币C、丙某系某县县长,因不满其女儿与男青年吴某谈恋爱,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吴某D、丁某1994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参考答案】:A【考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解析】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
3、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依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A项正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此,B、C项不是从重情节;D项不构成累犯,因而也不是从重情节。3、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
4、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种方式?OA、判决B、裁定C、决定Q早D、调解书【参考答案】:C5、下列为民法上占有的是:()A、甲对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的持有B、乙对自己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独占C、丙因主人请客而对餐具的控制D、丁对偷盗他人物品的占有【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对占有概念的理解问题。D选项正确,AB选项是对财产权的控制,只能成立准占有,不
5、能成立占有,C选项仅为暂时的接触,只能是持有,而非占有。6、以下关于证券业协会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B、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C、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D、证券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第一百七十四条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第一百七十五条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7、关于共同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
6、讼请求,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B、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不发生效力;C、在代表人诉讼中,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其自己参加诉讼;D、代表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A中如果改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标的,是对的;C项中我们先把概念理清,代表人诉讼是指为了方便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举出代表代表其利益进行的诉讼,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
7、表人诉讼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如果为必要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D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没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但是虽然大家可以这么记忆,但是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最大的区别是,诉讼代表人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每个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8、“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
8、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损失B、失火烧毁的货物损失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共同海损【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9、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
9、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OOA、暂缓起诉B、中止诉讼C、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具体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o10、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IOOO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宇宙商场可以拒
10、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参考答案】:D【解析】:本体考察部分履行问题。根据合同法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11、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11、项是正确的?O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参考答案】:A12、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A、40年B、70年C、35年零6个月D、36年【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期限为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2、人又以转让方式或开发方式利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仍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起算时间计算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故本题答案为C项。13、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排污标准制定权说法不正确的是?A、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只能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所有种类的环境标准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能就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3、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4、公民马某1992年在赴澳门探亲期间,通过其
14、亲属在美国驻澳门总领馆,花25万美元购买了美国护照。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6年10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马某参与的一起纠纷案中,发现马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马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护照退还本人。马某以公安机关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构成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如下做法正确的是()A、不予受理,因
15、为马某不具备中国国籍,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B、不予受理,因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受理,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D、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先行受理,然后再驳回起诉,因为不仅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且马某不具备原告资格【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
16、讼的受案范围。15、陈国忠在安定在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I)、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上诉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84条:
17、”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于调解不涉及上诉问题,故在二审中对反诉调解不会发生审级冲突。调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诉,能确保上诉审理顺利进行。所以,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是D项。16、下列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有:()A、某乡乡长甲将上级拨付的10万元扶贫专款用于本人购置小汽车,半年以后,甲凑齐10万元后归还B、某市民政局局长乙将本局储备的用于防震的物资变卖,把所得款项用于本单位炒股,炒股赚钱后,又重新购置防震物资C、某市市长丙将上级拨付的1000万元救济洪灾
18、的款项挪用用于建市政府办公大楼,经媒体报道后,造成严重的影响D、某村委会主任丁将发达地区支援落后地区的电脑私自变卖,用于偿还自己的赌博欠款【参考答案】:C【考点】挪用特定款物罪【解析】我国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D项中的电脑不属于特点款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B项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也不构成本罪;A项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17、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
19、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在本案中,艺术照片存在几种权利,一是摄影者的著作权,二是模特的肖像权,三是模特的著作权,四是模特的隐私权。鉴于裸体涉个人隐私问题,乙同意担当甲的裸体模特,不等于同意将其照片对外公布,在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乙没有同意甲对外公布其裸体照。18、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
20、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参考答案】:C【知识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财会报告等。【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因此选项A正确。该条例第48条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
21、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因此选项B正确。该条例第33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因此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例第75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22、当折算为人民币。因此,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是违法的,选项C是符合题意的。1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承诺的生效时间采取A、投邮生效B、理解生效C、到达生效D、经要约人进一步确认后方产生效力【参考答案】:C【解析】: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采用的是投邮生效主义和到达生效主义.而公约采纳了到达生效主义,即对要约所作的承诺,应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20、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
23、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参考答案】:C【解析】:不少考生选A,其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遗嘱无效,甲在2004年4月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乙、丙应当各得二分之一。其实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补充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
24、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题中,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遗产时,则不必考虑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时乙获得全部遗产,因此,选项C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也不能认定甲的遗嘱无效,而应当为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还是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1、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Q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O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
25、】该题考查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作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出的分类。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
26、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其中,勘脸、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
27、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只要有一项否定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定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明犯罪由谁所实施,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2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A、缴纳出资后B、经法
28、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D、公司成立后【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23、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
29、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A、英国或中国,由法院选择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B、美国C、美国或英国,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D、中国【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本案王某已定居中国。24、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C、可以直接移交B区法院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
30、法院移交B区法院【参考答案】:A25、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能判决离婚B、可以判决离婚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26、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作出重新审判决定的最长期限是OA、2个月B、3个月C、2个半月D、6个月【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对申诉案件作出重新审判决定的期限。刑诉法解释第302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
31、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据此选项D正确。27、合法婚姻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A、订婚B、双方同居C、领取结婚证D、举行婚礼【解析】:详见婚姻法第8条规定。28、依据审计法以下哪个单位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A、某国有钢铁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B、某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C、某国有彩电制造企业,目前正受到彩电市场巨大冲击D、某市一家较小规模的电信企业【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审计法第21条。29、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陪审员的是:Oo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2、B、被开除公职的C、司法局的工作人员D、大学教授【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30、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
33、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参考答案】:B3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考答
34、案】:A32、下列人员中,可以行使自力防御权的有:()A、出租人B、出质人C、寄存人D、留置权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自力防御权的行使主体问题。出租人、出质人、寄存人均为间接占有人,故不能行使自力防御权,只有留置权人为直接占有人,可行使自力防御权。33、中国公民甲的韩国籍养父乙在访美期间因病突然去世。乙的住所在英国。乙留下的遗产包括:在日本的一处别堂,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动产。一名英国男子丙自称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乙的遗产,遂与甲某产生纠纷。甲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关于乙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动产适用英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日本法B、动产适用加拿大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
35、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日本法D、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在确定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时坚持如下原则;G)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34、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OA、诬告陷害罪B、侮辱罪C、诽谤罪D、报复陷害罪【参考答案】:C【解析】甲未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符合诽谤罪构成要件。35、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120万元的拖拉机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
36、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A、7万元B、11万元C、13万元D、15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考察定金、违约赔偿的竞合。违约金6万,再加上实际损失,一共是13万元。如双倍返还定金则是8万元。记住二者是不能重复计算的。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6、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
37、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参考答案】: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解析】关于A项,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条件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申译的行政行为是指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第2条期定:”本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理,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相对人的申请而非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A项错误。关于B项,行政法理论认为,依据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律的形式、程序,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划分为要式行
38、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必须以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具备许可的效力;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才能对相对人发生效力等。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一般出现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下,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只要能够向相对人表达这样的意思,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具体行政行为不都是要式行政行为,B项错误。关于C项,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
39、象,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无效、撤销和废止等效力状态展开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是针对其一般合法性要件一一即效力状态的审查,具体而言包括: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未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因素,故C项正确。关于D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其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种约束、限制并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发生拘束力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的内容不再争议、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的效力;确定力强调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执行力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D项中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37、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的营业地在甲国,B公司的营业地在乙国,下列何种事项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A、AB公司之间签订的机床买卖合同的效力B、B公司购买A公司机床后,因该机床质量瑕疵对B公司员工人身造成伤害而引起的产品责任C、B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甲国C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D、AB公司机床买卖合同的成
41、立【参考答案】: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公约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故A选项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故B选项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故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D。38、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授权行为
42、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评析:考查要点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一对范畴。其区分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只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分析,A项授权行为是指委托授权,无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B项遗嘱行为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也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C项撤销行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人所为的单方行为。D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协议,即是
43、协议,必然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买卖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39、刑法修正案五)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O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书的行为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C、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D、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修正案(五)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44、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0、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
45、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参考答案】:C【考点】共同犯罪的定罪【解析】法律明确将共同犯罪规定为两个不同罪名的,不再认定为共同犯罪。选项A、D都属于这种情况。选项A、D都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但法律将帮助行为规定为单独罪名,就要按单独罪名定罪,不再认定为共同犯罪。选项A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选项D成立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考生对选项B异议比较多。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当然是帮助犯,应当按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定罪。这是把帮助犯的概念弄错了。帮助犯只能是实行犯以外的人。帮助犯是按共犯的分工进行
46、分类时的念。按照分工,共犯可以分为教唆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只有实行犯是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人,其他人都是对实行犯进行帮助的,自己并不进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而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的行为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此,选项B构成拐卖妇女罪,但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选项C是刑法分则第156条韵明确规定。这种行为确实构成共犯。这个考点还可以扩大,那就是只要明知他人要进行犯罪仍提供帮助的,都构成共犯。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争议的地方在于这种行为有无可能构成洗钱罪。题目没有显示提供者是在对方已经完成犯
47、罪后,为掩饰、隐瞒其非法所得而进行的这种行为,因此只能按常态来理解:明知对方要走私,还提供帮助,构成走私罪共犯。刑法第156条I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瓶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240条第2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320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58条第3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390万元,另有7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4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