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甄题冲刺测试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试卷(一)甄题冲刺测试卷.docx(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法考试卷(一)甄题冲刺测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哥伦比亚反政府武装已被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对于其占用的外国国家财产,哥伦比亚政府应当如何向财产拥有国承担责任?A、承担直接责任B、承担间接责任C、无须承担责任D、共同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叛乱团体如果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对于其占用、毁损的外国国家财产,其所在国政府无须承担责任。2、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B
2、、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参考答案】:B3、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参考答案】:B【解析】:正确答案:B评析:本题涉及夏朝的法律制度。夏、商、周的监狱通称“圜土”,但是夏朝有自己独有的监狱和中央监狱,称为“夏台”。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区动植物检验检疫局未按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分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医师资格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D、某企
3、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以后,在2年后可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选项B错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应当注销,而不是撤销李某的医师资格。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
4、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选项C高校与公安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管理关系,因而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财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贪任。”烟花爆竹的生产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因而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选项D错误。5、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
5、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人法的范畴。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A、B、C、都不正确D、【参考答案】:C【解析】: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结合以上法的特
6、征加以分析,上述诸选项的描述都与法的特征不相符合,故C项为正确答案。6、关于刑罚体系,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正确?A、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不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参加葬礼B、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在缓刑考验期间驾车劳动时不小心将另一服刑罪犯李四压死,对乙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C、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D、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被判处管制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必须事先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选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考脸期间过失犯罪的,不能执行死刑。因此,B
7、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注意: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关于D选项。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7、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
8、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正是国家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志来管理社会事务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选项A正确。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这是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肆意解释法律,滥用权力
9、来剥夺人们的权益。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原财,因此选项B正确。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刑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另外,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人权的保护和对国家刑罚权力的限制,从而有效防止当权者依照个人意志滥用刑罚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C项正确。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但执法为民的前提是依法执法,即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何为民意,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果根据民意进行判决。势必会导致判决标准的模糊化。依据法律进行判决比依据民意进行判决更具有客观性,更能真正地保障人民的权益。因此选项D说法错
10、误。难度系数*8、对于联合国成员国,当其依据宪章承担的义务与其缔结的其他条约承担的义务相冲突时,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适用后法优于前法原则B、宪章义务优先C、其他条约义务优先D、根据当事国之间的约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国家对于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应真诚善意全面地履行。同时国家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同样应善意履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规则,即所谓“约定必守”。对于联合国的成员国,联合国宪章特别规定了宪章中的义务优先于其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中的义务。故B选项正确,ACD
11、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9、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O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
12、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10、联合国宪章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就其本质而言:()A、是一个多边性质的国际条约B、是现代国际法的惟一的渊源C、是世界宪法性质的文件D、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的依据【参考答案】:A【解析】:联合国宪章作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普遍性国际条约,是一个多边性质的国际条约。所以A正确。11、下列情况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A、甲遭遇乙绑架,乙将甲捆住后,外出购买食物,归来发现甲因捆绑过紧而死亡B、甲开枪射击乙没有击中,但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C、国家机关
13、工作人员甲滥用职权,致使工商户乙的生意遭受重大损失,乙愤而杀甲,丙发现后阻止,乙将丙杀死,甲滥用职权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D、甲意图杀乙,导致乙受重伤,乙因自己处理不当致使伤口感染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条件说,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就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A选项甲捆绑的行为、B选项甲开枪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均存在条件关系,因此均存在因果关系。所以AB选项不选。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但是在高概率引起并且一般人可以预料的情况下,承认其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选项情形就属于原因的原因,因不属于高概率引起的情形,因此甲滥用职权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
14、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选项当选。一般而言,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中断或切断,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及与先前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于还是从属于先前行为的。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先前行为的,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另外,还应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有因果关系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本题D选项中,乙的处理不当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作用较小,甲的重伤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发生的
15、作用较大,因此乙的行为不能阻断先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选项不当选。12、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保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B、版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D、保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
16、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综上所述,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17、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经营者应当提供能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以本题为例,饭馆应保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产品给郭某及其子,也应当提供保证郭某及其子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饭馆服务。其次,对经营场所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人身伤害不是来自于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而是来自于场所本身或场所内的第三人。此时,场所或第三人行为不能完全受到经营者的控制,因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限定在“合理范围内”。本题中,若郭某在坂馆用餐时被他人打伤或抢走财物。坂店只需尽劝阻义务或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就可以免责。最后,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经营者应当对经营
18、场所内消费者的随身财物承担一定的注意和提醒义务。与主合同义务不同,注意和提醒义务属于附随义务,饭店作为一个善良的合同相对方,只需提示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即可。因此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错在后半部分。按照一般合同的原理。郭某和饭馆订立的主合同是提供菜肴和饮食服务。饭馆提示顾客对随身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是版馆作为善意的相对方应尽的附随义务。坂馆应当根据自己责任的大小对未履行附随义务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一个理性人,郭某本人应当对在公共场所中要求10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看管物品可能导致的丢失的风险有合理的预期,因此,郭某本人也对财产的丢失负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饭馆和
19、郭某应当根据彼此过错的大小,分担因此造成的财物损失。C选项后半部分错误,在未尽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分担损失,而不是由保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享有规章制定权的组织有: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旅游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县级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71、72、73条对有规章制定权的机关作了规定。第7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第72条:“涉及两
20、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除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除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第7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总结起来,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选。14、涉外
21、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15、关于抢劫信用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抢劫到王某的信用卡,但没有使用。由于甲没有使用,因此不构成抢劫罪B、乙抢劫到范某的信用卡,三天后到自动取款机使用,取出1万元。对乙以盗窃罪论处C、丙抢劫到刘某的信用卡,三天后到银行柜台使用,取出1万元。对丙以抢劫罪和信
22、用卡诈骗论处,数罪并罚D、田某刚离开自动取款机,被丁打倒在地,丁抢得田某的信用卡,但不会使用,向前来取款的冯某求助。躺在地上的田某对冯某说:“他抢我的卡,你不要帮他!”丁对冯某说:“你若帮我,我俩将卡中钱三七开!”冯某答应并实施。丁以抢劫罪论处,冯某以盗窃罪论处【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抢劫信用卡,需注意:第一,抢劫信用卡后未使用的,构成抢劫罪(因为成立抢劫罪不要求数额),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二,抢劫信用卡并当场提取现金,定抢劫罪,抢劫数额为提取的现金数额。第三,抢劫信用卡后,事后使用的:抢劫行为定抢劫罪:事后对机器使用,再定盗窃罪,与抢劫罪并罚;事后对自然人使用,再定信用卡诈骗罪
23、,与抢劫罪并罚。第四,抢劫时当场提取一部分现金,事后又提取一部分现金:抢劫行为定抢劫罪:事后对机器使用,再定盗窃罪,与抢劫罪并罚;事后对自然人使用,再定信用卡诈骗罪,与抢劫罪并罚。第五,甲抢劫信用卡并在控制被害人时,知情的乙帮助取款,成立抢劫罪共犯。甲抢劫信用卡,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已经没有控制被害人,知情的乙使用甲抢劫来的信用卡,对乙的行为根据使用方式来定罪(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对自然人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D项中,冯某是抢劫罪承继的共犯。16、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A、货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而造成全损,保险人向其给付了全部的保险金额后,尽管保险单
24、的有效期还未到,该保险合同也告终止B、因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而终止保险合同C、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已届满,而保险标的没有出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D、被保险的货物因保险事故之外的原因灭失而使保险合同终止【参考答案】:C【解析】:A错,该情况应属于因合同已履行而终止的情况,而不是自然终止。B错,该情况属于违约终止。C所描述的保险期满标的没有出险,属于自然终止的情况,C正确。D错,该情况的终止是由于货物灭失的原因不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17、军人马某经常对新兵张某说,现在当兵没意思,将来转业也不好安排工作,你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张某终于有一天乘值夜班之机逃离部队,致使军队重要军事行动无法完成。马某
25、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B、逃离部队罪的教唆犯C、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I)、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考点】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认定【解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本来是军人逃离部队的教唆行为,但刑法将该行为上升为刑法分则的实行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73条18、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2006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8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8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8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8公
26、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司法协助答案及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263条的规定,关于司法协助的根据和范围,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
27、际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由于甲国和中国既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故甲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应予驳回,解决的唯一方法是该当事人向中国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19、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
28、罚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目中甲开始以绑架为目的,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虽然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其要钱的目的,但这并不影响绑架罪的成立。而后甲又实施拐卖的行为,这与前面的绑架行为实际是两个行为,故此甲又构成拐卖儿童罪,应数罪并罚。答案为D20、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
29、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参考答案】:C2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权、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最高额应为下列哪项?A、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B、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C、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D、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22、农民甲因为化工厂排污造成减产等损失,甲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赔偿甲损失3万元,对该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OA、对该决定不服,化工厂可
30、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若化工厂拒不执行该决定,环保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环保局对赔偿金额的调解处理决定是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纠纷争议程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
31、法院强制执行。”可见环境处罚案件是并非复议前置案件,故A、B项正确。第41条第1、2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2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是哪些?A、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关于发明的复审请求所作的决定B、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关于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提出复审申请所作的决定C、全国人大常委会
32、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最终裁决的D、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最终裁决【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又称复议终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除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商标法第21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
33、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是,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32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选项不正确。须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只能从狭义上理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最终裁决”是对司法监督的排除,因而,必须由
34、国家权力机关设定。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都不得自行规定“最终裁决”。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不正确24、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O要求。A、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B、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C、部颁标准D、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考答案】:A【解析】: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务院部委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都无权作出
35、违背法律的规定,更不能参照“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这样的模糊标准。故选A。25、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中的专属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
36、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的规定。给出案例,首先要求确定纠纷的性质,然后适用法律条款。本题是专属管辖的一种,而不能依复议机关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比之刑诉与民诉,可谓简单。重点在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更应注意行诉解释第9条第1款对“原告所在地”的扩张解释。依此,原合住所地包括:(1)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3)被限制人身自由地26、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关于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OA、对于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申诉方需证明被诉方
37、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B、对于违反性申诉的争端,被诉方败诉后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C、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既对案件事实也对法律问题进行审查D、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机构,既审查案件事实也审查法律问题【参考答案】:C【解析】: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分为三种类型,包括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违反性申诉的争端、以及其他争端。对于违反性申诉的争端,申诉方需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法律。而对于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不追究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受损,被诉方败诉后没有取消有
38、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选项AB混淆了二者的内容.均错误。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既对案件事实也对法律问题进行审查,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机构,只审查法律问题,不审查事实问题,D项认为上诉机构既可以审查案件事实也可以审查法律问题是错误的。C为正确答案。27、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制度在哪一朝代的哪种制度A、西周的狱讼制度B、西汉的上请制度C、魏的八议制度D、唐代的保辜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保辜制度。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贵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
39、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28、在下列的贸易方式中,不适用我国对外贸易法进行管理的是:()A、进出口贸易B、易货贸易C、边境贸易D、服务贸易【参考答案】:C【解析】: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C项不适用。对外贸易法第68条规定:“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边境贸易是不适用对外贸易法进行管理的贸易方式。29、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下列哪项不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
40、的基本权利和义务”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私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D、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私法渊源答案及解析A。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包括:(1)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包括统一冲突规范的条约、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条约、统一实体规范的条约和国际民商事诉讼和国际民商事仲裁程序公约)和国际惯例(包括冲突法领域的惯例,也包括实体法领域的惯例);(2)国内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和国内判例。选项A不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不属于国际私法渊源;选项B属
41、于国际民商事条约,属于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公约,为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选项C属于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为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选项D属于国际商务惯例,也为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选项BCD都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3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外国法制史的重
42、要内容。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都要熟练的掌握。司法考试把考察的重点集中在两部法典的特点原则及其影响。下面详细的对这两部法典进行分析。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全文被陆续通过。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署命令公布施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拿破仑本人对民法典的制定有特殊贡献,所以这部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制定要晚约一个世纪。德国统一后,制定统一法典的政治条件已经具备,
43、但经济的发展、垄断组织的出现,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过程经历了曲折和艰难。此外,法学家对待制定民法典的审慎态度及长期争论,也延缓了法典的编纂过程。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的争论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态度上。法学界形成以蒂伯特为代表的“法典编纂派”和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延续几十年的学说之争,使民法典的研究更为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从1874年开始,民法典草案经几次修改后直至1896年才被帝国议会通过、皇帝批准。1900年民法典正式施行。特征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要求,
44、贯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民法原则”,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雇佣关系的规定极为简单。)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法典重视实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在立法模式、结构、语言方面,也有特点。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法典的体例仿照了罗马法大全中法学阶梯的模式。它的很多制度、原则、法律概念、术语都来自罗马法,特别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内容更直接源于罗马法。)第一,法典贯彻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同时,反映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
45、如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在契约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开始受31、下列四个选项中,哪个选项是错误的?OA、在代表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谈判条约的时候,该国的国家元首不需要出具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B、在代表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谈判条约的时候,该国的外交部长需要出具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C、在代表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谈判条约的时候,该国的政府首脑不需要出具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D、在代表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谈判条约的时候,该国的一般外交人员需要出具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
46、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参考答案】:B【解析】:条约缔结中代表的授权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作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全权证书,是由一国主管当
47、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的。B项没有法律依据。32、甲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共同代理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在代理活动中,刘律师和胡律师对该案件涉及的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按下列哪种办法处理?A、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B、一方放弃代理,由另一方发表意见C、发表相同意见,放弃不一致的意见D、将双方意见通报委托人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律师之间的纪律新的律师规范对此种情形并无规定,从合理解决问题的角度看,应选D项。注意此题已无实际意义。33、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OO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河强制性【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宪法法律效力的理解解析选项A错误,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同于其他法律;C也错误,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的约束力,以保障公民权利;D也是错误的,宪