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阶段练习含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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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阶段练习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以下哪个情形不属于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D、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婚姻法第32条。2、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

2、司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格式合同的解释。本案虽未明示,但倘若就责任承担问题发生纠纷,其争点必然是,王某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设备而受伤的情形是否在该格式条款范围之内。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解释该条款时,应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是为完成其份内的定额工作量为准,判令公

3、司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哪些案件时,无须先行调解?A、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宅基地纠纷B、徐某、沈某和秦某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C、甲商场和乙公司之间的玩具买卖合同D、赵某因工伤向公司要求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该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答案c测试点简易程序中的调解。【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

4、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案件时,只有C项中的情形无须先行调解,故为正确答案。4、中国A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平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平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铺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平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平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

5、了很大损失。A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考查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本案的法律关系看似复杂,其实只要抓住了核心问题就可以轻松地拿下来。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按

6、照不同的方法,可将提单分为不同的种类,前已有述,还有几种特殊的提单,如略式提单即只有全式正面的必要项目,而略去提单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舱面提单即指货物装在甲板上时,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预措提单,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在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5、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A、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B、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C、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参考答案】:B【解析】:B.根据第五十七条【监事费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

7、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得出A对。根据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可知B错,C对.根据第五十五条【监事权利】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知道D对,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8、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A、一个月B、三个月C、五个月D、六个月【参考答案】:B【解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7、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

9、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橹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

10、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1)项的修正中。其中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糟,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

11、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

12、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确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8、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OA、

13、行政法规的修改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疗条例的有关规定B、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C、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办公厅审定D、行政法规修改后,应及时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9、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

14、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参考答案】:D10、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拘留,在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侦查人员告知张某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问以下哪种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OA、犯罪嫌疑人张某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配偶代为聘请律师B、由于拘留前张某是A市市长,故其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C、张某的律师接受聘请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张某了解有关案情,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还可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并查阅侦查机关有关张某的犯

15、罪事实材料D、张某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检察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同时在律师会见张某时应派员在场【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律师和侦查机关的行为。根据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10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张某的配偶属于张

16、某亲属,故其有权代张某聘请律师,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虽然张某拘留前是A市市长,但并不代表本案的案件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

17、,因此其聘请律师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选项B错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材料,选项C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间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故律师会见张某时,检察机关并不当然派员在场,选项D错误11、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包庇罪?OA、某局长甲违章驾驶肇事致人死亡,秘书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声称自己肇事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乙逃避查禁,而把公安机关的秘密抓捕行动

18、方案通报给乙,致其在抓捕行动中漏网C、公安缉毒队调查发现乙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准备抓捕。该缉毒队员甲打电话给乙通报这一情况,并建议乙不要坐火车、飞机,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骑摩托车逃往外地D、医师明知乙精神没有失常,故意出具乙患有神经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证明【参考答案】:A【考点】包庇罪【解析】选项A属于刑法第310条规定的作假证明包庇的情形;选项B属于包庇黑社会组织罪的行为;选项C属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为;选项D属于伪证行为。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黄某捏造事实说李某嫖娼,把材料交给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关,黄某构成诬告陷害罪B、黄某捏造事实说李某嫖娼,并到处传播

19、,黄某构成诽谤罪C、黄某捏造事实说李某卖淫,并当众以此对李进行辱骂,李愤然自杀,黄某构成诽谤罪D、黄某知道李某卖淫,当众以此对李进行辱骂,李愤然自杀,黄某构成诽谤罪【参考答案】:B【考点】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解析】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都要求捏造事实,但诬告陷害罪要求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CD都构成侮辱罪。13、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

20、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参考答案】:B【考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赌博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解析】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应当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不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63、364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应当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不

21、要求主观方面具有牟利的目的,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刑法第303条(此为刑法修正案(六)新修改条文),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因此选项B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o14、韩某是一名纺织厂女工人,长得漂亮、生活方式前卫,因此厂里很多女职工都传言她是三陪小姐。一次下班后,几名女职工拦住韩某,把她关进一间小屋子,强迫韩某脱下外衣,要求韩某给她们跳脱衣舞、表

22、演淫秽动作,几名职工还对韩某摸来摸去、言语相辱,达近一个小时才罢休。请问这几名女职工的行为是什么性质OA、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B、强奸罪C、侮辱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题关键是要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区别。两者区别在于,前者侵犯的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象只能是妇女,后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对象没有限制;前者要求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后者不要求;前者不要求公然性,后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前者是为了剌激或满足性欲,后者是为了败坏他人名誉;前者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本题还可能混淆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

23、主体并不必然是男性,妇女也可以实施,而且并不必须具有奸淫目的才能构成。1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诉讼,下列哪个法院没有管辖权?A、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C、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16、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

24、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考答案】:B17、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

25、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33题)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C、裁定驳回起诉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参考答案】:B【考点】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解析】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题即属于此种情形,合议庭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选项B正确,选项ACD不符合法律规定。18、某国家机关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一幢楼房,因有一些房间闲置无用,欲出租以获取利润,对此,正确的看法是哪一项?A、该国家机关可以将闲房出租,但应

26、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该国家机关不能将闲房出租C、该国家机关可以将闲房出租,但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D、该国家机关只有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可出租房屋【参考答案】:C【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只有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答案为C。19、票据权利在下列哪一期限内因不行使而消灭?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B、持票人对支票

27、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D、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票据法第17条。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至迟不得超过多久审结案件?OOA、2个半月B、2个月C、1个半月D、1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

28、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2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OA、甲欲杀害乙,遂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安放定时炸弹一枚,设定2小时后自动爆炸,但是乙在开车之后半小时内发生了车祸,被撞身亡。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构成犯罪B、王某欲杀其仇人李某,将其打晕后活埋,王以为李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因埋得过浅,3小时后,李某自己醒来,没走多远却摔下山崖死亡。王某的死亡和李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故意伤害丁某,丁某受轻伤入院治疗,当晚医院发生原因不明的火灾,丁某被烧死,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死亡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D、

29、戊基于杀害的意思,对被害人乔某使用暴力,后者重伤后昏迷,戊即将其扔下深渊。事后查明:乔某是在被抛弃时碰上巨石而摔死的。戊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B【考点】因果关系的判断【解析】A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王对李某实施了杀人行为后,致使李某昏迷,在醒来时摔下山崖死亡,王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应认为具有因果关系;C被害人哽伤住院死于火灾,丙的故意伤害行为与丁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戊基于一个杀人故意,实施了暴力、抛弃行为,

30、这一系列行为可看作一个杀人行为的整体,造成了死亡后果,只定故意杀人罪(既遂)。22、司机王某自恃驾驶技术高超,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仍然照样开车,一日饮酒半斤,驾车在通过火车道口时见到火车即将来临,但是并未减速而是加速抢行,结果致使乘客死亡,王某主观方面是:OA、王某仅饮酒半斤,没有超过他平时的酒量,对于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罪过B、王某明知自己饮酒,还要驾车回去,结果抢行致人死亡,其主观上对于交通肇事结果存在犯罪故意C、王某明知自己不应酒后驾车,但自认酒量大,应该没事,结果驾车肇事,在主观方面存在着过于自信的过失D、王某明知自己饮酒,但认为没事,在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C【考

31、点】交通肇事罪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解析】王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3、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OO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

32、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对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处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复习。24、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法院院长权利和义务的管理适用法官法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公务员法B、某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公务员的产生、任免和监督作出规定,则在该地方性法规与公务员法之间,应当适用该地方性法规C、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公评以外的工作人员经

33、过批准后也可以参照公务员法D、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考答案】:A【考点】公务员管理制度【解析】C项错误,不应当是规章授权的,应该是法律法规授权。D项错误,应该是证监会当中的不包括公评人员的工作人员。25、在某行政诉讼中,原告因被告行政机关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这时经人民法院二次合法传唤,原告与被告都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按撤诉处理B、延期审理C、缺席判决D、中止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49条的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

34、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除可以缺席判决。据此,本题应选C。26、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Q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D27、关于假

35、释的说法,正确的是:OA、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B、乙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D、累犯可以假释【参考答案】:C28、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荆,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参考答案】:C【考点】死刑的适用【解析】本题考了两个知识点。一个是死刑的种类。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

36、期执行。因此,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既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另一个是对“审判时怀孕”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3月18日),“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如果发生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仍视为孕妇。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无论自愿还是被迫)的,应视

37、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根据这个规定,选项A、B、D都是正确的,C则是错误的。29、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私法分论-船舶物权问题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由于船舶悬挂的是巴拿马的国旗,因此其所有权转让应适用巴拿马的法律。30、关于国际许可证贸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B、国

38、际许可证贸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C、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必须对转让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D、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范围主要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四种【参考答案】:D【解析】:您所在用户组没有权限查看答案解析。31、甲、乙二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签收后,甲就调解书中有关财产问题反悔,他只能向法院A、另行起诉B、上诉C、申请再审D、要求重新调解【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理,这种效力表现在,当事人既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对调解书也不得上诉。因此,甲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3

39、2、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缔约责任:()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到期不能交付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1)甲方到期拒绝付款是违约行为。(2)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只能认为构成违约责任,因为缔约责任发生在缔约之际。(3)乙方国画被盗,乙方不知仍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自始履行不能,乙方构成过失缔约责任。乙方国画被盗,乙方明知仍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自始履行不能,乙方构成(故意)缔约责任。基于以上两点,肯定C项。(4)要求解除合同是要约,其本身不构成责任。因此排除D

40、项。33、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遂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应当由谁承担:A、甲B、乙C、甲和乙D、甲、乙、丙【参考答案】:A【解析】: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由于乙属于临时照看,实际上属于委托关系,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所有应当由甲承担责任。34、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

41、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

42、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本题,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适用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B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C选项。35、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光盘等赃

43、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属于物证B、光盘属于物证C、监视系统拍摄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D、光盘和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属于视听资料【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物证和视听资料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故本题AB项说法正确。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本题中监视系统所拍摄的资料正是以其所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C项说法正确。光盘作为赃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不是以其所记

44、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D项说法错误,当选。36、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参考答案】:B37、北京市民马富的英国籍养父大中去世。大中的住所在澳大利亚,在中国有一栋别墅,在日本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杰米的澳大利亚人称是大中的儿子,要求继承大中的遗产,与马富发生纠纷,马富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对大中

45、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OA、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B、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C、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D、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国在确定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时的原则如下:(1)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她法原则。即不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不动产所在她法决定。(2)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原则,即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

46、、应继份额等,均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决定。38、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2000元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借2000元的亲笔书信一封,这封信是。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证据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指定教材,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第一手资料,本案中信为亲笔信,为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借钱的信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借钱这一事实,不是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根据以上分析即可知其他选项均不正确。考生首先必须理解,理解了自然就记住了39、小品演员黄某受某剧院之邀演出

47、,下列哪项行为可以不经黄某同意:A、某公司公开发行录有黄某表演的CDB、某公司将录有黄某表演的VCD在互联网上传播C、某电视台为报道黄某演出的新闻播放了其演出的片断I)、某电视台从现场直播其表演【参考答案】:C【解析】: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本题的ABD选项分别是上述(三)(四)(五)(六)项权利。40、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罗伯特(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丽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后因婚后不合,朱丽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是否有效,所作出的认定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若经父母同意后有效D、经过祖父母同意后有效【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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