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阶段考前必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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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阶段考前必做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将一车出租给乙,乙经过甲允许后,又将该汽车租给其朋友丙,丙在一次行车中发生车祸,车被报废,则甲应向谁主张赔偿损失?A、乙B、丙C、乙或丙D、向丙和乙同时主张,均可获得支持【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对丙主张侵权赔偿。但是不能同时主张,只能二者选其一,所以选c。法条依据: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2、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由于在转租情形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次承租人对于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基于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第121条)。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00年5月1日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于2000年6月1日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由于甲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拒绝履行,一直到6月15日还未履行合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方属违约行为B、乙方属违约行为C、甲方、乙方都属违约行为D、甲方、乙方都不属

3、违约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合同法第67条。3、2001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IoOO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IOOO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A、合同关系未成立B、合同关系成立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的成立依合同法原理,这种要约方式属于交叉要约,即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

4、示。但不能简单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双方仅就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达成一致,而对标的物的其他实质性问题如履行期限等未达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故选项A正确其余均错。4、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IOOO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IOOO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

5、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参考答案】:D【解析】:甲发的的是一个要约邀请,乙的回函是一个要约,而非承诺。甲发货的行为又是一个要约,所以合同始终没有成立,双方都没有违约。5、1978年赵清生母亡,1983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1988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洲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1989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9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Q1995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

6、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A、李某、珍妮B、王某、张某C、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D、刘珍、刘芳【参考答案】:A【解析】:赵清的继子女刘珍、刘芳都没有满18周岁,因此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维父母继子女关系,所以赵清的子女赵芙、刘珍、刘芳、赵宇都是继承人。因此C、D错误。珍妮与赵清无夫妻关系,因此不是继承人。赵清和王某是合法夫妻,王某是法定继承人,所以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A。李某不是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赵某受过张某的供养,则依照继承法第40条,张某作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但张并非是

7、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6、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参考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

8、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7、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有关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B、可不征得保证人同意,由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C、可不征得保证人同意,但需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收到通知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保证人不能对受让人行使一般抗辩权【参考答案】:A【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

9、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下列哪种保证方式?A、保证B、一般保证C、连带责任保证D、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参考答案】:B【解析】:见担保法第17条第1款。9、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A、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B、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

10、任【参考答案】:B【解析】: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属于直接考法条,较为简单。应注意李某是为债务人张某提供担保,债权人转让主债权不影响保证人李某的利益。10、关于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不正确的表述有:A、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代位人的债权,但应以其债权为限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C、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到期即可,不必要等到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到期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11、,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4条、第16条、第11荣和第18条第1款。Ih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按下列选项中的哪种说法去做?A、保证人不能申报破产债权B、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参与破产分配C、保证人在满足债权人债权后,方可行使申报权D、保证人应督促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未申报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见担保法第32条。此题为该法条原文。1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未约定保证期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

12、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符合下列哪项的说法?A、免除保证责任B、不免除保证责任但有抗辩权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13、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OA、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B、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C、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D、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13、【参考答案】:C【解析】:分析: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的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甲在继承乙的财产后,再由其父母继承。14、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

14、【参考答案】:A【解析】:详解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民法原理,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当扶养人为自然人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本题中梁某老伴和子女都已经过失,如果还有外孙子女,则外孙子女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主体,不能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因此A选项是正确答案。BCD选项中的人与梁某都不存在法定扶

15、养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以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1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IOO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奇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 5月1日B、 5月8日C、 5月9日D、 5月10日【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承诺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意思表示发生拘束力的时间大体有表达主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各种主张,我国采纳的是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6、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给好朋友赵某。李某第二天恰逢赵

16、某便将此事告知,赵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成立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C、张某对要约有撤销权D、张某对要约有撤回权【参考答案】:B【解析】:要约须要约人向相对人表示才能生效,这种表示,需要传达给相对人,是否传达给相对人取决于要约人的意志,张某并未向赵某发出要约,又未委托李某传达要约,因此,张某有权予以拒绝。故排除A项。肯定B项。根据合同法第11条、第18条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撤销但在要约发出情况下才存在撤回、撤销的问题Q张某根本未发出要约,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和撤销的问题,故排除C、D项。17、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

17、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D、以上都不对【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07条。18、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OA、应由

18、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所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参考答案】:D【解析】赵某根据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执行取务,后拔枪击伤马莱的行为,单独的看,是赵某的个人行为,但是从整个案情来看,这个行为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应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在有关教材和辅导书中都比较清楚。关键是注意要综合分析。19、刘某1999年4月在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依法获得批准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

19、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拆除。同年12月某日,城建局将刘某的平房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某进行补偿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城建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

20、下认定刘某的平房为违章建筑,作出并下达责令刘某拆除该建筑的行政决定,也未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行拆除该建筑,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刘某有权取得赔偿。20、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问: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O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起2年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21、之日起2年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I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通告债主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案丁父应在任某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行使请求赔偿权。21、甲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马某提起公诉。甲县人民法院判决甲有期徒刑1年。马某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乙市二审

22、法院维持甲县法院的一审判决。马某服刑完毕后申请再审。再审判决马某无罪。马某申请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为:OA、甲县人民法院B、甲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C、二审法院D、一审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和检察院【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此,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规定,区分两种情形:第一,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属于

23、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为二审判决,由C选项中的二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22、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陈某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陈某喝酒较多,饭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OA、按照交通肇事罪B、按照累犯C、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D、按照过失杀人罪【参考答案】:C【考点】累犯的成立和假释的具体运用【解析】陈某在假释考险期满之日犯罪,仍属在假释考险期内。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

24、犯罪分子,在假释考脸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本题选C。23、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O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已经发表的汉字作品翻译藏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D、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参考答案】:C【考点】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解析】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四种,除上述选项列举的外,还包括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从而也

25、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包括上述的将汉字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的.以及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24、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考点】绑

26、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25、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OA、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个月内归还的B、挪用公款供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参考答案】:A【考点】挪用公款罪【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84条所做的

27、立法解释明确规定了BCD三种情况,因此,A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26、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拘留,在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侦查人员告知张某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问以下哪种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犯罪嫌疑人张某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配偶代为聘请律师B、由于拘留前张某是A市市长,故其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C、张某的律师接受聘请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张某了解有关案情,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还可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并查阅侦查机关有关张某的犯罪事实材料D、张某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检察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同时在律师会见

28、张某时应派员在场【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律师和侦查机关的行为。根据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10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张某的配偶属于张某亲属,故其有权代张某聘请律师,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29、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虽然张某拘留前是A市市长,但并不代表本案的案件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其聘请律师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选项B错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有关

30、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材料,选项C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间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故律师会见张某时,检察机关并不当然派员在场,选项D错误27、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故意伤人一案时,认为王某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是必须追诉的,于2007年3月2Et裁定终止审理。对该案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问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最后期限是OA、2007年3月17日B、2007年3月7日C、2007年3月12日D、20

31、07年3月6日【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本案属不服裁定的抗诉,故期限为5日,选项B正确。要注意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期限不同。28、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O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判决的先予执行。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

32、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29、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参考答案】:C30、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

33、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参考答案】:

34、D31、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Oo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参考答案】:B32、关于我国刑法中的从宽处罚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B、对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C、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死刑【参考答案】:A【考点】刑法中的从宽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规定,将刑法第

35、65条第1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可知A项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将刑法第72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可知是应当而非可以。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36、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的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D项错误。33、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包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B、包括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C、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也属于主要证据D、“主要证据”由法

37、院在审查后确定【参考答案】:D【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6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34、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38、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参考答案】:D35、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3题)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D、物

39、证【参考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脸、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

40、大致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口供通常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也叫攀供。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41、的资料。本题中,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是以它的图像、储存资料、信息来证明是否存在刑讯事实的,而不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示的内容和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更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不属于书证、物证。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的内容虽然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但本题中,这一录音录像是被用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的,而不是用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的,因此在本题中,该录音录像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视听资料。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3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

42、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已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便占罪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侵占罪【解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问的。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存在不同现点。我们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失控说,即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即为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在所不问。实际上,本案中甲也是控制了财物的,他将财物扔出堵外时已经控制了财物。他只是没有最终获得财物,这并不妨碍

43、他的盗窃罪既遂。丙将该皮箱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因为该皮箱是甲扔出墙外的,并不是丙自己偷来的。有人认为丙无罪,这是错误的。侵占罪规范的就是这种合法获得他人财物,但非法据为已有的行为。【重点点拨】有些考生说题目中没有显示出“拒不归还”,因此丙无罪。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题目说“据为已有”,意思就是拒不归还。我们在以前的解析和辅导中都讲过,对于这种捡拾东西的,只要题目没有说“在失主来索要时归还了”,就推定他是“拒不归还”。本题还明确说了“据为已有“,因此定侵占罪是没有问题的。37、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A、经工商行政管

44、理机关批准B、向审批机关备案C、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修订前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据此,应选C。38、甲住在A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C市撞到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请问:乙的妻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A、A市法院B、B市法院C、C市法院D、D市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45、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39、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分立的,人民法

46、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40、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而不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所以C项错误,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态意志的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

47、与其年龄、智力情况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D项正确。决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项也正确。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2009年10月,美国美帝公司与上海山丹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美帝公司以外币、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出资,山丹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广房和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审批机关的接待人员对合同报批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下各项中,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OA、山丹公司在没有和美帝公司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即私自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材料,申请批准B、合同规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外方的出资占80%C、美帝公司和山丹公司的非现金出资部分的作价金额由两公司自行协商确定,而没有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D、美帝公司作价200万元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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