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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讯通”类服务指导意见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使用“校讯通”类信息服务是加强与家庭互动联系、促进家校合作育人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教师家长联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调研发现,个别地区、少数学校也出现了准入机制不健全、收费标准不公开、变相强制使用、服务质量不高、以“校讯通”代替常规家校联系等问题。为加强有效管理,促进优质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校讯通”类服务、密切家校联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要严格执行备案准入制度。引进和选择“校讯通”类服务,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和备案准入原则,通过规范化流程,择优遴选信誉高、服务好、安全性强的服务项目。要建立以学
2、生家长代表为主体的“校讯通”类服务监督评议机制,定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二要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为保障家长自由选择权利,学校应当协调相关运营服务商优化“校讯通”类服务的征订和退订方式,确保用户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杜绝垄断经营。三要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从“校讯通”类服务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对相关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要严防师生家长信息泄露。严格执行教育数据暂行管理办法和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禁止第三方机构未经
3、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师生和学生家长个人信息采集,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信息安全。五要鼓励提供免费便民服务。各地各校要积极创新拓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家校联系方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倡导选用公益便民服务渠道(如“*”APP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六要建立完善家校联系制度。不得把“校讯通”类服务作为信息发布、家校联系的唯一途径。要充分利用学校宣传媒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校园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配合、支持和监督学校工作。七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使用“校讯通”类服务、密切家校联系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先进,积极引导,推动深化家校合作,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