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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期中调研测试(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南口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OOA、报人民检察院备案B、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笄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
2、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聘任C、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设立及监事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3、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3、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于丙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丙扣留。现乙主张抵押权,丙主张留置权,为此发生冲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B、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C、
4、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D、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冲突问题。对此,依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C项正确。4、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盗窃罪C、侵占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参考答案】:D【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解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要求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
5、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甲侵入的是商业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甲窃取乙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20万元,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通知其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无效B、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C、受理,按缺席判决D、受理,但在受理后,让其先改变诉讼请求为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
6、关系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本题应选B。6、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参考答案】:B7、根据我国票据法
7、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参考答案】:A【解析】:我四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99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中有关法律适用、管辖权等条款也不容忽视,熟记法条,别无他法。8、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锦秋花园”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锦秋花园”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
8、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些是正确的?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C、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参考答案】:A【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9、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由此可知,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是错误的,不当选。C选项认为“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是错误的,不应当选。9、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
10、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B、外方投资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朱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参考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解析】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已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法条规定了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的单独起诉权.其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保护联营、合资
11、、合作企业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且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由于法律赋予联营、合资、合作各方单独的起诉权,外方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均可单独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在受理外方投资者的起诉后,无需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选项C错误。陷阱点拨行政诉讼中公民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的确定,是历年司法考试反复出现且易混淆的知识点。为便于考生复习,现将相关法条内容总结如下:(1)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制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出题陷阱:国有
12、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在行政机关侵犯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即使该企业被注销,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仍有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法律赋予了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独立的诉权和原告资格,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2)对于合伙组织原告资格的确定,首先要区分该合伙组织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如果是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如果是个人合伙起诉的,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出题陷阱:对于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股份制企业
13、内部机构享有诉权,但仅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三类主体,此时股东无权提起诉讼。上述三类主体作为原告时,只能以企业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10、仙都公司对其注册的商标“仙岛”享有商标专用权,该专用权应在2003年6月1日届满,则对该商标专用权续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仙都公司在2003年11月1日仍可提出续展申请B、仙都公司在上述日期提出申请的,下一届有效期自11月1日起算开始计算C、仙都公司只要在法定期间提出续展,行政主管机关就应批准D、仙都公司因未在该法定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商标专用权被注销后1年内,仙都公司不得再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参考答案】:A【解析】:商标法
14、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没有在上述期间内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的,撤消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后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不予注册。但并非不准申请。Ih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O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
15、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参考答案】:B12、刘某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15000元,此稿酬应归谁所有?A、应全部归刘某所在单位B、归刘某所有,由刘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C、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D、归刘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部分奖励刘某【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取务作品分两类,一类是由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本题中的刘某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创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这种类型的职务作品有严格的条件
16、限制,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13、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参考答案】:D14、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5000余元。事后物业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B、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
17、任C、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D、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展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底主承担连带赔偿贪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展佣活动,是指从事辰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展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c正确。15、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瞻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
18、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IOlO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I)、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参考答案】:C【考点】本题公布答案为C,我们认为无解。行政行为公定力、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处理
19、【解析】行政行为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具有“明显且重大”的违法情形.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非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之失效,行政行为推定有效。选项A即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考查。本案中县政府颁发林权证的许可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公定力.即使镇政府就该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已经重新分割了荔枝树,但是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并没有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其失效,故在诉讼过程中。该林权证仍是有效的。选项A正确,不是该题的答案。行诉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20、予受理。所以选项B所述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正确.不是该题答案。关于D项,镇政府的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所作的行政裁决,根据丙的申请.镇政府只需对荔枝树的权属进行确定,并没有权力对荔枝果进行实体的处分。处分荔枝果的权利应归属所有权人,政府的这一行为实质上侵犯了乙、丙的财产权。所以选项D正确,不是该题的答案。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题中并没有表示乙有延期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正当理由,据此,官方答案认为C项错误,为应选项。但是我们认为,这一答案。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该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提出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解决和附带解决两种情形。单独解决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附带解决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期间为“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C选项中乙在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之后提出行
22、政赔偿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我们认为C选项正确。不当选,此题无解。陷阱点拨本题题目案件较为复杂,考生需要理16、黄某于2000年7月在商场购买一台冰箱,后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家中的电路短路,正在使用的电脑也因此而损害,2000年12月生产该冰箱的企业与甲企业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黄某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B、黄某可以向原生产厂家请求赔偿C、黄某可以向甲企业请求赔偿D、以上皆对【参考答案】: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
23、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贵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由此可知,黄某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原生产厂家请求赔偿。AB选项说法均正确。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由此可知,黄某可以向甲企业请求赔偿,C选项说法正确。由于本题为单选题,应选最符合题义的选
24、项,D选项包含了前三个正确选项,故答案为D选项。17、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参考答案】:C18、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IOO万元的药品运往丙公司。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
25、运,并约定了运价。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赶到,就宿于某旅馆。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爆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C、由张某赔偿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
26、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承运人是乙,故理当由乙对外承担责任。山洪暴发虽貌似不可抗力,但车之所以会被山洪冲到,乃由张某不当行为所致,因此不宜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本题设问不明确。承运人固然应当对外承担责任,但承运人乙与个体运输户张某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最终处理结果似乎应当是乙有权请求张某赔偿损失19、黄河市运道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电子设备。公司董事长华旦不满公安局干警魏欠的敲诈,拒绝向其行贿。魏欠恼羞成怒,以华旦有走私罪嫌疑为名将其羁押,并搞到强制执行书,将运道公司的生产车间全部查封,给运道公司造成400万元的损失,华旦因激动突发脑溢血死亡。后运道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
27、另一家财发公司合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OOA、合并后的财发公司是本案中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主体B、只有由华旦的继承人和其他的扶养关系的亲属才有赔偿请求权C、华旦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合并后的公司均有赔偿请求权D、原运道公司有赔偿请求权【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赔偿规定第15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I6条规定:“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综上所述,华旦的继
28、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合并后的财发公司均有赔偿请求权。20、对于法律强制抵押登记方能生效以外的财产抵押时,当事人如自愿登记,则该登记机关应是下列哪个部门承担?A、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见担保法第43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21、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9、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OO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361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故本题
30、正确答案为C。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减刑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2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参考答案】:D【解析】: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费任。本题中甲乙双方之约定并不构成合同关系,更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应选D。23、下面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
31、正确的是:OA、甲公司为了在招标过程中中标而对发标单位负责人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其他负责人B、乙单位因私设小金库而被审计机关发现,在审计机关查帐时,乙单位领导A指使会计B将单位账簿烧毁,阻碍审计进行,A与B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乙单位不构成犯罪C、丙厂在进行合并清算时,故意隐匿一批价值IOO万元的生产资料,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虚伪记载,该行为构成妨碍清算罪,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不处罚单位D、丁厂是用电大户,经厂领导研究决定,让电工对电线相关设施私自进行了改装,从而可以偷用其他单位的电,半年来,偷电金额累计达50多万元,由于无法律明确规定,此行为不能认定
32、为单位犯罪,厂领导指使电工偷电的行为只能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考点】单位犯罪的处罚机制【解析】A项,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A错误,不当选。B项,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33、定处罚。故B错误,不当选。C项,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点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不处罚单位,故C错误。D项,这例盗窃电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002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费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本题选D。24、
34、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A、应由胡某承担B、应由沙某承担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参考答案】:A【解析】:标的物提存时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具有履行债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因此提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和慈息都归属于债权人了。2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
35、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参考答案】:C26、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拘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了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
36、承担适当部分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参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伺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费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贵任。”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第1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浸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2款)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贡任。(第3款)教唆、命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贡任。本案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后段与民
37、通意见第148条第3款。27、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限于。A、股票业务B、金融期货业务C、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D、国债业务【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可以经营国债业务。28、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后来二人为货款的结算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甲向法院出示了第一份证据,系乙亲笔所书的“欠甲电脑款4000元”;乙向法
38、院出示了第二份证据,系甲亲笔所书的“原欠4000元欠条作废,尚欠2000元未还”。关于乙出示的第二份证据在证据理论上属于:A、本证B、反证C、既是本证又是反证D、既不是本证又不是反证【参考答案】:C【解析】:所谓本证即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本证通常先于反证提出,反证提出的目的在于削弱或动摇本证的证明力。有时候一个证据既是本证又是反证,如本案中乙提出的第二份证据,既是对甲提出欠款4000元的证据的反驳,又提出了自己只欠甲2000元货款的主张,此题C选项是正确的,ABD选项错误。2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39、:A、检察院可以监督原告的诉讼行为;Ik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制;C、人民法院不可以限制外国人的诉讼权利;D、市政府可以支持公民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考检察监督原则,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不是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所以A错;B错,因为不一定,两审终审制只是原则,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C错,如果外国限制我国公民在其本国的诉讼权利的话,我国法院自然也可以限制,考同等和对等原则;D考支持起诉原则,正确,参看民诉法第15条。30、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40、A、3年B、5年C、7年D、8年【参考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等,不宜太长。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不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期限届满可以续订劳动合同。3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
41、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Q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甲是私生子属于甲的隐私,报社将其披露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权。32、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
42、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D、不承担任何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票据法第四十八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33、某案,被告人赵某,年仅16岁,一审判决其构成盗窃罪。赵某向一审法院表示要上诉,但是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上诉意义不大,并向一审法院表示并不上诉。那么被告人赵某的上诉是否有效?OOA、无效,因为赵某不具有完全的诉讼行为能力B、无效,因为赵某法定代理人的表示在后,可以否定赵某上诉的效力C、有效,因为赵某享有独立
43、的上诉权D、有效,因为赵某的法定代理人并不享有上诉权【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任何一人提起上诉均可产生上诉的效果。因此C正确。34、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
44、【参考答案】:C【解析】: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其特征是权利人依靠私人而不是国家的力量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利。自助行为允许权利人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施以扣押、毁损而不承担赔偿责任AB适用合同之债,不适用本案D不对,因为甲吃板未付饭费,乙在其未交清饭费前拒绝返还其衣物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行为,符合自助的定义,不是一种侵权行为。35、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下列贸易术语中只能使用海运和内河运输的有。A、CFRB、CPTC、CIPD、FCA【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
45、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不同国际贸易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从运输方式上看,除EXW外,FAS、FOB、CFR.CIF.DES、DEQ只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FCA、CPT.CIP.DAF.DDU和DDP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水运、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包括多式联运。故选A。36、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
46、,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C【考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解析】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精神病人并非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仅患有精神病还不够。还要“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显然具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他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犯的故意杀人罪。因此,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刑法第I8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
47、,对于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7、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B、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C、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论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D、甲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参考答案】:D【解析】: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抵押权人戊没有优先购买权,所以A选项错误。乙、丁均有优先购买权,但乙居于首位,因为乙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是共有关系,基础关系是所有权,物权优于债权,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